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4 证券简称:鼎龙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2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通过通讯、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
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列席。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人
盐城瑞鼎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合同总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日
常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
核查意见。
及相应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1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内蒙古鼎利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在有效期及上述金融机构
授信额度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根据公司实际
运营情况需要,选择金融机构,决定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
授信额度、担保方式及条件,并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
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
为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整体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
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提供担保的
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担保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同意《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公司为有效
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使用最高额
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和《关于开展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