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4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日,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自查论证,公司符合前述法律、法
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龙翼回避表
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
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国投”)、淮安市列邦康泰化工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列邦康泰”)持有的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千金湘江药业”)合计28.92%的股权;拟通过发行
股份的方式购买株洲国投及黄阳等20名自然人持有的湖南千金协力
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金协力药业”,与千金湘江药业合称
“标的公司”)67.06%的股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钟林波
持有的千金协力药业0.94%的股权,合计购买千金协力药业68.00%的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龙翼回避表
决。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
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龙翼回避表
决。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4年9月7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
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
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80% (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10.43 8.35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 10.46 8.37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 10.96 8.77
注:交易均价的 80%的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利益,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的股份
发行价格为 8.77 元/股,不低于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120 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的 80%。
在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送现
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
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
的有效的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的最终发行价格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交
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交易不设置股票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龙翼回避表
决。
(1)交易价格
根据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千金湘江药业《资
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40816号)及千金协力药业《资产
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40817号),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以2024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取资产基础法和收
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
论 。 根 据评 估 结果 , 千 金湘 江 药业 股 东 全部 权 益的 评 估 价值 为
益的评估价值为38,671万元,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评估增减变
动额为16,353.76万元,增减变动幅度为73.28%。基于上述评估结果,
经公司与交易各方协商,千金湘江药业28.92%股权作价36,050.41万
元 , 千 金 协 力 药 业 68.00% 股 权 作 价 26,296.28 万 元 , 合 计 作 价
(2)支付方式
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对价的金额和方式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支付的总对价
千金湘江药业 28.50%股权 - 35,530.95
千金协力药业 20.00%股权 - 7,734.20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支付的总对价
合计 362.54 61,984.15 62,346.69
公司购买标的资产支付现金对价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由公司在交割日起30日内支付完毕。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龙翼回避表
决。
(1)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株洲国投、列邦康泰及黄
阳等20名自然人,共计22名。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交易对方取得的股份对价÷本次股份的发行
价格。每一发行对象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各认购
方自愿放弃。发行股份总数量=向每一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
本次交易中,千金湘江药业28.92%股权、千金协力药业68.00%
股权的交易价格合计为62,346.69万元,其中现金支付对价为362.54
万元,股份交易对价为61,984.15万元。按照本次发行股票价格8.77
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70,677,467股,具体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股份对价(万元) 发行股份数量(股)
合计 61,984.15 70,677,467
发行股份数量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
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数量为准。
在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送现
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
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龙翼回避表
决。
(1)株洲国投
株洲国投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发行对象,且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就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承诺如下:
①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
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本次交易发行价的,则通过本次交易取得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
长6个月。
②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本次交易完成之
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
此限。
③本次交易完成后,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因公司派息、
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④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上述新增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规定、规则办理。
⑤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若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
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列邦康泰及黄阳等6名自然人
列邦康泰及黄阳等6名自然人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发行对象,就
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承诺如下:
①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
内不得进行转让。
②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股份及其
因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公
司股份,均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③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上述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④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就股
份锁定或股份交易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
关规定或要求时,承诺届时将按照新的规定或措施出具补充承诺或
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3)周莉华等14名自然人
周莉华等14名自然人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发行对象,就本次交
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承诺如下:
①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如在取得新增股份时对其用于
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则自该等股份发
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得进行转让;如不足12个月,则自该等股份
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
②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股份及其
因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公
司股份,均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③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上述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④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就股
份锁定或股份交易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
关规定或要求时,承诺届时将按照新的规定或措施出具补充承诺或
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龙翼回避表
决。
自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间内,标
的公司如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的相应部分均由公
司享有;标的公司如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
由交易对方按照本次交易前所持股权比例承担。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
务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标的公司进行专项审计,
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以确定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的损益情况。若
交割日为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则过渡期间损益审计的基准日
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之后,则过渡期间损益的审计基
准日为当月月末。
各方同意将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作为各方确认标的资
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损益的依据。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
发行完成后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龙翼回避表
决。
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株洲国投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
议》,株洲国投确认并承诺,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以
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为准)后连续三
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当年年度),即2025年度、
(指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下同)分别不低于10,457.16万元、10,716.51万元及10,999.29
万元;千金协力药业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814.90万元、3,164.41万
元及3,460.95万元。
在业绩承诺期的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聘请经双方共同
认可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当年度实际
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予以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
告》。根据前述报告,如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至业绩承诺期任
一会计年度期末,标的公司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
积承诺净利润数的总和,则株洲国投应对公司进行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公司将聘请经双方共同认可的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在
《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标
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
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资产因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
润分配等影响。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株洲国投实际参与本次交
易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已补偿金额(包括已补偿股份金额和现金
金额),则株洲国投应另行对公司进行补偿。
株洲国投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进行补偿,股份不
足以补偿的部分应以现金补偿;在任何情况下,株洲国投向公司支
付的业绩承诺补偿和减值测试补偿合计不超过株洲国投在本次交易
中获得的交易对价。相关补偿金额及执行方式等安排以公司与株洲
国投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龙翼回避表
决。
该议案及各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关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
要。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龙翼回避表
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议案
为明确本次交易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对本次交易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交易方案概要、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等)
进行具体约定。同时,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与
交易对方株洲国投就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及补偿事宜签署《业
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龙翼回避表
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株洲国投、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欧阳云姣之配偶钟林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株洲国投、钟林波均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龙翼回避表
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
的议案
根据公司、标的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以及本次交易标
的资产的作价情况,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为株洲国投,实际控制人
为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未发生变化。本次交
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株洲国投,实际控制人仍为株洲市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
更,且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龙翼回避表
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的规定,具体如下:
药业68.00%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
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
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为上市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
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龙翼回避表
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
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
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
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
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
立性;
(2)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公司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可以
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龙翼回避表
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
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
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的
情况进行了自查。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
股价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不存在异常波动
情形。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龙翼回避表
决。
十、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定情形的议案
经公司自查,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
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据此,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龙翼回避表
决。
十一、关于确认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资产
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就本次交易出具《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
计报告》《湖南千金协力药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株洲千金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
就本次交易出具《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涉及的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
评估报告》《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涉及的湖南千金协力药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
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龙翼回避表
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本次
评估的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评估定价具有公允
性。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龙翼回避表
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
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经认真分析,就本次交易
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情况制定了填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前述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表决结果:2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监事龙翼回避
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
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
报预期,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特制订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
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
本次交易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
有效;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
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
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龙翼回避表
决。
十六、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
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
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
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
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
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
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
买或出售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
况。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龙翼回避表
决。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