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5-004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
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00元/股(含),以拟回
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571,428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60%),不高于1,142,8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本次回购股份的实
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
别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回购
报告书》。
基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结果,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21.0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
截至2025年2月5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的公告》。
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进展公告。
累计回购股份数量68,6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1%,最高成交价为19.7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11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199.5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以上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同
时公司按规定履行了披露义务。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后,公司根据资金情况,计划分阶段实施
回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股份的累计使用资金为1,199.57万元(不含交易
费用),与回购方案中计划回购下限1,200万元相差0.43万元,实际回购总金额是
回购方案计划金额下限的99.96%。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及比例均达到回购
股份方案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总金额未达到回购方案中拟回购金
额的下限,主要是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实施项目投入资金较多。为保障公司正常
经营活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公司决定对资金采用谨慎使用、合理
投入的策略,优先将自有资金用于日常经营和战略布局,暂且放缓回购进度,并
且回购期间市场变化较快,因而导致公司实际回购金额与回购方案计划金额出现
细微偏差。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清海先生之一致行动人郭鸿江先生因自身其资
金需求拟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公司已依据相关规定,
于2024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
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相关权益变动公告。
上述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协议转让股
份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
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五、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68,6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1%。本次回购的
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并锁定,按照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计算,预计公司的股权结构
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7,615,000 28.76% 68,6000 28,301,000 29.48%
无限售条件股份 68,387,282 71.24% -68,6000 67,701,282 70.52%
总股本 96,002,282 100.00% 0 96,002,282 100.00%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
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
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相关说明
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
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
以注销。若未来发生公司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
等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量查询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