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
法律意见书
浙江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0 传真:0571-87901500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另有涵义,否则下列简称具有下述涵义:
浙江建投、上市公
指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发行人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目前存续的发行
人子公司),曾用名: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
原浙建集团 指 限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330000142912793U,已于 2021 年 6 月
湖南多喜爱保健科技有限公司,2008 年 8 月更名为
多喜爱有限 指
湖南多喜爱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系浙江建投前身
多喜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和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
多喜爱 指 司,系浙江建投的曾用名,2021 年 6 月 28 日更名
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新建源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
国新建源基金 指
伙),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系浙江建投的控股
国资运营公司 指
股东,同时系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子
浙江一建 指
公司,同时系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之一
浙江一建及其下属
指 浙江一建目前存续的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公司
浙江浙建七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一
浙建七建 指
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子
浙江二建 指
公司,同时系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之一
中兴建设 指 浙江省中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系浙江二建的曾用
法律意见书
名
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安装有限公司,系浙江二建全
二建安装 指
资子公司
浙江省二建钢结构有限公司,系浙江二建全资子公
二建钢结构 指
司
浙江二建及其下属
指 浙江二建目前存续的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公司
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子
浙江三建 指
公司,同时系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之一
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浙江三建的
长城建设 指
曾用名
苏州天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系浙江三建全资子
苏州天地设计 指
公司
浙江富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系浙江三建全资子公
富厦建筑 指
司
浙江三建及其下属
指 浙江三建目前存续的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公司
标的公司 指 浙江一建、浙江二建和浙江三建
国新建源基金持有的浙江一建 13.05%股权、浙江二
标的资产、标的股权 指
建 24.73%股权、浙江三建 24.78%股权之合称
浙江建投向国新建源基金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浙
江一建 13.05%股权、浙江二建 24.73%股权、浙江三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建 24.78%股权,同时向国资运营公司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浙江建投以发行股份方式,向国新建源基金购买标
指
资产 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 浙江建投向国资运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指
配套资金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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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4
定价基准日 指
年 11 月 20 日
评估基准日、审计基
指 2024 年 8 月 31 日
准日
浙江一建 13.05%的股权、浙江二建 24.73%的股权、
各标的股权交割日 指 浙江三建 24.78%的股权分别自国新建源基金变更
登记至浙江建投名下之日
国新建源基金原持有的标的股权均变更登记至浙江
标的资产交割日 指
建投名下之日
过渡期 指 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完成日的期间
报告期 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 1-8 月
坤元出具的“坤元评报〔2024〕883 号”《浙江省建
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
《一建评估报告》 指
的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出具的“坤元评报〔2024〕884 号”《浙江省建
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
《二建评估报告》 指
的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坤元出具的“坤元评报〔2024〕885 号”《浙江省建
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
《三建评估报告》 指
的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一建评估报告》《二建评估报告》《三建评估报
标的公司评估报告 指
告》的合称
大华出具的“大华审字20240011008659 号”《审
《审计报告》 指
计报告》
《一建审计报告》 指 天健出具的“天健审202410781 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
《二建审计报告》 指 天健出具的“天健审202410777 号”《审计报告》
《三建审计报告》 指 天健出具的“天健审202410772 号”《审计报告》
《一建审计报告》《二建审计报告》《三建审计报
标的公司审计报告 指
告》的合称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
本法律意见书 指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重组报告书》 指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发行股份购买资 《关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
指
产协议》 份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 《关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
指
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关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
《股份认购协议》 指
购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之 《关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
指
补充协议》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浙江省国资委 指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所、天册 指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中金公司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天健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坤元 指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不时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不时修订
法律意见书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不时修订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不时修订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不时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格式准则 26 号》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
中国境内 指 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中国台湾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中若存在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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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号
致: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接受浙江建投的委托,担任浙江建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格式准则 26 号》以及《律师事务所从事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现行
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发布的其它有关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第一部分 声明事项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依据中国境内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对涉及本次交易有关的事实和法律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在核查和验证过程中,本所律师向本次交易相关当事人提出了应向本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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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资料清单,并得到了本次交易相关当事人依据该等清单提供的资料、文件
和对有关问题的说明。本所律师亦单独或综合采取了书面审查、面谈、查证、查
询、函证、实地调查等查验方式,遵循独立、客观及审慎性、重要性原则,就所
涉必要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还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向相关当事人作
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上述资料、文件、说明以及本所律师进一步查核和
验证结果构成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基础。此外,在对某些事项的合法
性的认定上,我们也同时充分考虑了政府主管部门给予的批准和确认。有关政府
主管部门的批准和确认亦构成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支持性材料。
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本次交易相关当事人如下保证,即其已经提
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或口头证言,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
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
效的,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处。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对有关
事实的了解和对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本
法律意见书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和相关规定出具。
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
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发表评论和意见。在就有关事项的认定上,
本所律师从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所取得的文书,在履行普通人的
一般注意义务后作为出具相关意见的依据。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评估报告、验
资报告、审计报告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引述。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交易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申
报材料提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审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律师书面许可,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和用途。
本所律师同意浙江建投在其为本次交易而提交的申报材料中部分或全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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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引用或根据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是浙江建投作上述引用时,
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法律意见书
第二部分 正文
一、本次交易的方案
根据浙江建投与国新建源基金、国资运营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以及浙江建投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十七次会议的会议
决议,本次交易整体方案如下:
浙江建投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国新建源基金持有的浙江一建
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其
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募集配套资金的前提和实施条件,但不以募集配套资金
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实施。
根据坤元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标的公司评估报告,以
元、浙江二建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218,385.55 万元、浙江三建 100%股权的评
估值为 167,670.09 万元。以该评估值为基础,并扣减各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后向
国新建源基金现金分红金额,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
为 128,318.03 万元,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本次重组交易对价。
上市公司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支付对价的金额和方式情况如下:
支付方式
序号 发行对象 标的资产 交易对价(万元)
股份对价(万元) 股份数量(万股)
浙江一建
国新建源基金
浙江二建
法律意见书
浙江三建
注:标的资产交易对价以各标的公司评估值为基础,按照国新建源基金实缴出资占各标的公司实
收资本比例计算,并扣减各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后向国新建源基金现金分红金额。其中,国新建
源基金实缴出资占浙江一建实收资本的比例为 22.74%,国新建源基金实缴出资占浙江二建实收
资本的比例为 24.73%,国新建源基金实缴出资占浙江三建实收资本的比例为 24.78%。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股份发行方式系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
为国新建源基金。
(3)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
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
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浙江建投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前 60 个交易日、前
序号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 80%(元/股)
经双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 7.18 元/股,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法律意见书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浙江建投发生
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
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
调整。
(4)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本次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支
付的标的资产转让价款÷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并按照向下取
整数精确至股,对不足 1 股的剩余对价,国新建源基金同意豁免公司支付。发行
股份数量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数量为准。
依据上述计算原则,按照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 7.18 元/股计算,本次交易
向国新建源基金支付的对价合计为 128,318.03 万元,向国新建源基金发行股份数
量为 178,715,918 股。发行数量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数量为准。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若浙江建投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
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5)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将在深交所上市。
(6)锁定期安排
国新建源基金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浙江建投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之后,国新建源基金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浙江
建投股份由于浙江建投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
的,亦将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上述锁定期届满之后,国新建源基金所取得的
浙江建投股份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届时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国新建源基
金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7)过渡期损益安排
法律意见书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各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含当日)止的期间
为过渡期间,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和亏损均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增股份发行
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议有效期为浙江建投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
易之日起 12 个月。如果浙江建投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注册同意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浙江建投拟向国资运营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
过本次重组交易对价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的发行数量及价格将按照深交所及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浙江建投拟采用锁定价格的方式向国资运营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3)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采用锁定价格的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浙江建投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浙江建投发生
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
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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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45,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数量为 62,674,094 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
股份方式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及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
交所的相关规定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浙江建投发生派息、
送股、配股、增发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5)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6)锁定期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
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完成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取得的浙江建投股份由于浙江建投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原因而增加的,亦将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转
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上述锁定期与届时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募集配套资金
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相关费用后,拟用于标的公司在
建项目建设和补充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本
次重组交易对价的 25%。具体拟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万元
占募集资金 占本次重组交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总额比例 易对价比例
法律意见书
占募集资金 占本次重组交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总额比例 易对价比例
中心工程(施工
总承包)
合计 160,877.07 45,000.00 100.00% 35.07%
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浙江建投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和/或自筹资金
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如前述募集配套资金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浙江建投
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8)决议有效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决议有效期为浙江建投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如果浙江建投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注册同意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
日。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
协议》《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等书面协议以及浙江建投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事项的决议文件等。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的主体资格
在本次交易中,浙江建投作为标的资产的购买方及新增股份的发行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浙江建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法律意见书
公司名称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796858896G
股票代码 002761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 52 号
法定代表人 陶关锋
注册资本 108,134.0098 万元人民币1
建设工程总承包;建筑工程、人防工程、市政工程、风景园林工程
的设计、施工、咨询;路桥工程、机场跑道、机械施工、设备安装;
城乡规划编制服务;工程技术开发;建筑机械制造及设备租赁;建
筑构配件生产、销售;机电设备、五金工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
经营范围 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品)、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设备
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工程技术培训及咨询业务(不含营利性职业
资格及职业技能培训);国际工程承包、劳务输出及所需设备、材
料的出口;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6 年 12 月 21 日
经营期限 2006 年 12 月 21 日至无固定期限
(1)发行人前身多喜爱有限的设立
发行人系由多喜爱有限按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而来。
多喜爱有限于 2006 年 12 月 21 日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设立
时公司名称为“湖南多喜爱保健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为“4300002008970”,
住所为长沙市岳麓区咸家湖西路 350 号(麓谷锦园 48 栋),法定代表人为陈军,
前述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的股份变动情况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法律意见书
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床上用品、床垫、
窗帘及家用饰品的开发、生产与销售;经营期限为 2006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6 年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200 100%
(2)多喜爱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为“湖南多喜爱家纺股份有限公
司”,同意多喜爱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截至 2011 年 7 月 31 日止多喜爱
有限经审计后的净资产值按比例折合成股份公司股本,并作为各发起人认购公司
股份的对价。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湘 ZH2011690 号”
的《审计报告》,多喜爱有限截至 2011 年 7 月 31 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
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11第
的净资产值为人民币 199,926,865.55 元。
织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湖南多喜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议案。
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同意核准多喜爱有限的企业名称变更为“湖
南多喜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ZH2011691 号”《验资报告》,经该所审验,截至 2011 年 8 月 25 日止,多喜
爱(筹)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多喜爱有限的净资产折合的股本 9,000 万元。
法律意见书
后,多喜爱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9,000.00 100.00%
准多喜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多喜爱公开发行新
股不超过 3,000 万股。
字201510885 号”《验资报告》,经该所审验,截至 2015 年 6 月 5 日止,扣除
该次发行费用后,多喜爱已收到募集资金净额 185,434,039.98 元,其中增加股本
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同意多喜爱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多喜爱”,股票代码“002761”。
多喜爱该次发行的股票已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多喜爱发
行上市后,总股本变更为 12,000 万股。
(1)2018 年 6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多喜爱以总股本 12,000 万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合计转增股本 8,400
法律意见书
万股,本次转增后多喜爱总股本变更为 20,400 万股。
字201818262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18 年 7 月 23 日止,多喜
爱已将资本公积 8,400 万元转增股本,变更后注册资本 20,400 万元,股本金额
(2)2019 年 4 月,股份协议转让
份转让协议》,约定陈军、黄娅妮向原浙建集团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多喜爱 29.83%
的股份(对应协议签署时多喜爱 60,860,000 股股份,对应多喜爱 2018 年度利润
分配后 103,462,000 股股份)。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20.5882 元/股(多喜爱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后,转让价格为 12.0989 元/股),不低于该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个交
易日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的 90%。本次股份转让后,陈军、黄娅妮仍持有多喜爱
证登深圳分公司的过户手续。
(3)2019 年 4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合计转增股本 14,280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4,680 万股。
字201926175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止,多喜
爱已将资本公积 14,280 万元转增股本,变更后注册资本 34,680 万元,股本金额
(4)2019 年 12 月,原浙建集团重组上市
法律意见书
原实际控制人陈军、黄娅妮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重大资产置换及换股吸收合并
协议》,2019 年 6 月 5 日,上述各方签署了《重大资产置换及换股吸收合并协
议之补充协议》,就原浙建集团重组上市相关事宜作出约定。根据该等协议的约
定,重组上市完成后,原浙建集团将注销法人资格,发行人作为存续主体,将承
接原浙建集团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
务。
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出具“证监许可〔2019〕2858 号”《关于
核准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吸收合并申请的批复》核准多喜爱
向国资运营公司发行 340,444,114 股股份、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 124,629,168 股股份、向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124,629,168 股股份、
向浙江建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67,108,013 股股份、向迪臣发展国际集团投资
有限公司发行 67,108,013 股股份、向鸿运建筑有限公司发行 67,108,013 股股份、
向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46,975,609 股股份吸收合并原浙建集团。同
时,原浙建集团持有的多喜爱 103,462,000 股股份予以注销。
原浙建集团持有的公司 103,462,000 股股份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注销;发行
人向国资运营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
司、浙江建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迪臣发展国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鸿运建筑有
限公司发行、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计发行的 838,002,098 股股份于该
批股份上市日(2020 年 4 月 24 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本次发行新增
的 838,002,098 股股份登记到账及原浙建集团持有的 103,462,000 股股份注销后,
发行人总股本增加至 1,081,340,098 股。
审验,截至 2019 年 12 月 26 日,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为 734,540,098 股,
变更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为 1,081,340,098 元,累计实收股本为 1,081,340,098 元。
(5)2021 年 6 月,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变更
发行人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召开了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变更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变更前后具体情况如
法律意见书
下:
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中文名称 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Dohia Group Co., Ltd. Zhejiang Construction Investment Group Co., Ltd.
