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科智能: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07 1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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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97       证券简称:山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5-002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等文件。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回购价格调整为不超过 16.65 元/股
(含),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为 2024 年 5 月 23 日《
                              (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另
外,对本次权益分派后的回购数量上限进行调整计算,调整后的回购数量上限为
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37)。
   为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保障投资者利益,并基于对公司未来
发展、业绩和市值等方面的信心,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会议审议《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的价格
由不超过人民币 16.65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1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7 月 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1)。
  鉴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的实施,回购价格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对本次权益分派后的回购数量上限进行调整计算,调整后的回购数量上限为 20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 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以下简称“   回购指引》”)的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2 月 6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 1,153,728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1.15%,最高成交价为 24.9
                                             (不含交
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
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期限、实施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
资金总额等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回购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回购情况与既定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
异。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等方面
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
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
   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 回
   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数量为 1,153,728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1.15%。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25,367,845.00        37.31%   37,544,410.00     37.3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2,632,155.00        62.69%   62,942,230.00     62.64%
三、总股本              68,000,000.00         100%    100,486,640.00    100%
  注:1、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股本增加至 100,486,640.00 股。
其股份流通状态。
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该股份不享有股
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根据公司《 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
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
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作出安排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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