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7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比例为 38.191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782,960,277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9.7270%;(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94 人,代表股份
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83 人,代表股份 99,127,1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3.7636%。此外,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湖
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921,980,068 股,占参
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574%;反对 83,651,877 股,占参加会议
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161%;弃权 266,4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208,879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5.3428%;反对 83,651,877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3885%;
弃权 26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268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熊壮律师、梅梦元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
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