英文缩写 Dohia ZCIGC
证券简称 多喜爱 浙江建投
发行人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完成了变更公司名称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
得新的营业执照。
(6)2024 年 12 月,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124 号”《关于同意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予以注册,发行人
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开发行了 1,000 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 10 亿元。经深交所同意,发行人 1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1 月
“浙建转债”转股 2,404 股,发行人总股本由 1,081,340,098
股变化为 1,081,342,502 股;2024 年第四季度,“浙建转债”转股 440,437 股,发
行人总股本由 1,081,342,502 股变化为 1,081,782,939 股。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浙江建投尚未就上述转股事宜及股份变动情况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所律师调阅查验了浙江建投的工商登记档案,书面审查了浙江建投的营业
执照,查阅了浙江建投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文件、相关批复文件等。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浙江建投为依据当时法律法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浙江建投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
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国新建源基金。
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国新建源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国新建源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4MQW06J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街道麓山大道二
住所
段 18 号附 2 号 4 栋 1 层 1 号
建信金投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吴军)、国新
执行事务合伙人
融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吴军)
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比例
(万元)
建信金投私募基金管理(北
普通合伙人 100 0.0033%
京)有限公司
国新融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普通合伙人 100 0.0033%
有限公司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00,000 49.9967%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33.3311%
合伙人及出资比例
成都交子金控股权投资(集
有限合伙人 400,000 13.3324%
团)有限公司
四川发展资产经营投资管理
有限合伙人 40,000 1.3332%
有限公司
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
有限合伙人 40,000 1.3332%
公司
成都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
有限合伙人 20,000 0.6666%
金有限公司
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
法律意见书
融活动)。
成立日期 2019 年 4 月 8 日
经营期限 2019 年 4 月 8 日至 2029 年 4 月 7 日
登记机关 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国新建源基金已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办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基金编号为 SGM253。国新建源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之一建信金投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9 月
本所律师调阅查验了国新建源基金的工商登记档案,网络查询了国新建源基
金的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材料,审查了国新建源基金的营业执照和合伙协议。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国新建源基金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国新建源基金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合伙协议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
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国资运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98592788H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求是路 8 号公元大厦北楼 25 楼
法定代表人 姜扬剑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权结构
浙江省国资委 1,000,000 100%
经营范围 投资与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资产管理与处置,股权管理,股权投
法律意见书
资基金管理,金融信息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
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7 年 2 月 15 日
经营期限 2007 年 2 月 15 日至无固定期限
本所律师查验了国资运营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等书面材料。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国资运营公司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国资运营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具备认购浙江建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交易的批准与授权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预计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就涉及关联
交易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浙江建投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同时,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审计、评估
工作尚未完成,上市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另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
议本次交易具体方案及相关事项。
了《关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
法律意见书
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在本次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浙江建投第
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就本次重组发表了审核意见。
《关于浙江建投项目上翻换股方案的议案》,同意国新建源基金对标的公司的投
资通过浙江建投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实现退出的方案。
通过《关于参与浙江建投定向增发的议案》,同意国资运营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为准。
(1)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批准国资运营公司豁免以
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2)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正式批准;
(3)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
(4)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5)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必要批准、核准、备案或
许可(如有)。
本所律师书面审查了涉及本次交易相关的决策文件。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所述的各项批准与授权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
法律意见书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
的资产、标的资产转让价款、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标的资产的交
割、新增股份的交割、过渡期损益安排、债务清偿和人员安排、税费、陈述与保
证、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保密和信息披露、通知、
争议解决、其他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标的资产转让价款、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过渡期损益安排、其他
等事项进行了补充约定。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生效条件为:
(1)国新建源基金的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已经审议批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2)浙江建投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有权国家出资企业正式批准本次交易相关事
项;
(4)深交所对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审核通过;
(5)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同意注册;
(6)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本次交易所需取得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
核准、备案或许可(如有)。
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对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标的、认购
金额及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认购股份的限
售期、认购款项的支付、用途及股票交付、陈述与保证、违约责任、保密义务、
不可抗力、合同成立及生效、通知、争议解决、合同修改、变更、补充、其他等
事项进行了约定。
法律意见书
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对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金额、
认购数量、其他等事项进行了补充约定。
《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生效条件为:
(1)浙江建投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且浙江建
投的股东大会批准国资运营公司豁免以要约方式增持浙江建投的股份(如需);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有权国家出资企业正式批准本次交易相关事
项;
(3)深交所对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审核通过;
(4)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同意注册;
(5)本次交易所需取得的其他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如有)。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
协议》《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本次交易的具体事
项,书面审查了上述协议签约主体的相关资料。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协议各方均具备签署上述协议的主体资格。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上述协议合法
有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该等协议将从各自规定的生效
条件被满足之日起生效,并将自该等协议生效之日起对签署各方具有法律约束
力。
五、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浙江建投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浙江一建 13.05%股权、浙江二建 24.73%
股权和浙江三建 24.78%股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浙江一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142911125H
法律意见书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杭州市天目山路 358 号
法定代表人 叶肖敬
注册资本 115,015.015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66,015.015 万元人民币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权结构 浙江建投 100,000.00 86.9452%
国新建源基金 15,015.015 13.0548%
塔吊装拆、汽车货运(详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汽车维修
(限分支机构经营)。各种通用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
设备安装;机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与
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
程、地基基础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设
经营范围 工程总承包,经营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承接起重吊装、打桩、土方、
道路、园林绿化、机具维修业务;钢结构工程的设计、施工与安装,
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及配件、水暖器件、卫生陶瓷、电线电缆、
汽车配件、五金建筑用金属制品、木制品、水泥制品的销售;自有
设备、器材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1 年 6 月 14 日
经营期限 2001 年 6 月 14 日至无固定期限
浙江一建前身为浙江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系一家成立于 1980 年 9 月 1 日
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1)关于设立浙江一建的内部批复文件
工程公司企业改制和组建集团实施方案》,提出以原浙江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国
法律意见书
有净资产出资、职工持股会出资和部分自然人现金出资相结合的股权结构,将企
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一建企业改制和组建集团实施方案>的批复》,同意浙江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改
制并组建浙江一建。
(2)浙江一建设立时涉及的评估程序
(i)资产评估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2,确定截至 1999 年 12 月 31 日,浙江省第一建筑工程
公司的评估净资产为 64,195,580.22 元(土地使用权未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保留
账面值,待土地评估报告出具后评估价值再作调整;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和待
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待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核销)。
(ii)土地评估
有划拨土地出具“杭信评估字2000360 号”《土地估价报告》,确定评估宗地
的总地价为 5,083.04 万元。
于浙江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改制中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批
复》,同意浙江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在改制过程中,将所涉 8 宗划拨土地使用权
采取作价入股方式予以处置,入股价按评估值 40%核定为 2,033.20 万元。
(iii)评估结果核准
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审核的复函》,确认了评估机构的资质和上述评
估报告的效力。
江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土地估价结果初审的意见》,认为,杭州信诚地产评估咨
批复》,同意将浙兴合评字2000558 号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限延长至 2001 年 6 月 30 日。
法律意见书
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杭信评估字2000360 号”《土地估价报告》的格式和内容
符合相关规定,评估方法运用得当,评估结果科学可靠。
(3)浙江一建职工持股会的设立
200026 号《关于同意设立浙江省一建建设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的批复》,同意
浙江一建设立职工持股会。
(4)浙江一建设立方案的批准与确认
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批复》,确认浙江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为 97,201,706.72 元,同意在核销不良资产、计提坏账准备金、
提留离退休职工医药费、精减职工生活补助费以及遗属生活补助费、剥离非生产
经营性固定资产以及权属不明确的土地等处置后,浙江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的国
有净资产为 48,331,009.10 元。
江省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同意原浙建集团提出的
改制方案,改组设立后浙江一建的总股本为 6,018 万元,其中原浙建集团以其持
有 的 浙 江 省 第 一 建 筑 工 程 公 司 的 国 有 净 资 产 投 入 3,992.59 万 元 ( 剩 余
本公积金转入新公司),占总股本的 66.34%,职工持股会投入 1,941.41 万元,
占总股本的 32.26%,自然人王兼嵘、楼少敏、王成、印繁俊、陈玉跃、黄伯忠、
李福德 7 人3各出资 12 万元,分别占总股本的 0.20%。
(5)浙江一建设立时的验资程序
号”《验资报告》,根据其审验,截至 2001 年 6 月 4 日,浙江一建(筹)已收
到其股东投入的资本 68,585,109.10 元,其中实收资本 60,180,000 元,资本公积
法律意见书
工商登记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 计 6,018.00 100.00%
所持有的浙江一建 0.2%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12 万元)以 12 万元的对价转让给
潘建梦(时任浙江一建副总经理)。
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潘建梦,并对其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
权转让完成后,浙江一建的工商登记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法律意见书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 计 6,018.00 100.00%
梦、王兼嵘、王成和浙江一建职工持股会与何良等主体(受让自然人均时任浙江
一建管理层)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具体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价格(万元) 协议签订日
印繁俊 何良 12 12 2004.11.15
楼少敏 俞宏 12 12 2004.11.15
浙江一建职
潘建梦 12 12 2004.11.15
工持股会
王兼嵘 12 12 2005.2.5
施炯
王成 12 12 2005.6.1
浙江一建职
邵凯平 12 12 2005.6.4
工持股会
合计 72 72 /
让完成后,浙江一建的工商登记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法律意见书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 计 6,018.00 100.00%
定将浙江一建职工持股会持有的 36 万元出资额以 36 万元的对价转让给施炯。
约定将陈玉跃持有的 12 万元出资额以 12 万元的对价转让给金巧洪。
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
让完成后,浙江一建的工商登记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 计 6,018.00 100.00%
法律意见书
程作出相应修改。其中,原浙建集团以货币形式增资 16,572.81 万元,浙江一建
职工持股会以货币形式增资 7,909.19 万元,其余自然人股东以货币形式增资 500
万元。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6 年 10 月 24 日,浙江一建已收到了全体
股东交纳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24,982 万元,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完成之后,浙江一建的工商登记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 计 31,000.00 100.00%
万元出资额以 320 万元的对价转让给崔峻。
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
让完成之后,浙江一建的工商登记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法律意见书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 计 31,000.00 100.00%
持股工作实施方案》,浙江一建作为原浙建集团进行规范职工持股的试点企业,
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根据该实施方案,浙江一建职工持股会和职工自然人所
持股权将全部由原浙建集团受让。
伯忠、邵凯平分别与原浙建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分别持有的浙
江一建股权转让给原浙建集团。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系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为
基准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依据,扣除 2012 年度分红数(分红率为 2.7%),
并根据作价基准日至股权交易日之间的损益确定为 1.373 元/1 元出资额,具体情
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价格(万元)
浙江一建职工持股会 9,814.60 13,475.4458
崔 峻 320.00 439.36
何 良 60.00 82.38
金巧洪 原浙建集团 60.00 82.38
俞 宏 60.00 82.38
黄伯忠 60.00 82.38
邵凯平 60.00 82.38
法律意见书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价格(万元)
合计 10,434.60 14,326.71
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浙江一建职工持股会和自然人股东不再持有浙江一建
的股权,浙江一建成为原浙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让完成之后,浙江一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 计 31,000.00 100.00%
就浙江一建历史职工持股及其规范事宜,原浙建集团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向
浙江省国资委提交了请求予以确认的请示。2019 年 5 月 29 日,浙江省国资委出
具“浙国资发函201970 号”《浙江省国资委关于确认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有关事项的复函》,经其审核,包含浙江一建历史职工持股
及其规范事宜在内的原浙建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历次股权变动已经有权部门批
准,符合当时国有资产监管相关规定。
一建的注册资本由 31,000 万元增加至 100,000 万元,原浙建集团以现金方式增
资,在 2030 年 12 月 31 日前实缴到位,并对其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
完成之后,浙江一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 计 100,000.00 100.00%
(2015)第 358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15 年 12 月 15 日,浙江
法律意见书
一建已收到原浙建集团新缴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变更后的累计实收资本为
在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进行增资扩股引入新股东。同日,浙江一建与浙江二
建、浙江三建联合向浙江产交所递交了《增资项目挂牌申请书》。
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浙江一建的净资产评估价值
为 105,184.84 万元。
江一建资产评估结果及增资扩股进行公开挂牌的批复》,根据坤元出具的“坤元
评报2020547 号”《资产评估报告》,同意浙江一建按每 1 元注册资本不低于
易所公开挂牌,挂牌起止时间为自 2020 年 8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1 日下
午,共 55 个工作日,挂牌期间共产生 3 家合格意向投资者。2020 年 11 月 19 日,
原浙建集团在浙江产权交易所的见证下组织了竞争性谈判,并通过谈判确定国新
建源基金为本次增资的投资者。
交易所公开挂牌结果,同意本次增资 15,015.015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00
万元增至 115,015.015 万元,全部由国新建源基金以货币形式认购,出资总额为
公积,并同意对其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
了《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议》,该增资的价格系根据“坤元评报2020547 号”评估报告的评估值扣减 2019 年分配股利后确定。
法律意见书
建本次增资项目的结果。
完成之后,浙江一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 计 115,015.015 100.00%
第 10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20 年 12 月 14 日,已收到国新建源
基金新缴注册资本 15,015.015 万元,变更后的累计实收资本为 66,015.015 万元。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出具“证监许可〔2019〕2858 号”《关
