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动力: 春风动力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06 19: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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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5-004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等
议案,同意公司根据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和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告,公示期自 11 月 5 日至 11 月 14 日止,共计 10 天。
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
提出的任何异议。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
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
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的情形。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
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的
核查意见。
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注销 104 名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期
权合计 32.6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21.09 元/股调整为 120.26 元/股,第一
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5.70 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票期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并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登记证明材料。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人数为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 4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缴款期间未缴纳股票期权
行权款,自动放弃行权,公司拟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自动放弃行权的股票
期权合计 3.48 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
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和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同意将前述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和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注销 60 名离职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合计 12.74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20.26 元/股调整为 118.85 元/股,第二个
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585 人,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 60.24 万
份,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并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取得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登记证明材料。2021 年激励
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人数为 563 人,行权股票登记数量为 58.59 万股;2022
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人数为 421 人,行权股票登记数量为 39.18 万股。
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行权缴
款期间未缴纳或部分缴纳股票期权行权款,自动放弃行权,公司拟注销 2021 年
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中 2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自动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3.13 万份,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及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和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
件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及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和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
件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注销 29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3.6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18.85 元/股调整为
可行权数量为 76.72 万份,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2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1 月
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 2022 年 11 月 1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
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
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
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
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
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发
表了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完成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和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同意将前述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和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注销 90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
计 21.4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12.90 元/股调整为 111.49 元/股,第一个行
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454 人,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 42.31 万份。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并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取得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登记证明材料。2021 年激励
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人数为 563 人,行权股票登记数量为 58.59 万股;2022
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人数为 421 人,行权股票登记数量为 39.18 万股。
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行权缴
款期间未缴纳或部分缴纳股票期权行权款,自动放弃行权,公司拟注销 2021 年
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中 2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自动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3.13 万份,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及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和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
件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及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和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
件的议案》,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注销 38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4.06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11.49 元/股调整为
可行权数量为 38.25 万份,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51,431,863 股
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2.0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14,978,275.04
元,本次分配不派发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已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2021 年激励计划》《2022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需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2021 年激励计划》《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
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调整后的行权
价格=118.85 元/股-2.08 元/股=116.77 元/股;
-2.08 元/股=109.41 元/股。
四、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1 年激励计划》和《2022 年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已完成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对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和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
整,经过本次调整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18.85 元/
股调整为 116.77 元/股,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11.49 元
/股调整为 109.41 元/股。公司本次调整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
                                      《2021
年激励计划》《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注销及行权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
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述两期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行权价格的调整原因及调整后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2021 年激励
计划》及《2022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
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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