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二十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
规则》第八条的说明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兰之穹信息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等27名交易对
方(以下单称或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江苏奥易克斯汽车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8.426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
产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所属行业应当与科创板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
游,且与科创板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主营业务整合升
级和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
下:
一、标的公司符合科创板定位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动力电子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技术服
务。按照功能分类,汽车动力电子控制系统属于汽车电子的范畴。根据《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业”下的“其他计算机制造”(分类代码 C3919)。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
的公司所处行业的核心为 EMS 系统中的 ECU 的程序及参数设定,根据国家统
(国家统计局令第 23 号),标的公司
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所处行业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大项下的“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中的“新
型计算机及信息终端设备制造业”。标的公司所处行业是国家基础性、战略性产
业,属于国家发展战略鼓励和支持的产业,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相关要求。
因此,标的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
(2024 年 4 月修订)第五条中的“(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符合科创
规定》
板行业定位要求。
二、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具有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均属于汽车动力电子控制系统行业,双方在市场资源、
产品供应链及技术积累等多方面具有协同性。
在市场资源方面,上市公司将通过本次交易与交易标的形成合力,结合双方
的产品优势,提升国产品牌的影响力,巩固和夯实行业地位,进一步提高与国外
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不断推动 EMS 产品的国产替代。在产品供应链方面,双
方可进行供应链管理体系整合,提升供应链的响应速度和效率;整合供应链资源,
如通过集中采购提高对供应商议价能力,获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降低采购成本
和生产成本,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在技术积累方面,上市公司可以整合标的公
司的研发团队,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产品竞争力。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具有协同效应。本次交易有利
于促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整合升级并提高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1.2 条、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
》第二十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
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
则>第八条的说明》之签署页)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