于核准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吸收合并申请的批复》核准,发
行人向国资运营公司等公司发行股份并吸收合并原浙建集团。浙江建投与原浙建
集团实行吸收合并,浙江建投存续,原浙建集团解散并注销,原浙建集团持有的
浙江一建 86.95%的股权由浙江建投承继。
成之后,浙江一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 计 115,015.015 100.00%
本所律师书面审查了浙江一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档案,浙江
建投的信息披露文件,原浙建集团向浙江产权交易所递交的挂牌文件,浙江产权
交易所的公告信息。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法律意见书
具日,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也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纠
纷,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办理权属转移不存在实质障碍。
截至报告期末,浙江一建共有 34 家存续的分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序号 分支机构名称 负责人 成立日期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分支机构名称 负责人 成立日期
截至报告期末,浙江一建共有 7 家存续的控股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成立日期
用代码 (万元)
浙江一建建筑科技 91330106MA
有限公司 2KGHGY27
新昌县一建基础建 91330624MA
设有限公司 29ERF713
舟山市一海置业有 91330900084
限公司 298309D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
司
浙江一建持股 90%;
天台县浙一建基投 91331023MA
建设有限公司 29W0A15K
有限公司持股 10%
法律意见书
统一社会信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成立日期
用代码 (万元)
浙江一建持股 90%;
股 10%
长兴建图建设投资 91330522MA 浙江建投持股 99%;
管理有限公司注 2B3GDR4G 浙江一建持股 1%
注:根据浙江建投出具的书面确认函,浙江建投已将其股东会召集权、表决权和董事提名权
全权委托给浙江一建行使,长兴建图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浙江一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
股子公司。
本所律师书面审查了浙江一建下属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档
案,就浙江一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是否存在质押、冻结和查封等权利受限的
情形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企查查等网站的公示信息,对浙江一建
相关人士进行了访谈,并取得了浙江一建的书面确认。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浙江一建所持的控股子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
受到限制的情形,也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纠纷。
(1)已经取得权属证书(包含正在办理中)的不动产
截至报告期末,浙江一建及其下属公司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
地使用证》
《不动产权证》的自有不动产包含 20 处房产,合计建筑面积 41,751.00
㎡,以及 4 宗土地,合计土地使用权面积 45,180.00 ㎡,该等资产的具体信息详
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 2-1-1。
此外,截至报告期末,浙江一建尚有 52 处位于塘河南村的房屋和 1 处位于
杭州市七古登公寓的住宅尚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具体信息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
件 2-2-1。根据浙江一建与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和杭州上塘城市建设
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征迁补偿协议书》以及浙江一建的说明,该等房产系
浙江一建取得的拆迁安置房,尚需杭州市拱墅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根据拆迁安置
法律意见书
项目整体进展办理产权证至浙江一建名下。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述房产
的权属证书正在办理中,预计办理不存在障碍,亦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2)未能办理权属证书的不动产
截至报告期末,浙江一建及尚有 3 处房屋建筑物未能办理所有权证书,具体
情况如下:
实际 建筑面积 截至审计基准日的
序号 所有权人 坐落地 取得时间
用途 (㎡) 账面价值(元)
杭州市天目山路 358 号仓库、
门卫室等房屋
杭州市天目山路 330 号传达
宿舍、食堂、办公楼等房屋
合计 8,052.21 1,867,701.15
根据浙江一建出具的书面说明,上述房产取得时间较早,均系历史遗留的无
证房产,主要用作住宅、办公和仓储,并非生产经营所用,且不存在产权纠纷或
潜在纠纷。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房屋建筑物因历史原因未能取得房产权属证书,
且均未作为生产经营使用,因此,该等房产未能取得权属证书不会对本次交易构
成实质法律障碍。
截至报告期末,浙江一建及其下属公司承租的主要经营性租赁资产共 5 项,
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 2-3-1。
截至报告期末,浙江一建及其下属公司共拥有 221 项专利权(期后失效的除
外),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 4-2-1。
截至报告期末,浙江一建及其下属公司共拥有 21 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
法律意见书
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 4-3-1。
本所律师查阅了浙江一建及其下属公司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查册证明,
签署的房产租赁合同以及对应的权属证书;查阅了专利权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
并进行了相应的网络核查,就瑕疵房产事宜对浙江一建相关人士进行了书面访
谈,并取得了浙江一建的书面确认。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建及其下属公司已就其经营取得了经营所需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其拥有所有
权或使用权的上述财产合法有效、不存在产权纠纷,该等主要财产不存在担保或
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权属证书,该事项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法律障碍。
根据浙江一建的说明,浙江一建的主营业务为建筑工程施工服务。
截至报告期末,浙江一建及其下属公司拥有的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主要资质
证书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 1-1。
本所律师查验了浙江一建及其下属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各项资质证书等。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
法律障碍。
相关业务资质和许可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存在
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亦不存在超出经营许可或备案经营范围的情形或超期限经
法律意见书
营情况。
根据《一建审计报告》,报告期内,浙江一建及其下属公司所执行的主要税
种、税率情况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
增值税 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 13%、9%、6%
差额部分为应缴增值税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后余值的
房产税 12%、1.2%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报告期内,浙江一建及其下属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符合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浙江一建及其下属公司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合同
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 3-1。
根据《一建审计报告》,截至报告期末,浙江一建账面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
款主要为浙江建投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款,账面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主要为
押金保证金、垫资款和单位往来款。
法律意见书
截至报告期末,浙江一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
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可能对其经营或本次交易构成实质障碍的侵权之债。
本所律师书面审查了浙江一建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相关借款合同、担
保合同,《一建审计报告》及其出具的说明,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报告期末,浙江一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
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浙江一建账面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和应付款
产生的原因合法、有效。
截至报告期末,浙江一建及其下属公司作为原告或被告的重大未结诉讼(重
大诉讼即单个诉讼标的金额 5,000 万元以上的案件)共 3 起,具体情况详见本法
律意见书附件 5-1。
根据《一建审计报告》及浙江一建书面确认,浙江一建及其下属公司已就上
述案件计提坏账准备上述案件不会对浙江一建及其下属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和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本所律师检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企查查
等网站,书面审查了浙江一建提供的涉诉文书等文件。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浙江一建及其下属公司的上述重大诉讼和仲裁案件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
质法律障碍。
报告期内,浙江一建及其下属公司受到的罚款金额在 2 万元(含)以上的行
政处罚共 10 项,具体情况请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 6-1,其中:
法律意见书
(1)8 项行政处罚已经由有权主管政府部门出具书面文件,证明或确认该
等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或该等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且该等违法行
为均不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
(2)2 项行政处罚根据其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且该等违法行为均不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
具体情况如下:
(i)杭三墩罚决字2023第 000418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浙江一建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对其
处以罚款 5.50 万元。
该行政处罚系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作
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
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
处置建筑垃圾的”。
根据《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
的规定:“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的,从重处罚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的罚款幅度的中间值;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值;一般处罚按中间值处罚”,杭
州市三墩镇人民政府系按照中间值对浙江一建处以罚款。
此外,杭州市三墩镇人民政府已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同意对浙江一建的信用
予以修复。
综上所述,浙江一建受到的上述处罚属于一般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ii)杭三墩罚决字2023第 000521 号
位或个人处置,对其处以罚款 2 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系依据《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
量基准》第五章第十四条第二款“违法情节轻微,……,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
法律意见书
下罚款”作出,属于违法情节轻微情形。
此外,杭州市三墩镇人民政府已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同意对浙江一建的信用
予以修复。
综上所述,浙江一建受到的上述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属于重大行
政处罚。
本所律师检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浙江、企查查
等网站,书面审查了相关政府部门开具的合规证明,浙江一建提供的处罚决定书、
罚款缴纳凭证和整改情况说明等文件。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浙江一建及其下属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的罚款金额在 2 万元(含)以上的行政
处罚共 10 项,该等行政处罚涉及的违法行为不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
交易构成实质法律障碍。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浙江二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117204972037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浙江省城关车站路 256 号
法定代表人 张华
注册资本 48,120.714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48,120.714 万元人民币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权结构 浙江建投 36,220 75.2690%
国新建源基金 11,900.714 24.7310%
境内外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工
经营范围
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公路工程、环保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
法律意见书
口与航道工程、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高耸构筑物工程、预应
力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工程、境内国际招标工程的总承包、
施工总承包与专业承包;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和对
外劳务人员派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风景园林工程及市政工程设
计;建筑工程检测试验与测绘;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安装、改造、
维修;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的制造、加工、安装;钢管钢模等建筑材
料和建筑设备的批发、零售、租赁;项目管理和企业管理服务;工
程总承包业务咨询、建筑工程技术(BIM 技术)咨询、培训(成人
非证书类)、及预决算咨询服务外文技术资料翻译服务;以及其他
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
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1958 年 1 月 1 日
经营期限 2000 年 6 月 30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中兴建设的前身为浙江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系一家成立于 1958 年 1 月 1
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1)关于设立中兴建设的内部批复文件
并于 2000 年 5 月 11 日向原浙建集团出具“浙二建企办字﹝2000﹞42 号”《关
于上报<浙建二公司改制方案补充和修改条款>的请示》。
原浙建集团分别于 1999 年 2 月 1 日和 2000 年 6 月 28 日出具“浙建司办
199916 号”
《关于<浙江省第二建筑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和“浙建司研200093
号”《关于浙江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企业改制有关问题的补充批复》,同意浙江
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的公司名称为“浙江省中兴建
法律意见书
设有限公司”,改制后企业股本为 3,671 万元,其中国有股为 1,600 万元,由原
浙建集团持有,其余股本由浙江二建职工持股会和 48 名自然人持有。
(2)中兴建设设立时涉及的评估程序
《资产评估立项通知书》,同意原浙建集团《关于浙江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资产
评估立项的请示》。
(i)资产评估
《浙江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以 1998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浙江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截
至评估基准日,浙江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的净资产总额 37,420,739.28 元。
《关于浙江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审核意见的函》,审核、确认上述
资产评估项目,评估基准日为 1998 年 12 月 31 日,并鉴于企业实际情况,同意
有效期延至 2000 年 6 月 30 日。
(ii)土地评估
估(1999)201 号),以 1998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浙江省第二建筑
工程公司位于宁波镇海涉及企业改制的用地土地进行了估价,截至评估基准日,
前述土地的总估价为 4,098.63 万元。
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用地土地估价结果确认的批复》,确认上述土地使用权总价。
江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改制中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批复》,同意浙江二建工程在改
制过程中将名下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
股形成的国有股股权由建工集团持有;本次以作价入股方式处置的 7 宗国有划拨
土地总面积 20,778.90 平方米,总地价为 35,979,391.00 元,作价入股额按评估确
认价的 40%核定为 14,391,757.00 元。
法律意见书
(3)浙江二建职工持股会的设立
浙江省第二建设有限公司(暂定)内部职工持股会的批复》,同意筹建职工持股
会并持有中兴建设股权。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中兴建设职工持股会的资金来源为
工资含量节余可量化部分和职工现金入股,具体安排由中兴建设职代会决议通
过。
股(2000)7 号”《关于同意设立浙江省中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的批
复》,同意设立浙江二建职工持股会。
(4)中兴建设设立方案的批准与确认
号”《关于浙江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批复》,确定浙江省第
二建筑工程公司的净资产为 16,972,412.58 元(不含土地部分)。
200073 号”《关于浙江省中兴建设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同意核
定浙江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经处置后的净资产为 16,972,412.58 元,同意浙江省
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所持土地以作价入股方式处置,入股价按评估确认价的 40%
核定,即 14,391,757 元;同意浙江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改组设立中兴建设,公司
总股本 3,671 万元,其中国有股 1,600 万元,由原浙建集团持有,浙江二建职工
持股会持股 1,525 万元,企业经营管理层 38 人持股 316 万元,其他社会自然人
(5)中兴建设设立时的验资程序
《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00 年 6 月 30 日,中兴建设已收到其股东投入
的 3,844.533234 万元,其中实收资本 3,671 万元,资本公积 173.533234 万元。
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法律意见书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法律意见书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 计 3,671.00 100.00%
法律意见书
万元增加至 5,225.20 万元,由全体股东同比例增资,其中原浙建集团增资 1,220
万元,浙江二建职工持股会增资 58.20 万元,其余自然人股东合计增资 276 万元;
同意虞硕民将其持有的 6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蒋雪峰,蒋雪峰同时再增资 4 万元;
同意对中兴建设章程作出相应修改。
江省中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股本结构调整的批复》,同意原浙建集团以国家独享
资本公积 151 万元、应付福利费结余 431 万元和工资含量结余 638 万元,合计
《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01 年 6 月 14 日,中兴建设已收到新增实收资
本 1,554.20 万元。
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兴建设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法律意见书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法律意见书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 计 5,225.20 100.00%
职工持股会
工持股会和增资扩股的请示》,就撤销浙江二建职工持股会和引入社会股东等事
宜上报原浙建集团。
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销职工持股会和增资扩股请示的批复》,同意撤销浙江
二建职工持股会;同意浙江二建注册资本调整至 7,000 万元以上,其中国有股本
总额不变,仍为第一大股东,并要求新增注册资本应以现金方式投入。
(1)第二次股权转让
自然人股东的股权转让事宜,具体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法律意见书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价格(万元)
张幸祥 7.00 7.00
郭升高 7.00 7.00
何 良 施小东 6.00 6.00
陈锵芳 7.00 7.00
王良财 20.00 20.00
纪献民 7.00 7.00
赵学军 7.00 7.00
许海潮 7.00 7.00
张东平
曹柏泉 7.00 7.00
李龙江 7.00 7.00
徐伟忠 8.00 8.00
郑小平 8.00 8.00
郑建民 汤旭明 7.00 7.00
张贤方 25.00 25.00
陈伟良 7.00 7.00
楼少敏
丁跃仁 25.00 25.00
郑原健 7.00 7.00
周志君
陈春雷 7.00 7.00
石胜利 7.00 7.00
陆和生 7.00 7.00
王水荣
周柏年 7.00 7.00
倪杰 7.00 7.00
卢黎辉 7.00 7.00
蒋雪峰 王志敏 10.00 10.00
许东勇 12.00 12.00
王剑平 杨文献 7.00 7.00
法律意见书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价格(万元)
周永国 7.00 7.00
蒋高裕 蒋莹 7.00 7.00
陈卫民 17.40 17.40
杨维民 张明智 35.00 35.00
虞平放 孙泓涛 7.00 7.00
赵伯昌 陈于玲 60.00 60.00
施小东 516.02 516.02
张东平 105.85 105.85
汤旭明 90.77 90.77
楼少敏 13.35 13.35
周志君 89.735 89.735
秦敏 77.40 77.40
王水荣 106.725 106.725
浙江二建职工持股会 王志敏 99.055 99.055
杨文献 91.6025 91.6025
王大娟 15.8875 15.8875
蒋莹 52.65 52.65
张明智 54.90 54.90
孔祥仁 60.4675 60.4675
孙泓涛 30.7025 30.7025
庄表忠 62.885 62.885
合计 1,841.40 1,841.40
(2)第二次增资
万元增加至 7,600 万元,同意浙江二建根据“浙建设投200424 号”《关于浙江
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销职工持股会和增资扩股请示的批复》的相关指示精
法律意见书
神,引入浙江通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社会股东,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本次新老股东合计增资 2,679.90 万元,根据浙江二建提供的资料,本次增资
系以浙江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万评报(2004)033 号”资产评估报
告书(2003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确认,鉴于资产评估增值
幅度较小,最终确定的增资价格为 1 元/1 元注册资本。
《验
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04 年 5 月 26 日,浙江二建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
注册资本金合计 2,679.90 万元,其中法人股东浙江通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缴纳出
资 1,000 万元,其余自然人股东合计缴纳出资 1,679.90 万元。
本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完成后,浙江二建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法律意见书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 计 7,600.00 100.00%
权转让给施小东和孙泓涛,并对其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
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价格(万元)
王大娟 119.3875 119.3875
汤旭明 2.77 2.77
张东平 17.50 17.50
王志敏 25.00 25.00
王水荣 施小东 17.45 17.45
杨文献 6.80 6.80
