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5-005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于2025年1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5年1月17日以
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通知
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李飞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 2024 年业绩未达到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批解除限售期规
定的解锁条件,根据公司《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同意回购注销 23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三批
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的 9,734,2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2.77 元/股)-每股的派息额(0.07+0.25 元/股),即 2.45 元/股。本次回
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剩余限制性股票 0 股,总股本变更为 1,750,279,233 股,注
册资本相应减少至 1,750,279,233 元。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2025 年 1 月 24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的《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二)董事会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江泳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对总法律顾问人选的任职条件
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
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简 历
张江泳,男,1975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商管理硕士。曾
任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东莞办事处主任,市场部主办;佛山华新进出口有限公
司经营四部经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仓储部经理,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力神(青岛)新能源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珠海华丰纸
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现任广东冠豪新材料研发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冠
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江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
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