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预计上市时间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股份”“公司”“发行人”)已于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
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预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内部决策程序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票方案、预案等内容进行了修订;2023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会议,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金额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会议,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募集资金投向等内容进行了修
订;
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和《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
上限的议案》。
(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审核中心对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
了审核,认为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
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并收到公司申请文件后提交中国证
监会注册。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228 号),同意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申报
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发行情况
(四)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 1 月 16 日出具的《验资报
告》(致同验字(2025)第 371C000027 号),截至 2025 年 1 月 15 日止,华福证券
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者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250,773,478.80 元。
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验字(2025)第 371C000028 号),截至
的信息披露费及其他等发行费用共计 4,816,649.74 元(不含税),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245,956,829.06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五)资产过户情况(涉及资产认购)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
(六)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东宏管业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228 号)和发行人
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
大会决议和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根据询价结果,保荐机构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
查情况如下:
自然人孟庆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所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
基金备案手续。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兴证全球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及公募基金产品参与认购,上述资产管理
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
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公募基金产品无需
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
定履行私募基金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华泰优颐股票专项
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资管-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
管理产品”参与认购;其中“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和“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属于养老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
办法》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
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
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
备案程序;华泰资管-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不属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
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青岛高创澳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青岛高创玖号产业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杭州行远
富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处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
的处厚国资定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山东国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济南
国惠盛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产品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
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该等规定办理备案手
续。
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均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
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
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发行
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协议》《缴款通知书》等法
律文件符合《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0 家,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发
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姓名 获配金额(元)
(股) (月)
济南国惠盛鲁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处厚国资定增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杭州行远富泽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青岛高创澳海股权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青岛高创玖号
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
有限公司
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
有限公司
华泰资管-中信银行-华泰资
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二)发行对象情况
企业名称 济南国惠盛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 7000 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四区 5 号楼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120,1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山东国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0MA3P2AFD5L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
以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
主要经营范围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4,089,979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为上海处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上海处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391-393 号 4 层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于文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81483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主要经营范围 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3,067,484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陵东路 368 号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550077618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
主要经营范围 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2,908,997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杭州行远富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金融小镇黄公望路 3 幢 590 工
注册地址
位
注册资本 22,1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83MADBAQWT7T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主要经营范围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2,862,985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主要经营范围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2,402,862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企业名称 青岛高创玖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 187-1 号崂山智慧产业园 8 号楼 208 室
注册资本 5,2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青岛高创澳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2MACKGY8P2R
主要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获配数量(股) 2,249,488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姓名 孟庆亮
身份证号 320111************
住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获配数量(股) 2,249,488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为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注册资本 60,06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
主要经营范围 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2,044,989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为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注册资本 60,06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
主要经营范围 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2,044,989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产管理产品”)
认购对象的管理人为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注册资本 60,06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
主要经营范围 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720,199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三、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
持股数量 售条件的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 股份 (%)
(股)
厦门楹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
曲阜东方成长股权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
曲阜东宏成长股权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
合计 - 192,165,845 - 74.94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
变更登记证明》和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大股
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条件的股份
(股) (%)
(股)
济南国惠盛鲁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处厚私募基金管理有
募证券投资基金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杭州行远富泽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厦门楹至私募基金管理有
募证券投资基金
青岛高创澳海股权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青岛高创玖
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 192,808,819 14,519,424 68.36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 25,641,46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
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东宏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倪立营仍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25,641,460 股有限售流通股,具体
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25,641,460 9.0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56,414,600 100.00 256,414,600 90.91
合 计 256,414,600 100.00 282,056,060 1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
股东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倪立营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
倪立营先生作为有限合伙人通过曲阜东方成长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曲阜
东宏成长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 25,641,460 股,倪立营先生直接、间接持股
数量不变,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被动稀释至 59.21%。
本次发行前后,上述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山东东宏集团有限公司 131,170,653 51.16 131,170,653 46.51
倪立营 31,281,250 12.20 31,281,250 11.09
山东博德投资有限公司 4,550,000 1.77 4,550,000 1.61
曲阜东方成长股权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
曲阜东宏成长股权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
其他股东 85,636,097 33.40 111,277,577 39.45
合 计 256,414,600 100.00 282,056,060 100.00
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
增加,资产负债率水平将有所下降,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和财务
风险,增强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实施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后,有利于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业务与资产的整合。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暂时不存在
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业务和资产整合计划。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
重大变化。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
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
发生变动。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产生关联交易。
七、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苏军良
保荐代表人 黄磊、刘兵兵
项目协办人 刘庆文
项目组成员 刘伟、刘娜娜、李彧、郑岩、朱希斌、刘希凤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 号 1#楼 3 层、4 层、5 层
电话 021-20655317
传真 021-20655300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朱小辉
经办律师 孔晓燕、张征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电话 8610-57763888
传真 8610-57763777
(三)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李惠琦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传顺、宋立新
住所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电话 0531-68978058
传真 0531-68978060
(四)验资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李惠琦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传顺、宋立新
住所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电话 0531-68978058
传真 0531-68978060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