张明智 1.35 1.35
蒋莹 1.80 1.80
孙泓涛 0.90 0.90
汤旭明 孙泓涛 1.00 1.00
合计 193.9575 193.9575
权转让完成后,浙江二建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法律意见书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 计 7,600.00 100.00%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 496.8775 万元和 550 万元出资额分别以
法律意见书
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
权转让完成后,浙江二建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 计 7,600.00 100.00%
法律意见书
万元增加至 36,220.00 万元,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增资,并对其公司章程
作出相应修改。
江二建以 2006 年 8 月 31 日账面净资产数额,将注册资本增加至 36,220 万元。
号”《验资报告》,经核验,截止 2006 年 9 月 30 日,浙江二建收到全体股东缴
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8,620 万元。
成后,浙江二建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法律意见书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 计 36,220.00 100.00%
万元、70.6290 万元和 70.6290 万元出资额分别转让给蒋莹、孙泓涛和张东平,
并对其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
议》,约定将其持有的 141.2580 万元、70.6290 万元和 70.6290 万元出资额分别
以 141.2580 万元、70.6290 万元和 70.6290 万元的对价转让给蒋莹、孙泓涛和张
东平。
权转让完成后,浙江二建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法律意见书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 计 36,220.00 100.00%
人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王利凤等 10 人,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价格(万元)
王利凤 381.04 381.04
蒋莹
吴义忠 268.7895 268.7895
杨文献 536.0560 536.0560
汤旭明 13.3107 13.3107
王志敏 22.0250 22.0250
张明智 15.3881 15.3881
蒋莹
秦敏 1.5692 1.5692
孔祥仁 12.1340 12.1340
孙泓涛 46.5757 46.5757
沈乾根 47.7474 47.7474
张东平 孔祥仁 73.6228 73.6228
法律意见书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价格(万元)
周志君 93.2540 93.2540
王水荣 13.8153 13.8153
张东平 77.7992 77.7992
孔祥仁 高峰 46.2933 46.2933
王志敏 35.3922 35.3922
张明智 133.6020 133.6020
沈乾根 90.0220 90.0220
周志君 29.5509 29.5509
王志敏 张明智 13.8153 13.8153
王水荣 98.0173 98.0173
孔祥仁 19.8059 19.8059
张明智 吴义忠 21.4717 21.4717
沈乾根 190.7125 190.7125
孙泓涛 502.1573 502.1573
杨建斌
沈乾根 49.0219 49.0219
王水荣 47.7474 47.7474
沈乾根
张东平 52.8528 52.8528
合计 2,933.5894 2,933.5894
股权转让完成后,浙江二建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法律意见书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 计 36,220.00 100.00%
其持有的全部浙江二建股权转让给原浙建集团,并对其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
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 1.279459 元/1 元出资额,系按浙江二建以经审计的
账面净资产(审计基准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扣除 2012 年度分红后并根据作
价基准日至股权交易日之间的损益协商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价格(万元)
蒋莹 原浙建集团 3,080.2126 3,941.005732
法律意见书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价格(万元)
张东平 743.5458 951.336366
汤旭明 750.9313 960.78581
楼少敏 485.348 620.982867
周志军 637.8151 816.05827
秦敏 552.5968 707.024949
王水荣 613.2288 784.601107
王志敏 606.0815 775.45643
张明智 488.8677 625.486179
孔祥仁 509.7136 652.157653
吴义忠 500.7796 640.726966
高峰 490.1780 627.162654
杨建斌 551.1792 705.211188
庄表忠 488.97 625.617067
潘宝顺 572.2760 732.203679
王利凤 2887.464 3694.391802
黄林森 478.1040 617.714466
陈于玲 478.1040 617.714466
张志国 478.1040 617.714466
合计 15,393.50 19713.35212
权转让完成后,浙江二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 计 36,220.00 100.00%
法律意见书
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原浙建集团,并对其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
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 7,385.258 万元出资额以 9,449.134815 万元的对价转
让给原浙建集团。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 1.279459 元/1 元出资额(与 2013 年 7
月第七次股权转让一致)。
股权转让完成后,浙江二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 计 36,220.00 100.00%
就浙江二建 2004 年第二次增资导致国有股权比例下降事宜以及历史职工持
股及其规范事宜,原浙建集团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向浙江省国资委提交了请求予
以确认的请示。2019 年 5 月 29 日,浙江省国资委出具“浙国资发函201970 号”
《浙江省国资委关于确认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有关事
项的复函》,经其审核,包含浙江二建上述股权变动在内的原浙建集团及其下属
公司的历次股权变动已经有权部门批准,符合当时国有资产监管相关规定。
在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进行增资扩股引入新股东。同日,浙江二建与浙江一
建和浙江三建联合向浙江产交所递交了《增资项目挂牌申请书》。
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浙江二建的净资产评估价值
为 110,143.90 万元。
易所公开挂牌,挂牌起止时间为自 2020 年 8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1 日下
午,共 55 个工作日,挂牌期间共产生 3 家合格意向投资者。2020 年 11 月 19 日,
原浙建集团在浙江产权交易所的见证下组织了竞争性谈判,并通过谈判确定国新
法律意见书
建源基金为本次增资的投资者。
建的注册资本由 36,220.00 万元增至 48,120.7140 万元,全部由国新建源基金以货
币形式认购,根据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结果,国新建源基金本次的出资总额
为 35,000 万元,其中 11,900.714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 23,099.286 万元计入
资本公积,并同意对其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
根据浙江二建的确认,本次增资的价格系根据“坤元评报2020548 号”评
估报告的评估值扣减 2019 年分配股利后确认。
了《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建本次增资项目的结果。
完成之后,浙江二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 计 48,120.7140 100.00%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出具“证监许可〔2019〕2858 号”《关
于核准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吸收合并申请的批复》核准,发
行人向国资运营公司等公司发行股份并吸收合并原浙建集团。浙江建投与原浙建
集团实行吸收合并,浙江建投存续,原浙建集团解散并注销,原浙建集团持有的
浙江二建 75.27%的股权由浙江建投承继。
成之后,浙江二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法律意见书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 计 48,120.7140 100.00%
本所律师书面审查了浙江二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档案,浙江
建投的信息披露文件,原浙建集团向浙江产权交易所递交的挂牌文件,浙江产权
交易所的公告信息。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具日,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也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纠
纷,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办理权属转移不存在实质障碍。
截至报告期末,浙江二建共有 21 家存续的分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序号 分支机构名称 负责人 成立日期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分支机构名称 负责人 成立日期
截至报告期末,浙江二建共有 9 家存续的控股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成立日期
用代码 (万元)
浙江亚湾投 91330201MA 浙江二建持股
资有限公司 2AFLUY8U 100%
浙江省二建
建设集团装 91330211144 浙江二建持股
饰工程有限 3637678 100%
公司
浙江安吉甬
有限公司
宁波亚杰建
公司
宁波市建设
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统一社会信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成立日期
用代码 (万元)
浙江二建持股
浙江亚盛投 91330211MA 90%;
资有限公司 28315K25 宁波世联置业有
限公司持股 10%
浙江二建持股
浙江甬富建 90%;
公司 建设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持股 10%
本所律师书面审查了浙江二建下属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档
案,就浙江二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是否存在质押、冻结和查封等权利受限的
情形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企查查等网站的公示信息,对浙江二建
相关人士进行了访谈,并取得了浙江二建的书面确认。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浙江二建所持的控股子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
受到限制的情形,也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纠纷。
(1)已经取得权属证书的不动产
截至报告期末,浙江二建及其下属公司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
地使用证》
《不动产权证》的自有不动产包含 48 处房产,合计建筑面积 108,504.21
㎡,以及 13 宗土地,合计土地使用权面积 202,455.14 ㎡,该等资产的具体信息
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 2-2-1。
(2)未能办理权属证书的不动产
截至报告期末,浙江二建及其下属公司尚有 1 处房屋建筑物未能办理所有权
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法律意见书
所有 截至报告期末的
序号 坐落地 取得时间 实际用途 建筑面积(㎡)
权人 账面价值(元)
浙江
二建
合计 91.26 0.00
根据浙江二建出具的书面说明,上述房产取得时间较早,系历史遗留的无证
房产,并非生产经营所用,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房屋建筑物因历史原因未能取得房产权属证书,
且均未作为生产经营使用,且账面价值已经为 0,因此,该等房产未能取得权属
证书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法律障碍。
截至报告期末,浙江二建及其下属公司承租的主要经营性租赁资产共 3 项,
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 2-3-2。
截至报告期末,浙江二建及其下属公司共拥有 4 项商标权,具体情况详见本
法律意见书附件 4-1-1。
截至报告期末,浙江二建及其下属公司共拥有 146 项专利权(期后失效的除
外),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 4-2-2。
截至报告期末,浙江二建及其下属公司共拥有 3 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详
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 4-3-2。
本所律师查阅了浙江二建及其下属公司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查册证明,
签署的房产租赁合同以及对应的权属证书;查阅了专利权证书、商标权、软件著
作权证书,并进行了相应的网络核查,就瑕疵房产事宜对浙江二建相关人士进行
了书面访谈,并取得了浙江二建的书面确认。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法律意见书
属公司已就其经营取得了经营所需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
权的上述财产合法有效、不存在产权纠纷,该等主要财产不存在担保或权利受到
限制的情况。
权属证书,该事项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法律障碍。
根据浙江二建的说明,浙江二建的主营业务为建筑工程施工服务。
截至报告期末,浙江二建及其下属公司拥有的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主要资质
证书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 1-2。
本所律师查验了浙江二建及其下属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各项资质证书等。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
法律障碍。
相关业务资质和许可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存在
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亦不存在超出经营许可或备案经营范围的情形或超期限经
营情况。
根据《二建审计报告》,报告期内浙江二建及其下属公司所执行的主要税种、
税率情况如下:
法律意见书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
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 13%、9%、6%
增值税
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缴增值税
简易计税方法 3%、5%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后余值的
房产税 12%、1.2%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20%、15%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6 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
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
业所得税。执行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浙江省二建建设
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市建设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享受该优惠政策。
(2)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和《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有关规定,二建安
装、二建钢结构于 2022 年 12 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资格有效期 3 年,企
业所得税优惠期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本报告期内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报告期内,浙江二建及其下属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符合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浙江二建及其下属公司不存在正在履行的借款及
担保合同。
根据《二建审计报告》,截至报告期末,浙江二建账面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
款主要为浙江建投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款,账面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主要为
应收暂付款及项目垫资款和押金保证金。
截至报告期末,浙江二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
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可能对其经营或本次交易构成实质障碍的侵权之债。
本所律师书面审查了浙江二建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二建审计报告》及
其出具的确认。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报告期末,浙江二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
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浙江二建账面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和应付款
产生的原因合法、有效。
截至报告期末,浙江二建及其下属公司作为原告或被告的重大未结诉讼(重
大诉讼即单个诉讼标的金额 5,000 万元以上的案件)共 4 起,具体情况详见本法
律意见书附件 5-2。
根据《二建审计报告》和浙江二建的书面确认,浙江二建及其下属公司已就
上述案件计提坏账准备,上述案件不会对浙江二建及其下属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和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
本所律师检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企查查
等网站,书面审查了浙江二建提供的涉诉文书等文件。
法律意见书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浙江二建及其下属公司的上述重大诉讼和仲裁案件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
质法律障碍。
报告期内,浙江二建及其下属公司受到的罚款金额在 2 万元(含)以上的行
政处罚共 7 项,具体情况请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 6-2,其中:
(1)5 项行政处罚已经由有权主管政府部门出具书面文件,证明或确认该
等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或该等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且该等违法行
为均不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
(2)2 项行政处罚根据其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或金额低于 5 万元,本所律师认为违法情形显著轻微,罚款金额较小,具体情况
如下:
(i)华北监能罚20222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浙江二建违规在循环水泵房外排脚手架下开挖地基,
导致脚手架底部部分悬空,存在事故隐患,对其处以罚款 3 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
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
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
刑事责任”。
浙江二建的前述处罚金额较低、未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
零二条规定的处罚上限,且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已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出具
《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准予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信用修复的决定》,同
意对浙江二建的信用予以修复。
综上所述,浙江二建的前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ii)海消行政决字2023第 0148 号
法律意见书
第 014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二建安装存在其他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
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且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责令出租给二建安装用
作员工宿舍的厂房二层和三层停产停业并处以罚款 3.5 万元。
宁波市海曙区消防救援大队已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出具《说明》,认定二建
安装并非因主观故意性造成违法事实,并已及时进行整改,未造成不良影响且已
缴纳完毕罚款。
综上所述,二建安装的上述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罚款金额较小,不
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均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法律障碍。
本所律师检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浙江、企查查
等网站,书面审查了相关政府部门开具的合规证明,浙江二建提供的处罚决定书、
罚款缴纳凭证、整改情况说明等文件。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浙江二建及其下属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的罚款金额在 2 万元(含)以上的行政
处罚共 7 项,该等行政处罚涉及的违法行为不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交
易构成实质法律障碍。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浙江三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142936138F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雷霆路 60 号长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 郑晖
注册资本 68,039.3449 万元人民币
法律意见书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权结构 浙江建投 51,180.00 75.22%
国新建源基金 16,859.3449 24.78%
承包通用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消防工程、
防水防腐工程施工,特种建筑技术开发、施工,建筑装饰装潢,水、
暖、风、电设备安装,锅炉安装,电梯维修和安装(以上凭资质证
书经营)。净化工程、地基基础、建筑幕墙施工;彩钢板安装。建
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木制品、五金、照明电器、电线电缆的
经营范围
销售;木制品加工;汽车维修;仓储;自有建筑设备、钢模租赁;
建筑技术咨询。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承包境外工业与民用
建筑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
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凭外经贸部门批
准文件)
成立日期 1978 年 1 月 1 日
经营期限 1978 年 1 月 1 日至无固定期限
长城建设的前身为浙江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系一家成立于 1978 年 1 月 1
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1)关于设立长城建设的内部批复文件
号”《关于要求设立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向原浙建集
团上报发起设立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
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向浙江省证券委提交发起设立浙江省
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
(2)长城建设设立时涉及的评估程序
法律意见书
《资产评估立项通知书》,同意浙江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以企业改制目的进行评
估立项,评估基准日为 1998 年 12 月 31 日。
(i)土地评估
浙江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土地估价结果确认的批复》,确认截至 1998 年 12 月 30
日,浙江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位于杭州市、绍兴市、萧山市内的 9 宗国有划拨土
地在满足限定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总价为 3,959.43 万元。
江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改制中土地使用权处置的批复》,同意浙江省第三建筑工
程公司在改制过程中,将所涉划拨土地使用权采取作价入股方式予以处置。作价
入股额按评估确认价的 40%核定为 1,583.772 万元,由原浙建集团享有。
(ii)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报告书》,经其评估,以 1998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浙江省
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的净资产为 41,614,830.12 元,其中本次土地估价由浙江省土
地估价咨询中心单独实施,评估报告以土地的账面价值列示。
《关于浙江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审查确认的批复》,经其审查,上
述评估项目已经该局立项,评估操作基本符合规范要求,所选用的评估方法适当,
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适用于评估立项设定的目的,鉴于企业实际情况,同
意将该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延至 2000 年 6 月 30 日。
