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方科技: 有方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09 19: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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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自愿性
        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东莞有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有方”)为深圳市
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之全资子公司,经东莞
有方内部审议通过,同意为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
请的人民币 2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
供担保,已履行东莞有方内部股东决议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并结合公司的融资需求,预计向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 2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有方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为连
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本次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
供担保,已履行东莞有方内部股东决议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 1 号楼 4401 室
 法定代表人    王慷
  注册资本    9,199.4495 万元
  成立时间    2006 年 10 月 18 日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电子通讯产
          品、通讯模块的技术开发及销售;通讯模块软件的技术开
          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车联网终端、车载智能终端、物
  经营范围    联网通信终端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
          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通讯产品、
          通讯模块、车联网终端、车载智能终端、物联网通信终端的
          生产加工。
                 项目        /2023.12.31(经审      报告/2024.9.30
 主要财务数据                           计)           (未经审计)
  (万元)        资产总额                 156,923.42       193,553.22
              负债总额                  82,228.79       109,357.35
                净资产                 74,694.63        84,195.87
          营业收入        93,192.49   256,956.1
        归属于母公司股
                      -3,843.16    9,527.84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4,980.13    8,900.79
         益后净利润
  经核查,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范围: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
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
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
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二)保证期间:
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
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
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
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
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
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
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
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三)担保合同中的其他重要条款: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
保证人和债权人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成的向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
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
体事宜,同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签
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
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东莞有方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
力,保证公司正常的营运资金需求,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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