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9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股份”或“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截至 2025 年 02
月 1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204,630.24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7.20%。上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
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北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北瀛”)拟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机场支行(简称“中国银行北京首都机场支行”)
申请授信额度 1,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拟与中国银行北京首都机场支行签订《最
高额保证合同》,对该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主债
权本金余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7 名,此项议案以 7 票赞
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
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含本次)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办理本次交易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 称:北京北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 年 01 月 20 日
营业期限:2001 年 01 月 20 日至 2031 年 01 月 19 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隆华大街 55 号院 13 号楼 7 层 724
法定代表人:邹远飞
注册资本:1,5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销售标准及非标准零部件、模具、
日用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租赁汽车(不含九座以上客车)。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301.68 12,835.45
负债总额 4,791.76 6,266.54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6,509.92 6,568.91
项目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700.82 14,661.22
利润总额 -262.86 71.46
净利润 -199.06 58.99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 2025 年 02 月 11 日,北京北瀛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北京北瀛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直接持有北京北瀛
三、担保协议及反担保协议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机场支行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
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
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
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二)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北京北瀛及其全资子公司天津北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津北瀛”)均签订了《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金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融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融资金额及融资期限以
融资人和贷款方实际签订融资合同后贷款方发放融资款时融资凭证载明为准);
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违约金(或罚息)、损害赔偿金以及
债权人实现债权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融资人依委托担保合同应向
担保人承担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代为清偿的所有
债务、担保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人实现抵押权发生的诉讼费、律师
费、拍卖费等相关费用。
全部债务之日起满两年止。
同意不得再次向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或擅自转让、再行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
同项下反担保物。
(三)少数股东同比例担保情况
北京北瀛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少数股东均为自然人股东,无法提供有效资
产为上述担保提供同比例担保。为控制担保的风险,将由北京北瀛及天津北瀛共
同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向上市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公司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
况等有充分了解和控制,被担保人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存在重大风
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额度及逾期担保的额度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523,876.48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7.64%;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409,576.4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54.52%。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
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截至 2025 年 02 月 1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204,630.2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7.20%。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