(3)长城建设设立方案的批准与确认
“浙财基(2000)41 号”“浙国资委办(2000)17 号”《关于浙江省第三建筑
工程公司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批复》,确认浙江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经调整后的
净资产为 17,607,843.74 元,作为资本金投入新公司或由职工出资置换。
(2000)55 号”《关于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
法律意见书
复》,同意长城建设设立后的股本为 6,000 万股,其中国家股 1,600 万股,由原
浙建集团持有,长城建设职工持股会 1,380.20 万股,浙江华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股,26 名自然人合计 2,569.80 万股。
《关于同意设立浙江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由原浙建集团、
长城建设职工持股会、浙江华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淳安县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于
家法人和葛相校等 26 名自然人共同出资发起设立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4)长城建设职工持股会的设立
(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浙江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筹建方
案。
立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的批复》,同意长城建设职工持
股会向改制企业持股。
股(2000)3 号”《关于同意设立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
的批复》,同意设立长城建设职工持股会。
(5)长城建设设立时的验资程序
投资者投入的资本人民币 61,607,843.74 元,其中实收股本 6,000 万元,资本公积
(6)长城建设设立时的创立大会
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章程和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议案。
法律意见书
执照》,长城建设设立时的工商登记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法律意见书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 计 6,000.00 100.00%
根据长城建设的工商登记资料及说明,2004 年 11 月 10 日,长城建设工会
和长城建设职工持股会共同作出《关于撤销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
工持股会的决定》,同意撤销长城建设职工持股会。
让协议,将其持有的 1,000 万股股份转让给葛相校,380.20 万股股份转让给夏汪
家。
份转让完成后,长城建设的工商登记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法律意见书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 计 6,000.00 100.00%
根据长城建设的工商登记资料,2007 年 6 月 5 日,浙江华威建材集团有限
公司(原杭州华威实业总公司)与原浙建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同意将其持有
法律意见书
的 200 万股股份转让给原浙建集团6。2008 年 3 月 20 日,浙江名策投资有限公
司与浙江东方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 150 万股股份转
让给浙江东方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份转让完成后,长城建设的工商登记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的对价为 200 万元
法律意见书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 计 6,000.00 100.00%
万股股份转让给郑大敏。2009 年 4 月 14 日,葛相校与沈康明签署股份转让协
议,将其持有的 1,000 万股股份转让给沈康明。
份转让完成后,长城建设的工商登记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法律意见书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 计 6,000.00 100.00%
法律意见书
万股股份作价 72 万元转让给陈平,并相应修改其公司章程。
份转让完成后,长城建设的工商登记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法律意见书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 计 6,000.00 100.00%
的 355.9 万股中的 300.9 万股转让给郑大敏,将其持有的 55 万股转让给吴美婷,
并相应修改其公司章程。
份转让完成后,长城建设的工商登记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法律意见书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 计 6,000.00 100.00%
万元增加至 10,080 万元,增资方式为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其中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 4,000 万元,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80 万元,并相应修改其公司
法律意见书
章程。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12 年 6 月 8 日止,长城建设已将资本公
积 4,000 万元、未分配利润 80 万元,合计 4,080 万元转增股本。
成后,长城建设的工商登记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法律意见书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 计 10,080.00 100.00%
的 100.80 万股股份转让给胡爱花,同意股东卢洪将其持有的 100.80 万股股份转
让给卢峰,并相应修改其公司章程。
根据长城建设的说明,胡爱花系孔宣富之妻,2012 年 5 月,孔宣富因病去
世,其所持股份由胡爱花继承。2013 年 3 月 5 日,卢洪与卢峰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卢洪与卢峰系兄弟关系。
份转让完成后,长城建设的工商登记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法律意见书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 计 10,080.00 100.00%
法律意见书
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方案》,根据该方案,长城建设自然人股东逐
步将其持有的长城建设权益转让给原浙建集团。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股份数(万股) 转让价格(万元)
吴美婷 92.40 177.4080
陈平 120.96 232.2432
俞增民 131.04 251.5968
卢峰 100.80 193.5360
冯柏林 100.80 193.5360
秋泰仓 136.08 261.2736
孔加银 134.40 258.0480
张光星 159.60 306.4320
余锦土 267.12 512.8704
袁雪康 159.60 306.4320
董国鸣 100.80 193.5360
原浙建集团
陈永其 142.80 274.1760
金建儿 144.48 277.4016
毛国兴 268.80 516.0960
高仁灿 268.80 516.0960
黄奎林 168 322.56
邓水洪 168 322.56
徐必成 100.80 193.5360
何江平 100.80 193.5360
洪彬彬 100.80 193.5360
胡爱花 100.80 193.5360
周建伟 142.80 274.1760
法律意见书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股份数(万股) 转让价格(万元)
浙江居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68.00 322.56
浙江东方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252.00 483.84
合计 3,630.48 6,970.5216
根据《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方案》,本次股份转让价
格为 1.92 元/股,系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净资产为基准,扣减 2012 年度
的分红后计算所得。
股份转让完成后,长城建设的工商登记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合 计 10,080.00 100.00%
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变更后的股权按照股东认购股份
本次变更完成后,长城建设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法律意见书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 计 10,080.00 100.00%
(1)第九次股权转让
并相应修改其公司章程。
权转让协议》,约定本次股权转让的对价为 168 万元。金华市财信非融资性担保
有限公司系陈向明控制的主体。
本次股权转让后,长城建设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金华市财信非融资性
担保有限公司
合 计 10,080.00 100.00%
(2)第十次股权转让
法律意见书
自然人股东和金华市财信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将其合计持有的 33.98%的股权
(对应出资额 3,425.52 万元)转让给原浙建集团。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1.92 元
/1 元出资额(与长城建设 2013 年 10 月第八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保持一致),系以
体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价格(万元)
沈康明 1,680.00 3,225.60
许夫林 112.3920 215.79264
丁蓉蓉 169.68 325.7856
章文建 原浙建集团 151.20 290.3040
金华市财信非融资
性担保有限公司
郑大敏 1,144.2480 2,196.95616
合 计 3,425.52 6,576.9984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长城建设成为一人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完成后,长城建设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 计 10,080.00 100.00%
就浙江三建历史职工持股及其规范事宜,原浙建集团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向
浙江省国资委提交了请求予以确认的请示。2019 年 5 月 29 日,浙江省国资委出
具“浙国资发函201970 号”《浙江省国资委关于确认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有关事项的复函》,经其审核,包含浙江三建历史职工持股
及其规范事宜在内的原浙建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历次股权变动已经有权部门批
准,符合当时国有资产监管相关规定。
法律意见书
建设的注册资本由 10,800 万元增加至 31,180 万元,全部由原浙建集团以货币形
式出资,并同时相应修改其公司章程。
2013130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3 年 11 月 26 日止,长城建设已收到原浙
建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21,100 万元。
完成后,长城建设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 计 31,180.00 100.00%
更名为“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浙江三建的注册资本由 31,180 万
元增加至 51,180 万元,全部由原浙建集团以货币形式出资,并相应修改其公司
章程。
成后,浙江三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 计 51,180.00 100.00%
在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进行增资扩股引入新股东。同日,浙江三建与浙江一
建和浙江二建联合向浙江产交所递交了《增资项目挂牌申请书》。
易所公开挂牌,挂牌起止时间为自 2020 年 8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1 日下
午,共 55 个工作日,挂牌期间共产生 3 家合格意向投资者。2020 年 11 月 19 日,
法律意见书
原浙建集团在浙江产权交易所的见证下组织了竞争性谈判,并通过谈判确定国新
建源基金为本次增资的投资者。
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浙江三建的净资产评估价值
为 106,246.07 万元。
江三建资产评估结果及增资扩股进行公开挂牌的批复》,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0549 号),同意浙江三建按每 1 元注册资
本不低于 2.076 元的增资价格在浙江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增资扩股,增加注
册资本金 16,859.3449 万元,浙江三建注册资本由 51,180 万元增至 68,039.3449
万元。
建的注册资本由 51,180 万元增加至 68,039.3449 万元,全部由国新建源基金以货
币形式认缴,根据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结果,国新建源基金本次的出资总额
为 35,000 万元,其中 16,859.3449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 18,140.6551 万元计
入资本公积,并同意对其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
了《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建本次增资项目的结果。
完成之后,浙江三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 计 68,039.3449 100.00%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出具“证监许可〔2019〕2858 号”《关
法律意见书
于核准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吸收合并申请的批复》核准,发
行人向国资运营公司等公司发行股份并吸收合并原浙建集团。浙江建投与原浙建
集团实行吸收合并,浙江建投存续,原浙建集团解散并注销,原浙建集团持有的
浙江三建 75.22%的股权由浙江建投承继。
更完成之后,浙江三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 计 68,039.3449 100.00%
本所律师书面审查了浙江三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档案,浙江
建投的信息披露文件,原浙建集团向浙江产权交易所递交的挂牌文件,浙江产权
交易所的公告信息,对浙江三建的相关人士进行了访谈。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具日,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也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纠
纷,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办理权属转移不存在实质障碍。
截至报告期末,浙江三建共有 36 家存续的分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序号 分支机构名称 负责人 成立日期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分支机构名称 负责人 成立日期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分支机构名称 负责人 成立日期
截至报告期末,浙江三建共有 8 家存续的控股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成立日期
用代码 (万元)
浙江三建持股
浙江建投浙 90%;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持
股 10%
浙江长城建
有限公司
苏州天地设 91320508137 浙江三建持股
计 7068482 100%
浙江三建持股
浙江三建保 70%;
有限公司 济合作社持股
缙云县三建
限公司
安徽省争先
D86PFK86 100%
限公司
浙港置业 浙江建投浙南工
BU57YW94
限公司注 持股 83.42%;温
法律意见书
统一社会信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成立日期
用代码 (万元)
州国鹏置业有限
公司持股 16.58%
注:根据浙江三建的确认,浙港置业(温州)有限公司正在办理注销清算
本所律师书面审查了浙江三建下属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档
案,就浙江三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是否存在质押、冻结和查封等权利受限的
情形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企查查等网站的公示信息,对浙江三建
相关人士进行了访谈,并取得了浙江三建的书面确认。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浙江三建所持的控股子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
受到限制的情形,也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纠纷。
(1)已经取得权属证书的不动产
截至报告期末,浙江三建及其下属公司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
地使用证》
《不动产权证》的自有不动产包含 76 处房产,合计建筑面积 47,755.63
㎡,6 宗土地,合计土地使用权面积 19,416.90 ㎡,以及办理了权属证书的车位,
该等资产的具体信息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 2-1-3。
(2)未能办理权属证书的不动产
截至报告期末,浙江三建尚有 20 处房屋建筑物(车位除外)尚在办理不动
产权证书,具体信息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 2-2-2。根据浙江三建提供的资料并
经其确认,上述房屋建筑物的主要情况如下:
(i)陈杨新界的商铺
因陈扬世纪城小区(陈扬新界)工程业主方未依约支付工程款,浙江三建对
其提起诉讼。根据相关诉讼案件的判决书和执行裁定书,浙江三建取得了位于西
安市陈杨新界的 19 套商铺所有权,且所有权已自执行裁定书送达浙江三建时由
浙江三建享有。
法律意见书
(ii)成都悦府的住宅
成都市公园悦府 7-2-101 室的房产系浙江三建依据以房抵款协议取得,浙江
三建已完成房屋转让合同签订和备案手续并已缴纳相关税费,该等房产未办理产
证不影响使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述房屋建筑物的权属证书正在办理中。本所律
师认为,上述房产未办理产权证书不会对浙江三建的生产经营及本次交易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
截至报告期末,浙江三建及其下属公司承租的主要经营性租赁资产共 19 项,
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 2-3-3。
截至报告期末,浙江三建及其下属公司共拥有 288 项专利权(期后失效的除
外),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 4-2-3。
截至报告期末,浙江三建及其下属公司共拥有 4 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详
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 4-3-3。
本所律师查阅了浙江三建及其下属公司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查册证明,
签署的房产租赁合同以及对应的权属证书;查阅了专利权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
并进行了相应的网络核查,就瑕疵房产事宜对浙江三建相关人士进行了书面访
谈,并取得了浙江三建的书面确认。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浙江三建及其下属公司已就其经营取得了经营所需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上述财产合法有效、不存在产权纠纷,该等主要财产不
存在担保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根据浙江三建的说明,浙江三建的主营业务为建筑工程施工服务。
法律意见书
截至报告期末,浙江三建及其下属公司拥有的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主要资质
证书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 1-3。
本所律师查验了浙江三建及其下属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各项资质证书等。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
法律障碍。
相关业务资质和许可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存在
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亦不存在超出经营许可或备案经营范围的情形或超期限经
营情况。
根据《三建审计报告》,报告期内,浙江三建及其下属公司所执行的主要税
种、税率情况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
增值税 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后,差额部分为应缴增值税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后余值的
房产税 1.2%或 12%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5%或 7%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15%
法律意见书
省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苏州天地设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 2020 年起资格有效期 3 年,苏州天地设计 2022 年
度按 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报告期内,浙江三建及其下属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符合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浙江三建及其下属公司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合同
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 3-2。
根据《三建审计报告》,截至报告期末,浙江三建账面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
款主要为浙江建投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款,账面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主要为
项目垫资款和押金保证金。
截至报告期末,浙江三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
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可能对其经营或本次交易构成实质障碍的侵权之债。
本所律师书面审查了浙江三建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三建审计报告》,
及其出具的确认。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报告期末,浙江三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
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浙江三建账面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和应付款
产生的原因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
截至报告期末,浙江三建及其下属公司作为原告或被告的重大未结诉讼(重
大诉讼即单个诉讼标的金额 5,000 万元以上的案件)共 5 起,具体情况详见本法
律意见书附件 5-3。
根据天健出具的《三建审计报告》和浙江三建的书面确认,浙江三建及其下
属公司已就上述案件计提坏账准备,上述案件不会对浙江三建及其下属公司的正
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和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
本所律师检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企查查
等网站,书面审查了浙江三建提供的涉诉文书等文件。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浙江三建及其下属公司的上述重大诉讼和仲裁案件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
质法律障碍。
报告期内,浙江三建及其下属公司受到的罚款金额在 2 万元(含)以上的行
政处罚共 13 项,具体情况请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 6-3,其中:
(1)11 项行政处罚已经由有权主管政府部门出具书面文件,证明或确认该
等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或该等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且该等违法行
为均不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
(2)2 项行政处罚根据其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且该等违法行为均不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
其具体情况如下:
(i)杭西综执罚决字(2024)第 000014 号
(2024)第 00001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浙江三建未按规定利用或处
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其处以罚款 30 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系依据《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
法律意见书
量基准》第五章第十八条“违法情节较轻,……,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
款”作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出具《情况说明》,经
其核实,浙江三建已积极整改,并如期缴纳罚款。
因此,浙江三建受到的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ii)杭滨综执罚决字2024第 000104 号
2024第 00010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浙江三建未按规定利用或处置施
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其处以罚款 35 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系依据《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
量基准》第五章第十八条“违法情节较轻,……,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
款”作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出具《情况说明》,经
其核实,浙江三建已积极整改,并如期缴纳罚款。
因此,浙江三建受到的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均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法律障碍。
本所律师检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浙江、企查查
