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5-006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和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拟行权 76.72
万份;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拟行权 38.25 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
权期和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现对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程序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告,公示期自 11 月 5 日至 11 月 14 日止,共计 10 天。
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
提出的任何异议。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
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
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的情形。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
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的
核查意见。
完成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注销 104 名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期
权合计 32.6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21.09 元/股调整为 120.26 元/股,第一
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5.70 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票期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并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登记证明材料。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人数为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 4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缴款期间未缴纳股票期权
行权款,自动放弃行权,公司拟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自动放弃行权的股票
期权合计 3.48 万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
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二个行权期和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和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注销 60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
计 12.74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20.26 元/股调整为 118.85 元/股,第二个行
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585 人,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 60.24 万份,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并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取得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登记证明材料。2021 年激励
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人数为 563 人,行权股票登记数量为 58.59 万股;2022
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人数为 421 人,行权股票登记数量为 39.18 万股。
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行权缴
款期间未缴纳或部分缴纳股票期权行权款,自动放弃行权,公司拟注销 2021 年
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中 2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自动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3.13 万份,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及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和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
件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及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和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
件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注销 29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3.6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18.85 元/股调整为
可行权数量为 76.72 万份,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以 2021 年 12 月 3 日作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向 749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 251.6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21.09 元/股。
授予股票期权 授予后股票期权剩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人数
数量 余数量
注:上述授予对象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是未经调整的初始数据。
(三)授予后的历次调整情况
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
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拟注销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749 人调整为 645 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251.60
万份调整为 219.00 万份。同时结合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121.09 元/股调整为 120.26 元/股。
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注销 60 名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合计 12.74 万份,
注销完成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645 人调整为 585 人。
同时结合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
价格由 120.26 元/股调整为 118.85 元/股。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
行权期及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拟注销 29 名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合计 3.60 万份,注销完成后,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585 人调整为 556 人。同时结合公司 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118.85 元/股调整
为 116.77 元/股。
(四)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行权 行权后剩 取消行权数量
批次 行权日期 行权价格 行权数量
人数 余数量 及原因
第一个 3.48 万份,
行权期 47 人放弃行权
第二个 1.65 万份,
行权期 23 人放弃行权
二、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程序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2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1 月
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 2022 年 11 月 1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
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
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
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
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
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发
表了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完成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
行权期和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同意
将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和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注销 90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
计 21.4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12.90 元/份调整为 111.49 元/份,第一个行
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454 人,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为 42.31 万份。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并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取得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登记证明材料。2021 年激励
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人数为 563 人,行权股票登记数量为 58.59 万股;2022
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人数为 421 人,行权股票登记数量为 39.18 万股。
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行权缴
款期间未缴纳或部分缴纳股票期权行权款,自动放弃行权,公司拟注销 2021 年
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中 2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自动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3.13 万份,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及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和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
件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及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和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
件的议案》,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注销 38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4.06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11.49 元/股调整为
可行权数量为 38.25 万份,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确定以 2022 年 12 月 5 日作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授予日,向 544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 106.02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为 112.90 元/股。
授予股票期权 授予激励对象 授予后股票期权剩
授予日期 行权价格
数量 人数 余数量
注:上述授予对象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是未经调整的初始数据。
(三)授予后的历次调整情况
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注销 90 名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合计 21.40 万份,
注销完成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544 人调整为 454 人。
同时结合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
价格由 112.90 元/股调整为 111.49 元/股。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
行权期及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拟注销 38 名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合计 4.06 万份,注销完成后,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54 人调整为 416 人。同时结合公司 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111.49 元/股调整
为 109.41 元/股。
(四)历次行权情况
行权 行权后剩 取消行权数量
批次 行权日期 行权价格 行权数量
人数 余数量 及原因
第一个 3.13 万份,
行权期 35 人放弃行权
三、2021 年及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21 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为自股票
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40%。《2021 年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授权日为 2021 年 12 月 3 日,第三个等待期已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届满。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
满足,具体如下: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权条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行权条件
适当人选;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至 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 ( 信 会 师 报 字 2022 第
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业绩考 ZF10214 号 文 、 2023 第
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ZF10333 号 文 、 2024 第
ZF10235 号文),公司 2021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年、2022 年、2023 年分别实
第一个 现 营 业 收 入 78.61 亿 元 、
公司 2021 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 70.15 亿元
行权期 113.78 亿元、121.10 亿元,
第二个 公司 2021 年及 2022 年两年的营业收入累计不 2021 年至 2023 年三年累计实
行权期 低于 152.93 亿元 现营业收入 313.50 亿元,满
第三个 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三年的营业收入累计不 足行权条件
行权期 低于 250.61 亿元
(四)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至 2023 年会计年度中,公司分年度
经考核,授予的股票期权激
对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年度业绩指标进行考核。各行
励对象中,除 29 名激励对象
权期内,根据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上一年度业绩达成情
因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其
况,确定经营单位层面行权比例,具体如下:
余 556 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
业绩指标达 90%≤S 80%≤S 单位的业绩指标达成率均为
X≥100% S<80%
成率(X) <100% <90% 100%,满足 100%行权条件
行权比例 100% 80% 60% 0%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经考核,授予的股票期权激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的绩效考核相关制度 励对象中,除 29 名激励对象
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因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其
两个等级。 余 556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考核均为“合格”,满足 100%
所在经营单位行权比例*个人考核行权比例。 行权条件。
(二)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22 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为自
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 50%。《2022 年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权日为 2022 年 12 月 5 日,第二个等待期已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届满。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
满足,具体如下: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权条件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适当人选;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行权条件
人员情形的;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至 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
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信
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 会师报字2023第 ZF10333 号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文、2024第 ZF10235 号文),
公司 2022 年、2023 年分别实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现营业收入 113.78 亿元、
第一个 年两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公司 2022 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 98.27 亿元
行权期 234.88 亿元,满足行权条件。
第二个 公司 2022 年及 2023 年两年的营业收入累计不
行权期 低于 206.75 亿元
(四)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考核,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的绩效考核相关制度 对象中,除 38 名激励对象因离
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职不符合行权条件,其余 416
两个等级。 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指标达成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 率为 100%,满足 100%行权条
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件
年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
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
综上所述,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和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
司按照《2021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556 名激励对象办理
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同意公司按照《2022 年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416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的
相关事宜。
四、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
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
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可行权数量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授予时总股本
姓名 职务
(万份) 出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556 人)
合计 76.72 37.86% 0.51%
注: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总量已剔除本次待注销的 29 名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员工的股票期权,
共计 3.60 万份。
(二)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
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
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可行权数量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授予时总股本
姓名 职务
(万份) 出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416 人)
合计 38.25 49.40% 0.25%
注: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总量已剔除本次待注销的 38 名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员工的股票期权,
共计 4.06 万份。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和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达成情况及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经核查认为:根据《2021 年激励计划》和《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和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可行权的激励
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为符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的 556 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行权事宜,可行权数量合计 76.72 万份,行权价格
为 116.77 元/股;同意为符合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的 416 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行权事宜,可行权数量合计 38.25 万份,行权价格
为 109.41 元/股。
六、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
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2021 年激励计划》和《2022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包含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七、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
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
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
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本次行权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
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上述两期激励计划规定的等待期已届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的人数、
数量及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述两
期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2021 年激励计划》及《2022 年
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
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