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保荐人”)作为威腾电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腾电气”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
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威腾电
(证监许可〔2024〕639 号),
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9.27 元,共募集资金
人民币 578,1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8,235,862.25 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69,864,137.75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了众环验字20243300013 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子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
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拟对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
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并决定取消通过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 2.5 万吨光伏焊带智能化生产项
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年产 5GWh 储能系
统建设项目
年产 2.5 万吨光伏
目
合计 112,908.42 100,216.90 56,986.41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截至 2025 年 1 月 22 日,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
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1 月 22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372,272,265.46 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 147,731,622.62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资金额 金额
年产 5GWh 储能系
统建设项目
合计 569,864,137.75 372,272,265.46 147,731,622.62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8,235,862.25 元(不含税),截
至 2025 年 1 月 22 日,已从募集资金中支付人民币 6,057,547.17(不含税),已用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996,371.69 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资
金 996,371.69 元。
综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共计 148,727,994.31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要求。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已经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
说明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5)3300001 号)。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上述
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
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议案的内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鉴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鉴证,并出具
了《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5)3300001 号),认
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威腾电气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薛万宝 李嵩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