等网站,书面审查了相关政府部门开具的合规证明,浙江三建提供的处罚决定书、
罚款缴纳凭证和整改情况说明等文件。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浙江三建及其下属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的罚款金额在 2 万元(含)以上的行政
处罚共 13 项,该等行政处罚涉及的违法行为不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
交易构成实质法律障碍。
六、本次交易有关的债权债务处理和职工安置
法律意见书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浙江一建 13.05%股权、浙江二建 24.73%股权、浙江
三建 24.78%股权,本次交易前,浙江一建、浙江二建和浙江三建为浙江建投的
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江一建、浙江二建和浙江三建将成为浙江建投
的全资子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行享有及承担。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浙江一建 13.05%股权、浙江二建 24.73%股权、浙江
三建 24.78%股权,本次交易前,浙江一建、浙江二建和浙江三建为浙江建投的
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江一建、浙江二建和浙江三建将成为浙江建投
的全资子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与员工形成的劳动关系仍然有效。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交易不涉及浙江一建、浙江二建和浙江三建债权债务的转移及人员劳动
关系变动,浙江一建、浙江二建和浙江三建的债权债务处理及人员安置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国新建源基金。按照本次交易拟向国新
建源基金发行股份数量进行测算,发行完成后国新建源基金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
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国资运营公司,国资运营公司系上
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在后续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时,
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法律意见书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本
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
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国新建源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 5%,根据《上
市规则》,国新建源基金将成为上市公司关联方。除国新建源基金外,本次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不会新增其他关联方。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与国新建源基金之
间不存在交易,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和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
国资运营公司已就关联交易事项出具承诺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上对有关
涉及本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的除上市公司(包括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下同)之外的其他企业(“本公司及
其关联方”)将规范并尽量减少和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
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
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协议,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
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拆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采取由上市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上市公
司资金。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公司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任何形式
的担保。
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意见书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浙江建投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浙江建投新增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运营公司已作出相关承诺,该等承诺的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
形,对作出承诺的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该等承诺的履行将有助于规范浙江建
投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江
建投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浙江建投的控股股东仍为国资运营公司,实际控制
人仍为浙江省国资委。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前后,浙
江建投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均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
争。
根据浙江省国资委 2021 年 9 月 3 日出具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省国有资产运营公司与注入企业关系认定的函》,国资运营
公司系浙江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能的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原则上不参与持股企
业具体经营,主要负责国有资本管理和运作,浙江省国资委注入省国资运营公司
的省属一级企业实质上是国家控股的企业。根据《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国
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4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4 条
“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规定,各注入省国资
运营公司的省属一级企业独立经营,应认定相互不形成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同业
竞争的情形。
法律意见书
国资运营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已就同业竞争事项出具承诺如下:
“1、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浙江建投
及因政策原因划转注入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未直
接或间接从事与浙江建投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未控制任何与浙江建投存在竞争
关系的其他企业。
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
与浙江建投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则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将该
等合作机会优先让予浙江建投。若该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转让给浙江建投的条
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浙江建投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浙江建投有权要求采
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
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浙江建投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前后,浙江建投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均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已就避
免同业竞争的措施作出承诺,该等承诺真实、有效。
八、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浙江建投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下述信息披露义
务: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浙江建投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4
年 11 月 6 日起停牌。
法律意见书
通过本次交易预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发布相关公告。浙江建投股票自 2024 年
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待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
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披露重组报告书,
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通过了《重组报告书》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发表了关于本次交易的审核意见,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本所律师查阅了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的内部决策文件,查询了上市公司的公
告文件。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需要披露而未披露的有关文件、协议或安排等,
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定,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本次交易的实质条件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
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
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发生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
情况如下:
法律意见书
(1)2023 年 11 月,浙江建投的子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福
建省安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厦门融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与晟(厦
门)建设有限公司之收购协议》,福建省安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厦门融宸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将所持福建浙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名为与晟(厦门)建设有限
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款为 1,300 万元。
(2)2024 年 1 月,浙江建投子公司浙江三建与浙江武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合资设立金华浙武建设有限公司,金华浙武建设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根据浙江建投的确认,福建浙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金华浙武建设有限公司
的主营业务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
因此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上述交易应纳入累计计算的范
围。
根据《重组报告书》《审计报告》《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和上市公司提供的
过去 12 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相关的资料,结合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作
价情况,相关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营业收入 总资产与交易额孰高 净资产与交易额孰高
浙江一建 13.05%股权 240,000.24 268,534.07 36,858.87
浙江二建 24.73%股权 320,894.42 319,074.44 51,938.48
浙江三建 24.78%股权 314,280.39 355,460.84 39,505.30
前次交易-福建浙建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
前次交易-合资设立金华
/ 2,000.00 2,000.00
浙武建设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及前次交易合计 881,303.83 946,884.32 131,618.03
上市公司 9,260,574.98 12,165,045.27 781,920.95
标的资产占上市公司比例 9.52% 7.78% 16.83%
注:福建浙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财务指标为 2023 年度/2023 年末财务数据;金华浙
法律意见书
武建设有限公司于 2023 年底尚未设立,尚无营业收入、总资产、净资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
营业收入、总资产、资产净额为各标的公司经审计 2023 年度营业收入、2023 年末资产总额、2023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乘以国新建源基金实缴出资占各标的公司实收资本比例,上市公
司营业收入、总资产、资产净额为上市公司经审计 2023 年度营业收入、2023 年末资产总额、2023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将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上市公司购买、出售同一
或相关资产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与交易金额孰高
值、资产净额与交易金额孰高值以及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比例均
低于 50%,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浙江建投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前后,浙江建投的控股股东均为国资运营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浙
江省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根据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浙江建投为本次交易所发行的股份均为 A 股股
份,每股股份具有同等的权利且为同等价格,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
规定。
根据浙江建投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和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等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交易未采
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实施,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浙江一建、浙江二建和浙江三建系上市公司控股子公
司,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业务,是上市公司建筑施工业务板块的重要经营主体。
建筑施工业务亦为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板块。
根据国 家 统 计 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
司、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均属于“E48 土木工程建筑业”。
法律意见书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其发展与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保
持着密切关系。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数据,2017 年以来,建筑业增加值占国内生
产总值的比例保持在 6%以上,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稳固。近年
来,国家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十四五”建筑
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支持建筑行业的产业政策,引领建筑业转型
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涉及环境保护报批事项,标的公司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报告期内,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规
定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
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国新建源基金持有的浙江一建 13.05%股权、浙江二
建 24.73%股权、浙江三建 24.78%股权,不涉及新增用地,不直接涉及土地使用
权交易事项。报告期内,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
和行政法规规定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有关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经营者集中
达到若干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
得实施集中。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合并范围内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不涉及
相关反垄断申报标准,无需向国务院反垄断机构申报,不存在违反国家反垄断法
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形。
(5)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国新建源基金的注册地点和主要办公
地点均在我国境内;标的公司的注册地点和主要经营地点均在我国境内。本次交
易不涉及外商投资上市公司事项或上市公司对外投资事项,不存在违反有关外商
法律意见书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重组报告书》,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
且社会公众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低于 10%,符合《证券法》和《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中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交易作价以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
评估报告所载明的、且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
方协商确定。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
决。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已对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和评估定价公允性发表意见,标的资产的定价合法、公
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国新建源基金持有的浙江一建 13.05%股权、浙江二
建 24.73%股权、浙江三建 24.78%股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根据标的公
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和国新建源基金出具的承诺,标的资产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
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受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在相关法
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
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
理事项。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法律意见书
根据《重组报告书》,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合并范围内公司的少数股东
权益,标的公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将得到有效提升。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导
致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
结构和运营体系,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保持独立。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对
上市公司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国资运营公司已出具《关于保持上
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
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上
市公司上述规范法人治理的措施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仍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和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
构。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
营能力
法律意见书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其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标的公司主要从事
建筑工程施工等业务,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是上市公司主要业务板块建筑施工
板块的重要经营主体。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过本次交易,上
市公司能够增强对标的公司的管理与控制力,提升标的公司的运营效率,进一步
提升标的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同时,亦有利于上市公司整体的战略布局和实施,
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强化在建筑施工领域的核心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前财务报表以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将有所提升。本次交易有利
于促进上市公司优化资产结构,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
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
强持续盈利能力。
(2)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内容、关联方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关联交易的披露等事宜制定了相关规定并有效执行。上市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
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关
联交易及时、充分发表意见。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合并范围内公司的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前,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国新建源基金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完成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国新建源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将超过 5%,根据《上市规则》,国新建源基金构成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
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将继续有效规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可能发生的关联交
法律意见书
易,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的同业竞争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7.2 同业竞争”。本
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
致上市公司新增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
(4)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国资运营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出具《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函》,承诺将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与上市公司之间保持人员独立、机构独立、
财务独立、业务独立、资产独立完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在相关承诺得到切实履行的情形下,本次交易符
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0240011008659 号”《审计报告》,对浙江建投 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发表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浙江建投不存在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
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浙江建投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说明,浙江建投及现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项的规定。
