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和《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对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的《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其他
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核,并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获授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