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兰之穹信息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等27名交易对
方(以下单称或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江苏奥易克斯汽车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8.426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
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情形的说明》之签署页)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