浙江建投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此外,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
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实质性
障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法律意见书
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相关解答的要求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在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的同时,向国资运营公司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45,000 万元,未超过拟购买标的
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及价格将按照深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确定。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及中介机构相关费用后,拟用于标的公
司在建项目建设、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
本次交易作价的 25%。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相关解答的要求。
根据《重组报告书》,浙江建投股份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浙江建投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浙江建投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
行价格调整前为 7.1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国新建源基金出具的承诺,国新建源基金已就其因本次交易将取得的浙
江建投股份作出锁定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
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
致特定对象持有或者控制的股份达到法定比例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
联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将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
变更的,认购股份的特定对象应当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中公开承诺:本次
交易完成后六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
法律意见书
者交易完成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
长至少六个月。前款规定的特定对象还应当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中公开承
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
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时,继续
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根据《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
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
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者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为国新建源基金。若按照本次交易拟向国新
建源基金发行股份数量进行测算,预计发行完成后国新建源基金将成为上市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国新建源基金已编制并披露相应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为国资运营公司,本次交易中国资运营公
司将认购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且本次交易后国资运营公司持有公
司股份的比例超过 30%,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将审议关于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
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浙江建投出具的承诺、浙江建投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
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浙江建投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浙江建投不存在下述
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法律意见书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浙江建投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根据《重组报告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
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
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
费用后,将用于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如前所述,浙江建投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使用不属于持有财务性投资,
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情形,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重组报告书》,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江建投将持有标的公司 100%
的股权,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
能力。同时上市公司资产完整性和独立经营能力得到提高,不会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法律意见书
第(三)项的规定。
根据《重组报告书》,浙江建投本次拟向国资运营公司发行股票,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款和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重组报告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采用锁定价格的方式,发
行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资运营公司,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7.18 元/股,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在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浙江建投发生派息、送
股、配股、增发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中
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第一款和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重组报告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安排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
规定。
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
条规定的议案》,该议案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作出审慎明确判断,并记载
于董事会决议之中。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法律意见书
权,该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
批事项。本次重组行为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
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拥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
交易对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本
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仍实际控制标的公司。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
争,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本所律师书面审查了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以及本次交易的相关会议文件,上
市公司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以及上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
购买和出售相关资产的资料,取得了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以及上述主
体相关方出具的确认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函,逐条对照《公司法》
《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规定。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法律意见书
十、本次交易涉及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资质
根据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110000625909986U)和《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流水号:0000000
根据天健提供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5793421213)、
《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序号:0019886)以及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录(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天健具备担任本
次交易审计机构的资质。
根据坤元提供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116867)、以
及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名录(截至 2022 年 12 月
根据本所持有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律师事务所备案基本信息情况表(截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本
所具备担任本次交易法律顾问的资格。
本所律师书面审查了中金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天健的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坤元的营业执照,本所的《律师事务
所执业许可证》,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录(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名录(截至 2022 年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个证券服务机构均已经具备法律必要的相关执业资格,可
以为本次交易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法律意见书
十一、本次交易相关方证券买卖行为的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的公告文件,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刘建伟配偶孙鹏存在短线交易
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 股份变动情况(股) 交易均价(元) 交易金额(元) 买入/卖出
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孙鹏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
判断而作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刘建伟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
易前后刘建伟亦未告知孙鹏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次交易行为均为孙
鹏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关于对刘建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第 185 号”《关于对刘建伟的监管函》。
根据上市公司的公告文件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上市公司就本次交
易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的确认,上市公司将于《重组报告书》披露后提交内幕信息知
情人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记录的查询申请,本所律师将于查询结果出具
后就本次交易相关当事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查阅了上市公司的公告文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和深交
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的监管文件。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法律意见书
孙鹏在核查期间买卖浙江建投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
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其买卖股票行为不构成本次重组的法律障碍。
十二、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和《注册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江建投、国新建源基金和国资运营公司均具备
进行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目前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
次交易所涉相关协议在内容和形式上不存在违反《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中国法
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过户不存在法
律障碍;本次交易构关联交易,相关交易已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
交易并不会导致浙江建投与其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形成同业竞争;
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均具备相应合法有效的资质;本
次交易尚需取得本法律意见书“3.4 本次交易尚待获得的批准与授权”所述的批
准、审核和同意注册后方可依法实施。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TCYJS2025H0118 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省建
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
意见书》之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 年 月 日。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签 署:
承办律师:吕崇华
签署:
承办律师:王淳莹
签署:
承办律师:汪子翀
签署:
法律意见书
附件 1 标的公司持有的主要经营资质证书
附件 1-1 浙江一建及其下属公司持有的主要经营资质证书
序号 公司名称 资质类型 证书编号 最新资质等级/许可范围 最新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浙江一建
(浙)JZ 安许证
字2005010873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浙江一建建筑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科技有限公司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浙)JZ 安许证
字2023019024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公司名称 资质类型 证书编号 最新资质等级/许可范围 最新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JZ 安许证
字2023000023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浙)JZ 安许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字2023001146
业有限公司
浙开二 0901-
法律意见书
附件 1-2 浙江二建及其下属公司持有的主要经营资质证书
序号 公司名称 资质类型 证书编号 最新资质等级/许可范围 最新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浙江二建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浙)JZ 安许证
字2005020465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公司名称 资质类型 证书编号 最新资质等级/许可范围 最新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
承装(修、试)电力 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
设施许可证 承试类四级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
公用管道安装(GB2)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二建安装 建筑业企业资质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公司名称 资质类型 证书编号 最新资质等级/许可范围 最新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
承装(修、试)电力 承装类四级、承修类四级、
设施许可证 承试类四级
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
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V≤
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
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杂物
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桥式、门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式起重机(B),200t 及以下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
锅炉安装(含改造、修理)(A)
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
装(GB2)
(浙)JZ 安许证
字2005020499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公司名称 资质类型 证书编号 最新资质等级/许可范围 最新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二建钢结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浙)JZ 安许证
字2005020500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宁波亚杰建 设
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公司名称 资质类型 证书编号 最新资质等级/许可范围 最新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
(浙)JZ 安许证
字2020029580
浙开二 0201-
法律意见书
附件 1-3 浙江三建及其下属公司持有的主要经营资质证书
序号 公司名称 资质类型 证书编号 最新资质等级/许可范围 最新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
工程设计资质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浙江三建 建筑业企业资质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浙)JZ 安许证
字2005010929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公司名称 资质类型 证书编号 最新资质等级/许可范围 最新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
(浙)JZ 安许证
字2023003053
浙江建投浙南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工程设计资质
苏州天地设计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程监理资质
安徽省争先建设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富厦建筑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浙)JZ 安许证
字2005018952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附件 2 标的公司的不动产
附件 2-1 标的公司已取得产权证书的不动产
附件 2-1-1 浙江一建及其下属公司已取得产权证书的不动产
房屋所有权信息 土地使用权信息
是否存在抵
序号 权利人 建筑面积 面积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利性质 使用期限 押、查封
(㎡) (㎡)
天目山路 杭西国用
杭房权证西移字 西湖区天目
第 11007034 号 山路 330 号
底层仓库 100158 号
杭房权证西移字 天目山路
第 11007033 号 358 号 1 幢 西湖区天目
(2011)第 4,713.00 工业用地 出让 2052.8.30
杭房权证西移字 天目山路 山路 358 号
第 11007032 号 358 号 2 幢
杭西国用 西湖区三墩
杭房权证西字第 东蒋湾 77
杭印路 50
杭房权证拱移字
第 0318443 号
三里亭苑四
杭房权证江移字
第 0311937 号
单元 702 室
浙(2020)杭州 杭州市西湖 浙(2020)杭 杭州市西湖
商务金融
用地
法律意见书
房屋所有权信息 土地使用权信息
是否存在抵
序号 权利人 建筑面积 面积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利性质 使用期限 押、查封
(㎡) (㎡)
普陀区勾山
普陀区勾山
浙(2016)普陀 街道三岔路 浙(2016)普
商业用 街道三岔路 8
房 号和津广场
二区 365 室
室
普陀区勾山
普陀区勾山
浙(2016)普陀 街道新津路 浙(2016)普
商业用 街道新津路 7
房 号和津苑 2
幢 1801 室
室
杭房权证上移字 长生路 30
第 0330412 号 号 209 室
杭房权证上移字 长生路 30
第 0330413 号 号 211 室
杭房权证上移字 长生路 30
第 0330414 号 号 217 室
杭房权证上移字 长生路 30
第 0330415 号 号 303 室
杭房权证上移字 长生路 30
第 0330418 号 号 311 室
杭房权证上移字 长生路 30
第 12110001 号 号 317 室
法律意见书
房屋所有权信息 土地使用权信息
是否存在抵
序号 权利人 建筑面积 面积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利性质 使用期限 押、查封
(㎡) (㎡)
杭州市上城 杭州市上城
浙(2024)杭州 浙(2024)杭
区长生路 区长生路 30
杭州市上城
杭州市上城
浙(2024)杭州 区长生路 浙(2024)杭
区长生路 30
号平房 106、
室
杭房权证下移字 草坝巷 26
第 0312095 号 号 206 室
浙(2023)杭州 和安居 44 浙(2023)杭
和安居 44 幢
浙(2023)杭州 和安居 9 幢 浙(2023)杭
和安居 9 幢 2
单元 101 室
注 1:根据 2024 年 11 月 18 日浙江一建于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的杭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显示,浙(2024)杭州市不动产权第 0487628
号、浙(2024)杭州市不动产权第 0487625 号房产证确权不发证,仅用于单位职工房改使用;浙(2023)杭州市不动产权第 0222842 号、浙(2023)杭
州市不动产权第 0222854 号房产证确权不发证,宗地内未作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共用。
注 2:根据浙江一建出具的说明,浙(2023)杭州市不动产权第 0222842 号、浙(2023)杭州市不动产权第 0222854 号、杭房权证下移字第 0312095 号、
杭房权证江移字第 031937 号、杭房权证上移字第 030412 号、杭房权证上移字第 030413 号、杭房权证上移字第 0330414 号、杭房权证上移字第 0330415
法律意见书
号、杭房权证上移字第 0330418 号、杭房权证上移字第 12110001 号仅用于单位职工房改使用。
法律意见书
附件 2-1-2 浙江二建及其下属公司已取得产权证书的不动产
房屋所有权信息 土地使用权信息
是否存在抵
序号 权利人 建筑面积 面积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利性质 使用期限 押、查封
(㎡) (㎡)
五区车站 镇海区招宝
房权证镇城字第 商业服务 甬国用(2013) 商服 作价出资
幢2幢 路 256 号
五区车站 镇海区招宝
房权证镇城字第 商业服务 甬国用(2013) 商服
幢6幢 路 256 号
镇海区蛟
房权证镇城字第
海路 27 号
镇海区蛟
房权证镇城字第
海路 27 号
镇海区蛟
房权证镇城字第 甬国用(2013) 镇海区蛟川 工业
海路 27 号
镇海区蛟
房权证镇城字第
海路 27 号
镇海区蛟
房权证镇城字第
海路 27 号
法律意见书
房屋所有权信息 土地使用权信息
是否存在抵
序号 权利人 建筑面积 面积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利性质 使用期限 押、查封
(㎡) (㎡)
镇海区蛟
房权证镇城字第 川街道顺
号
镇海区蛟
镇海区蛟川
房权证镇城字第 川街道顺 甬国用(2015) 工业
号
镇海区蛟
房权证镇城字第 川街道顺
号
沪房地市字 沪房地市字
银桥路 99 银桥路 99
号 号
沪房地市字 沪房地市字
银桥路 99 银桥路 99
号 号
沪房地市字 沪房地市字
银桥路 99 银桥路 99
号 号
甬房权证字自移 宁波市海 海曙区三市
甬国用(2003) 办公
字第 7119 号 用地
H200300888 号 路3号 幢
法律意见书
房屋所有权信息 土地使用权信息
是否存在抵
序号 权利人 建筑面积 面积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利性质 使用期限 押、查封
(㎡) (㎡)
甬房权证字自移 宁波市海 海曙区三市
商业办公 甬国用(2003) 办公
等 字第 7118 号 用地
H200300889 号 路3号 幢
非住宅
坤和商务 杭西国用 西湖区坤和
杭房权证西移字 (查册显
第 10858468 号 示存量房
号 005732 号 1号
产)
宁波市海 海曙区东渡
甬房权证海曙字 甬国用(2005) 办公
第 200500875 号 第 16588 号 用地
路 55 号 (18-41)
镇海区招
浙(2023)宁波 浙(2023)宁波 镇海区招宝
宝山街道
市(镇海)不动 市(镇海)不动 山街道环城 工业
产权第 0006673 产权第 0006673 北路 20 用地
号 号 号、26 号
号
浙(2018)宁波 镇海区庄 浙(2018)宁波 镇海区庄市
市(镇海)不动 市街道明 市(镇海)不动 街道明海南 商服
产权第 0000655 海南路 358 产权第 0000655 路 358 号 用地
号 号 1-18 室 号 1-18 室
浙(2018)宁波 镇海区庄 浙(2018)宁波 镇海区庄市
市(镇海)不动 市街道明 市(镇海)不动 街道明海南 商服
产权第 0000711 海南路 356 产权第 0000711 路 356 号 用地
号 号 1-17 室 号 1-17 室
法律意见书
房屋所有权信息 土地使用权信息
是否存在抵
