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智达: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06 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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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5-006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5 年 2 月 24 日至 2025 年 2 月 26 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
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
陈美汐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陈美汐女士,198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英国格
林威治大学项目管理专业,硕士学历;2004 年 1 月至 2005 年 6 月,任广东信桥
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5 年 7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律
师助理;2007 年 1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0
年 10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 年 1 月至 2018 年
(福田)联营律师事务所;2021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
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
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富安娜公司 1 号 101 工业园 D 栋深
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 1 号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8)。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精智达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5 年 2 月 24 日至 2025 年 2 月 26 日(每日上午 09: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
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
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
地址送达;送达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富安娜公司 1 号
  邮政编码:518110
  联系电话:0755-21058357
  联系人:彭娟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
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
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
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
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
授权委托;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
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陈美汐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企业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
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企业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陈美汐作为本人/本企业的代理人出席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企业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表决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1、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议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可以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并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
代为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精智达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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