序号 权利人 建筑面积 面积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利性质 使用期限 押、查封
(㎡) (㎡)
浙(2018)宁波 镇海区庄 浙(2018)宁波 镇海区庄市
市(镇海)不动 市街道明 市(镇海)不动 街道明海南 商服
产权第 0000862 海南路 388 产权第 0000862 路 388 号 用地
号 号 2-9 室 号 2-9 室
镇海区庄
镇海区庄市
浙(2018)宁波 市街道明 浙(2018)宁波
街道明海南
市(镇海)不动 海南路 290 市(镇海)不动 商服
产权第 0022747 弄 31 号、 产权第 0022747 用地
号 33 号 1-22 号
号 1-22 室
室
镇海区庄
镇海区庄市
浙(2018)宁波 市街道明 浙(2018)宁波
街道明海南
市(镇海)不动 海南路 290 市(镇海)不动 商服
产权第 0022750 弄 27 号、 产权第 0022750 用地
号 29 号 1-21 号
号 1-21 室
室
镇海区庄 镇海区庄市
浙(2018)宁波 浙(2018)宁波
市街道明 街道明海南
市(镇海)不动 市(镇海)不动 商服
产权第 0022751 产权第 0022751 用地
弄 25 号 1- 25 号 1-20
号 号
镇海区庄 镇海区庄市
浙(2018)宁波 浙(2018)宁波 商服
市(镇海)不动 市(镇海)不动 用地
海南路 290 路 290 弄
法律意见书
房屋所有权信息 土地使用权信息
是否存在抵
序号 权利人 建筑面积 面积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利性质 使用期限 押、查封
(㎡) (㎡)
产权第 0027101 弄 23 号 1- 产权第 0027101 23 号 1-19
号 19 室 号 室
镇海区庄 镇海区庄市
浙(2018)宁波 浙(2018)宁波
市街道明 街道明海南
市(镇海)不动 市(镇海)不动 商服
产权第 0027102 产权第 0027102 用地
弄 17 号 1- 17 号 1-16
号 号
镇海区庄 镇海区庄市
浙(2018)宁波 浙(2018)宁波
市街道明 街道明海南
市(镇海)不动 市(镇海)不动 商服
产权第 0027103 产权第 0027103 用地
弄 19 号 1- 19 号 1-17
号 号
镇海区庄 镇海区庄市
浙(2018)宁波 浙(2018)宁波
市街道明 街道明海南
市(镇海)不动 市(镇海)不动 商服
产权第 0027104 产权第 0027104 用地
弄 21 号 1- 21 号 1-18
号 号
浙(2017)宁波 镇海区骆 浙(2017)宁波 镇海区骆驼
市(镇海)不动 驼街道东 市(镇海)不动 街道东邑南 商服
产权第 0015647 邑南路 90 产权第 0015647 路 90 号 1- 用地
号 号 1-2 室 号 2室
浙(2017)宁波 镇海区骆 浙(2017)宁波 镇海区骆驼 商服
市(镇海)不动 驼街道东 市(镇海)不动 街道东邑南 用地
法律意见书
房屋所有权信息 土地使用权信息
是否存在抵
序号 权利人 建筑面积 面积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利性质 使用期限 押、查封
(㎡) (㎡)
产权第 0015648 邑南路 92 产权第 0015648 路 92 号 2-
号 号 2-3 室 号 3室
浙(2017)宁波 镇海区骆 浙(2017)宁波 镇海区骆驼
市(镇海)不动 驼街道寺 市(镇海)不动 街道寺后胡 商服
产权第 0015632 后胡巷 55 产权第 0015632 巷 55 号 3- 用地
号 号 3-2 室 号 2室
浙(2017)宁波 镇海区骆 浙(2017)宁波 镇海区骆驼
市(镇海)不动 驼街道寺 市(镇海)不动 街道寺后胡 商服
产权第 0015633 后胡巷 55 产权第 0015633 巷 55 号 4- 用地
号 号 4-2 室 号 2室
浙(2017)宁波 镇海区骆 浙(2017)宁波 镇海区骆驼
市(镇海)不动 驼街道寺 市(镇海)不动 街道寺后胡 商服
产权第 0015641 后胡巷 55 产权第 0015641 巷 55 号 用地
号 号 2_5-1 室 号 2_5-1 室
浙(2017)宁波 镇海区骆 浙(2017)宁波 镇海区骆驼
市(镇海)不动 驼街道寺 市(镇海)不动 街道寺后胡 商服
产权第 0015639 后胡巷 55 产权第 0015639 巷 55 号 用地
号 号 2_6-1 室 号 2_6-1 室
浙(2017)宁波 镇海区骆 浙(2017)宁波 镇海区骆驼
市(镇海)不动 驼街道寺 市(镇海)不动 街道寺后胡 商服
产权第 0015642 后胡巷 55 产权第 0015642 巷 55 号 用地
号 号 2_7-1 室 号 2_7-1 室
浙(2017)宁波 镇海区骆 浙(2017)宁波 镇海区骆驼 商服
市(镇海)不动 驼街道寺 市(镇海)不动 街道寺后胡 用地
法律意见书
房屋所有权信息 土地使用权信息
是否存在抵
序号 权利人 建筑面积 面积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利性质 使用期限 押、查封
(㎡) (㎡)
产权第 0015643 后胡巷 55 产权第 0015643 巷 55 号
号 号 2_8-1 室 号 2_8-1 室
浙(2017)宁波 镇海区骆 浙(2017)宁波 镇海区骆驼
市(镇海)不动 驼街道寺 市(镇海)不动 街道寺后胡 商服
产权第 0015645 后胡巷 55 产权第 0015645 巷 55 号 用地
号 号 2_9-1 室 号 2_9-1 室
镇海区骆
浙(2017)宁波 浙(2017)宁波 镇海区骆驼
驼街道寺
市(镇海)不动 市(镇海)不动 街道寺后胡 商服
产权第 0015640 产权第 0015640 巷 55 号 用地
号 2_10-1
号 号 2_10-1 室
室
镇海区骆
浙(2017)宁波 浙(2017)宁波 镇海区骆驼
驼街道寺
市(镇海)不动 市(镇海)不动 街道寺后胡 商服
产权第 0015636 产权第 0015636 巷 55 号 用地
号 2_11-1
号 号 2_11-1 室
室
镇海区骆
浙(2017)宁波 浙(2017)宁波 镇海区骆驼
驼街道寺
市(镇海)不动 市(镇海)不动 街道寺后胡 商服
产权第 0015637 产权第 0015637 巷 55 号 用地
号 2_12-1
号 号 2_12-1 室
室
镇海区骆
浙(2017)宁波 浙(2017)宁波 镇海区骆驼 商服
市(镇海)不动 市(镇海)不动 街道寺后胡 用地
后胡巷 55
法律意见书
房屋所有权信息 土地使用权信息
是否存在抵
序号 权利人 建筑面积 面积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利性质 使用期限 押、查封
(㎡) (㎡)
产权第 0015644 号 2_13-1 产权第 0015644 巷 55 号
号 室 号 2_13-1 室
镇海区骆
浙(2017)宁波 浙(2017)宁波 镇海区骆驼
驼街道寺
市(镇海)不动 市(镇海)不动 街道寺后胡 商服
产权第 0015638 产权第 0015638 巷 55 号 用地
号 2_14-1
号 号 2_14-1 室
室
镇海区骆
浙(2017)宁波 浙(2017)宁波 镇海区骆驼
驼街道寺
市(镇海)不动 市(镇海)不动 街道寺后胡 商服
产权第 0015635 产权第 0015635 巷 55 号 用地
号 2_15-1
号 号 2_15-1 室
室
镇海区骆
浙(2017)宁波 浙(2017)宁波 镇海区骆驼
驼街道寺
市(镇海)不动 市(镇海)不动 街道寺后胡 商服
产权第 0015646 产权第 0015646 巷 55 号 用地
号 2_16-1
号 号 2_16-1 室
室
浙(2017)宁波 镇海区骆 浙(2017)宁波 镇海区骆驼
市(镇海)不动 驼街道东 市(镇海)不动 街道东邑南 商服
产权第 0015649 邑南路 94 产权第 0015649 路 94 号 1- 用地
号 号 1-1 室 号 1室
镇海区骆
浙(2017)宁波 商业办公 浙(2017)宁波 镇海区骆驼 商服
市(镇海)不动 等 市(镇海)不动 街道民和路 用地
和路 519
法律意见书
房屋所有权信息 土地使用权信息
是否存在抵
序号 权利人 建筑面积 面积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利性质 使用期限 押、查封
(㎡) (㎡)
产权第 0015651 号-1-2 室 产权第 0015651 519 号-1-2
号 (房号:- 号 室
G-2)
镇海区城关
镇国用(2002) 工业
字第 0170023 号 用地
号
浙(2023)宁波 镇海区招宝
市(镇海)不动 山街道,静 工业
产权第 0010688 海路北侧、 用地
号 尚潮路南侧
浙(2017)宁波 浙(2017)宁波
市(镇海)不动 市(镇海)不动
镇海区骆 镇海区骆驼
产权第 0018136 产权第 0018136
浙江二建 驼街道民 街道民和路 商服
二建安装 和路 519 519 号 1_5- 用地
波市(镇海)不 波市(镇海)不
号 1_5-1 室 1室
动产权第 动产权第
法律意见书
房屋所有权信息 土地使用权信息
是否存在抵
序号 权利人 建筑面积 面积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利性质 使用期限 押、查封
(㎡) (㎡)
二建钢 甬国用(2016) 镇海区蛟川 工业
结构 第 0607595 号 街道俞范村 用地
蛟川街道
二建钢 房权证镇城字第 甬国用(2016) 镇海区蛟川 工业
结构 2010008975 号 第 0609373 号 街道俞范村 用地
号
二建钢 甬国用(2016) 镇海区蛟川 工业 作价出资
结构 第 0608046 号 街道俞范村 用地 (入股)
法律意见书
附件 2-1-3 浙江三建及其下属公司已取得产权证书的不动产
房屋所有权信息 土地使用权信息
是否存在抵
序号 权利人 建筑面积 面积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利性质 使用期限 押、查封
(㎡) (㎡)
杭房权证上 秋涛路
杭房权证上 秋涛路
杭房权证上 秋涛路
杭上国用
杭房权证上 秋涛路 上城区
(2014)
第 100062
号
杭房权证上 秋涛路
杭房权证上 秋涛路
杭房权证上 秋涛路
法律意见书
房屋所有权信息 土地使用权信息
是否存在抵
序号 权利人 建筑面积 面积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利性质 使用期限 押、查封
(㎡) (㎡)
杭房权证上 秋涛路
杭房权证上 秋涛路
杭房权证上 秋涛路
杭房权证上 秋涛路
杭房权证上 秋涛路
杭房权证上 秋涛路
杭房权证江
凯旋路 69
号2幢 江干区
凯旋路 6,365.00 工业用地 出让 2052.6.16
杭房权证江 第 100072
凯旋路 69 69 号
号3幢
法律意见书
房屋所有权信息 土地使用权信息
是否存在抵
序号 权利人 建筑面积 面积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利性质 使用期限 押、查封
(㎡) (㎡)
杭房权证江
凯旋路 69
号4幢
杭房权证江
凯旋路 69
号5幢
杭房权证江
凯旋路 69
号9幢
杭房权证江
凯旋路 69
号6幢
杭房权证江
凯旋路 69
号8幢
浙
浙(2016) (2016)
凤凰南苑 凤凰南
杭州市不动 杭州市不 城镇住宅
产权第 动产权第 用地
室 1302 室
号
浙 上城区
浙(2018) 上城区雷 综合(办
杭州市不动 霆路 60 号 公)用地
杭州市不 60 号
法律意见书
房屋所有权信息 土地使用权信息
是否存在抵
序号 权利人 建筑面积 面积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利性质 使用期限 押、查封
(㎡) (㎡)
产权第 动产权第
号
浙
嘉兴市
浙(2017) 嘉兴市融 (2017)
融通商
嘉开不动产 通商务中 嘉开不动
权第 心1幢 产权第
号
浙
嘉兴市
浙(2017) 嘉兴市融 (2017)
融通商
嘉开不动产 通商务中 嘉开不动
权第 心1幢 产权第
号
浙
嘉兴市
浙(2017) 嘉兴市融 (2017)
融通商
嘉开不动产 通商务中 嘉开不动
权第 心1幢 产权第
号
海盐县武 浙 海盐县
浙(2023) 成套住 城镇住宅
海盐县不动 宅 用地
珠路 18 号 海盐县不 道明珠
法律意见书
房屋所有权信息 土地使用权信息
是否存在抵
序号 权利人 建筑面积 面积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利性质 使用期限 押、查封
(㎡) (㎡)
产权第 滨海御府 动产权第 路 18 号
室 号 府 15 幢
海盐县
海盐县武 浙
武原街
浙(2023) 原街道明 (2023)
道明珠
海盐县不动 珠路 18 号 成套住 海盐县不 城镇住宅
产权第 滨海御府 宅 动产权第 用地
滨海御
府 15 幢
室 号
海盐县
海盐县武 浙
武原街
浙(2023) 原街道明 (2023)
道明珠
海盐县不动 珠路 18 号 成套住 海盐县不 城镇住宅
产权第 滨海御府 宅 动产权第 用地
滨海御
府 14 幢
室 号
海盐县武 浙
海盐县
浙(2023) 原街道明 (2023)
武原街
海盐县不动 珠路 18 号 成套住 海盐县不 城镇住宅
产权第 滨海御府 宅 动产权第 用地
路 18 号
滨海御
室 号
法律意见书
房屋所有权信息 土地使用权信息
是否存在抵
序号 权利人 建筑面积 面积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利性质 使用期限 押、查封
(㎡) (㎡)
府 14 幢
海盐县
海盐县武 浙
武原街
浙(2023) 原街道明 (2023)
道明珠
海盐县不动 珠路 18 号 成套住 海盐县不 城镇住宅
产权第 滨海御府 宅 动产权第 用地
滨海御
府7幢
室 号
海盐县
海盐县武 浙
武原街
浙(2023) 原街道明 (2023)
道明珠
海盐县不动 珠路 18 号 成套住 海盐县不 城镇住宅
产权第 滨海御府 宅 动产权第 用地
滨海御
府7幢
室 号
浙
嘉兴市
浙(2023) 嘉兴市中 (2023)
中山大
嘉秀不动产 山大厦综 成套住 嘉秀不动
第 0018269 合楼复式 宅 产第
楼复式
号 504A 室 0018269
号
浙(2023) 嘉兴市中 成套住 浙 嘉兴市
嘉秀不动产 山大厦综 宅 (2023) 中山大
法律意见书
房屋所有权信息 土地使用权信息
是否存在抵
序号 权利人 建筑面积 面积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利性质 使用期限 押、查封
(㎡) (㎡)
第 0018276 合楼 509 嘉秀不动 厦综合
号 室 产第 楼 509
号
浙
嘉兴市
浙(2023) 嘉兴市中 (2023)
中山大
嘉秀不动产 山大厦综 成套住 嘉秀不动
第 0018266 合楼 508 宅 产第
楼 508
号 室 0018266
室
号
浙
嘉兴市
浙(2023) 嘉兴市中 (2023)
中山大
嘉秀不动产 山大厦综 成套住 嘉秀不动
第 0018267 合楼 507 宅 产第
楼 507
号 室 0018267
室
号
浙
嘉兴市
浙(2023) 嘉兴市中 (2023)
中山大
嘉秀不动产 山大厦综 成套住 嘉秀不动
第 0018272 合楼复式 宅 产第
楼复式
号 504B 室 0018272
号
浙(2023) 嘉兴市中 成套住 浙 嘉兴市
嘉秀不动产 山大厦综 宅 (2023) 中山大
法律意见书
房屋所有权信息 土地使用权信息
是否存在抵
序号 权利人 建筑面积 面积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利性质 使用期限 押、查封
(㎡) (㎡)
第 0018270 合楼 403 嘉秀不动 厦综合
号 室 产第 楼 403
号
浙
嘉兴市
浙(2023) 嘉兴市中 (2023)
中山大
嘉秀不动产 山大厦综 成套住 嘉秀不动
第 0018268 合楼 303 宅 产第
楼 303
号 室 0018268
室
号
浙 萧山区
萧山区北
浙(2018) (2018) 北干街
干街道金
萧山区不动 萧山区不 道金地
产权第 动产权第 德圣中
心9幢
号 401 室
浙 萧山区
萧山区北
浙(2018) (2018) 北干街
干街道金
萧山区不动 萧山区不 道金地
产权第 动产权第 德圣中
心9幢
号 402 室
皖(2018) 安徽西城 皖 安徽西 商业住宅
五河县不动 美墅 8 号 (2018) 城美墅 用地
法律意见书
房屋所有权信息 土地使用权信息
是否存在抵
序号 权利人 建筑面积 面积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利性质 使用期限 押、查封
(㎡) (㎡)
产权第 楼 116、 五河县不 8 号楼
号
皖
皖(2018) (2018) 安徽西
安徽西城
五河县不动 五河县不 城美墅 商业住宅
产权第 动产权第 9 号楼 用地
楼 110 铺
号
皖
皖(2018) (2018) 安徽西
安徽西城
五河县不动 五河县不 城美墅 商业住宅
产权第 动产权第 9 号楼 用地
楼 114 铺
号
皖
皖(2018) (2018) 安徽西
安徽西城
五河县不动 五河县不 城美墅 商业住宅
产权第 动产权第 9 号楼 用地
楼 109 铺
号
法律意见书
房屋所有权信息 土地使用权信息
是否存在抵
序号 权利人 建筑面积 面积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利性质 使用期限 押、查封
(㎡) (㎡)
皖
皖(2018) (2018) 安徽西
安徽西城
五河县不动 五河县不 城美墅 商业住宅
产权第 动产权第 9 号楼 用地
楼 104 铺
号
皖
皖(2018) (2018) 安徽西
安徽西城
五河县不动 五河县不 城美墅 商业住宅
产权第 动产权第 9 号楼 用地
楼 112 铺
号
皖
皖(2018) (2018) 安徽西
安徽西城
五河县不动 五河县不 城美墅 商业住宅
产权第 动产权第 9 号楼 用地
楼 113 铺
号
皖
皖(2018) (2018) 安徽西
安徽西城
五河县不动 五河县不 城美墅 商业住宅
产权第 动产权第 9 号楼 用地
楼 101 铺
号
法律意见书
房屋所有权信息 土地使用权信息
是否存在抵
序号 权利人 建筑面积 面积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利性质 使用期限 押、查封
(㎡) (㎡)
皖
皖(2018) (2018) 安徽西
安徽西城
五河县不动 五河县不 城美墅 商业住宅
产权第 动产权第 9 号楼 用地
楼 111 铺
号
皖
皖(2018) (2018) 安徽西
安徽西城
五河县不动 五河县不 城美墅 商业住宅
产权第 动产权第 9 号楼 用地
楼 105 铺
号
皖
皖(2018) (2018) 安徽西
安徽西城
五河县不动 五河县不 城美墅 商业住宅
产权第 动产权第 9 号楼 用地
楼 116 铺
号
皖
皖(2018) (2018) 安徽西
安徽西城
五河县不动 五河县不 城美墅 商业住宅
产权第 动产权第 9 号楼 用地
楼 106 铺
号
法律意见书
房屋所有权信息 土地使用权信息
是否存在抵
序号 权利人 建筑面积 面积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利性质 使用期限 押、查封
(㎡) (㎡)
皖
皖(2018) (2018) 安徽西
安徽西城
五河县不动 五河县不 城美墅 商业住宅
产权第 动产权第 9 号楼 用地
楼 103 铺
号
皖
皖(2018) (2018) 安徽西
安徽西城
五河县不动 五河县不 城美墅 商业住宅
产权第 动产权第 9 号楼 用地
楼 107 铺
号
皖
皖(2018) (2018) 安徽西
安徽西城
五河县不动 五河县不 城美墅 商业住宅
产权第 动产权第 9 号楼 用地
楼 115 铺
号
皖
皖(2018) (2018) 安徽西
安徽西城
五河县不动 五河县不 城美墅 商业住宅
产权第 动产权第 9 号楼 用地
楼 108 铺
号
法律意见书
房屋所有权信息 土地使用权信息
是否存在抵
序号 权利人 建筑面积 面积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利性质 使用期限 押、查封
(㎡) (㎡)
皖
皖(2021) (2021) 西城美
西城美墅
五河县不动 五河县不 墅 20 号 商业住宅
产权第 动产权第 楼 104 用地
号
浙
浙(2022) (2022) 大都名
大都名苑
宁海县不动 宁海县不 苑 25 幢 城镇住宅
产权第 动产权第 3号 用地
号
浙
浙(2022) (2022) 大都名
大都名苑
宁海县不动 宁海县不 苑 25 幢 城镇住宅
产权第 动产权第 3号 用地
号
浙
浙(2022) (2022) 大都名
大都名苑
宁海县不动 宁海县不 苑 25 幢 城镇住宅
产权第 动产权第 3 号 405 用地
号
法律意见书
房屋所有权信息 土地使用权信息
是否存在抵
序号 权利人 建筑面积 面积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利性质 使用期限 押、查封
(㎡) (㎡)
浙
浙(2022) (2022) 大都名
大都名苑
宁海县不动 宁海县不 苑 25 幢 城镇住宅
产权第 动产权第 3 号 406 用地
号
浙 鹿城区
鹿城区牛
浙(2024) (2024) 牛山北
山北路 15
温州市不动 温州市不 路 15 号 城镇住宅
产权第 动产权第 新鹿园 用地
室
号 1801 室
浙 鹿城区
鹿城区牛
浙(2024) (2024) 牛山北
山北路 15
温州市不动 温州市不 路 15 号 城镇住宅
产权第 动产权第 新鹿园 用地
室
号 室
浙 鹿城区
鹿城区牛
浙(2024) (2024) 牛山北
山北路 15
温州市不动 温州市不 路 15 号 城镇住宅
产权第 动产权第 新鹿园 用地
室
号 室
法律意见书
房屋所有权信息 土地使用权信息
是否存在抵
序号 权利人 建筑面积 面积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利性质 使用期限 押、查封
(㎡) (㎡)
浙 鹿城区
鹿城区牛
浙(2024) (2024) 牛山北
山北路 15
温州市不动 温州市不 路 15 号 城镇住宅
产权第 动产权第 新鹿园 用地
室7
号 801 室
浙 鹿城区
鹿城区牛
浙(2024) (2024) 牛山北
山北路 15
温州市不动 温州市不 路 15 号 城镇住宅
产权第 动产权第 新鹿园 用地
室
号 803 室
浙 鹿城区
鹿城区牛
浙(2024) (2024) 牛山北
山北路 15
温州市不动 温州市不 路 15 号 城镇住宅
产权第 动产权第 新鹿园 用地
室
号 1601 室
浙(2024) 浙 鹿城区
鹿城区牛
温州市不动 (2024) 牛山北 城镇住宅
产权第 温州市不 路 15 号 用地
号新鹿园
法律意见书
房屋所有权信息 土地使用权信息
是否存在抵
序号 权利人 建筑面积 面积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利性质 使用期限 押、查封
(㎡) (㎡)
室 号 804 室
浙 鹿城区
鹿城区牛
浙(2024) (2024) 牛山北
山北路 15
温州市不动 温州市不 路 15 号 城镇住宅
产权第 动产权第 新鹿园 用地
室
号 1301 室
浙 鹿城区
鹿城区牛
浙(2024) (2024) 牛山北
山北路 15
温州市不动 温州市不 路 15 号 城镇住宅
产权第 动产权第 新鹿园 用地
室
号 3201 室
秦都区
秦都区会 陕 会展路
陕(2023) 展路以南 (2023) 以南陈
咸阳市不动 陈杨新界 咸阳市不 杨新界
产权第 13 号住宅 动产权第 13 号住
层3号
陕(2023) 秦都区会 陕 秦都区
咸阳市不动 展路以南 (2023) 会展路
法律意见书
房屋所有权信息 土地使用权信息
是否存在抵
序号 权利人 建筑面积 面积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利性质 使用期限 押、查封
(㎡) (㎡)
产权第 陈杨新界 咸阳市不 以南陈
楼 1 单元 0050196 14 号住
单元 32
层3号
浙
浙江建投 浙(2023) (2023)
尚品商
浙南工程 杭州市不动 尚品商务 杭州市不
建设有限 产权第 楼 313 室 动产权第
公司 0773418 号 0773418
号
苏
苏(2022) (2022)
苏州天地 苏州市不动 民治路 苏州市不 民治路 商务金融
设计 产权第 200 号 动产权第 200 号 用地
号
苏
苏(2022) (2022)
竹辉路 竹辉路
苏州天地 苏州市不动 苏州市不 其他商服
设计 产权第 动产权第 用地
楼 三楼
号
法律意见书
房屋所有权信息 土地使用权信息
是否存在抵
序号 权利人 建筑面积 面积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利性质 使用期限 押、查封
(㎡) (㎡)
苏
苏(2022) (2022)
竹辉路 竹辉路
苏州天地 苏州市不动 苏州市不 其他商服
设计 产权第 动产权第 用地
楼 四楼
号
浙
浙(2022) (2022)
大都名
宁海县不动 大都名苑 宁海县不 城镇住宅
产权第 C2 幢 1-17 动产权第 用地
号
浙
浙(2022) (2022)
大都名
宁海县不动 大都名苑 宁海县不 城镇住宅
产权第 25 幢 0-10 动产权第 用地
号
浙
浙(2022) (2022)
大都名
宁海县不动 大都名苑 宁海县不 城镇住宅
产权第 25 幢 0-11 动产权第 用地
号
法律意见书
房屋所有权信息 土地使用权信息
是否存在抵
序号 权利人 建筑面积 面积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利性质 使用期限 押、查封
(㎡) (㎡)
浙
浙(2022) (2022)
大都名
宁海县不动 大都名苑 宁海县不 城镇住宅
产权第 C2 幢 1-22 动产权第 用地
号
浙
浙(2018) (2018) 上东国
上东国际
宁海县不动 宁海县不 际小区 城镇住宅
产权第 动产权第 29 幢-1- 用地
-1-167
号
浙
浙(2018) (2018) 上东国
上东国际
宁海县不动 宁海县不 际小区 城镇住宅
产权第 动产权第 29 幢-1- 用地
-1-170
号
浙
浙(2018) (2018) 上东国
上东国际
宁海县不动 宁海县不 际小区 城镇住宅
产权第 动产权第 29 幢-1- 用地
-1-175
号
法律意见书
房屋所有权信息 土地使用权信息
是否存在抵
序号 权利人 建筑面积 面积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利性质 使用期限 押、查封
(㎡) (㎡)
浙
浙(2018) (2018) 上东国
上东国际
宁海县不动 宁海县不 际小区 城镇住宅
产权第 动产权第 29 幢-1- 用地
-1-178
号
浙
浙(2018) (2018) 上东国
上东国际
宁海县不动 宁海县不 际小区 城镇住宅
产权第 动产权第 29 幢-1- 用地
-1-186
号
浙
浙(2018) (2018) 上东国
上东国际
宁海县不动 宁海县不 际小区 城镇住宅
产权第 动产权第 27 幢-1- 用地
-1-91
号
浙
浙(2018) (2018) 上东国
上东国际
宁海县不动 宁海县不 际小区 城镇住宅
产权第 动产权第 27 幢-1- 用地
-1-92
号
法律意见书
房屋所有权信息 土地使用权信息
是否存在抵
序号 权利人 建筑面积 面积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权利性质 使用期限 押、查封
(㎡) (㎡)
浙
浙(2018) (2018) 上东国
上东国际
宁海县不动 宁海县不 际小区 城镇住宅
产权第 动产权第 27 幢-1- 用地
-1-93
号
浙
浙(2018) (2018) 上东国
上东国际
宁海县不动 宁海县不 际小区 城镇住宅
产权第 动产权第 27 幢-1- 用地
-1-94
号
浙
浙(2018) (2018) 上东国
上东国际
宁海县不动 宁海县不 际小区 城镇住宅
产权第 动产权第 29 幢-1- 用地
-1-183
号
浙
浙(2018) (2018) 上东国
上东国际
宁海县不动 宁海县不 际小区 城镇住宅
产权第 动产权第 29 幢-1- 用地
-1-184
号
法律意见书
附件 2-2 标的公司正在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
附件 2-2-1 浙江一建及其下属公司正在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
序号 所有权人 坐落地 建筑面积(㎡) 取得时间 账面净值(元)
法律意见书
序号 所有权人 坐落地 建筑面积(㎡) 取得时间 账面净值(元)
法律意见书
序号 所有权人 坐落地 建筑面积(㎡) 取得时间 账面净值(元)
法律意见书
序号 所有权人 坐落地 建筑面积(㎡) 取得时间 账面净值(元)
合计 17,826,636.23
法律意见书
附件 2-2-2 浙江三建及其下属公司正在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
序号 所有权人 坐落地 建筑面积(㎡) 取得时间 账面净值(元)
法律意见书
序号 所有权人 坐落地 建筑面积(㎡) 取得时间 账面净值(元)
合计 27,681,913.20
法律意见书
附件 2-3 标的公司的主要租赁资产
附件 2-3-1 浙江一建及其下属公司的主要经营性租赁资产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物坐落 面积(㎡) 租金 租赁期限 用途
合肥市庐阳区淝河东街 2 号城市公馆 B 地块商业
一幢 2106 室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
大厦 A 栋 3407 室
南京森嘉宝生物 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 69 号方中大厦 13 楼 A
技术有限公司 座
法律意见书
附件 2-3-2 浙江二建及其下属公司的主要经营性租赁资产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物坐落 面积(㎡) 租金 租赁期限 用途
南京市光华路 166 号德兰大 2022.6.16-2025.6.15: 2021.5.1-
厦 801 室 265,000 元/年 2028.6.15
宁波亚杰 宁波大宗货物海铁 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沿
有限公司 发有限公司 4 层、第 5 层、厨房、餐厅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彭镇国
浙江建投工程物资 2023.12.1-
设备有限公司 2024.9.30
法律意见书
附件 2-3-3 浙江三建及其下属公司的主要经营性租赁资产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物坐落 面积(㎡) 租金 租赁期限 用途
浙江浙建实业 2022.4.1-
发展有限公司 2025.3.31
上饶市信州区饶商总部基地 7 号楼 14 2023.3.10-
楼 1401 室 2026.3.10
杭州上城区城 施工临时办
望江单元 SC0404-B1/B2-16 地块东面及 2022.12.2-
望江单元 SC0404-G1-31 地块部分场地 2025.6.30
团有限公司 区
杭州运河集团
第二年递增 3% 2024.10.11 材堆放
公司
浙江建投工程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彭镇国芯大道 228 2023.7.20-
号 4 栋 4 层 401-406 号 2024.9.30
公司
苏州天地设 苏州市人民防 第 1 年-第 3 年:550,000 元/年 2022.12.1-
计 空办公室 第 4 年-第 5 年:577,500 元/年 2027.11.30
法律意见书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物坐落 面积(㎡) 租金 租赁期限 用途
计 空办公室 第 4 年-第 5 年:84,000 元/年 2027.11.30
宁波锦东投资 2024.4.9-
股份有限公司 2027.4.8
杭州爵优实业 2022.5.6-
投资有限公司 2028.6.9
浙江三建保
杭州保亭股份 2024.6.16-
经济合作社 2024.12.15
有限公司
金华市金源地 金华市政和街 33 号金源大厦 2 号楼第 2021.10.20-
置业有限公司 6 层北面一侧办公用房 2024.10.19
海南汇商云科
海口市国兴大道 15A 全球贸易之窗 2024.7.8-
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物坐落 面积(㎡) 租金 租赁期限 用途
温州市瓯海区
娄桥街道瓯海 温州市中汇路 81 号园区 C3 栋地下室负 2023.10.27-
总部经济园业 一层 2024.10.26
主委员会
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中汇路蓝庭锦园 2023.12.28-
芜湖前湾园区
浙江三建安 芜湖市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楚江大 2023.10.10-
徽分公司 道芜湖建筑科技产业园 A 区 6 层 2026.10.9
公司
浙江启德新材 杭州市利华路 633 号江南风尚铭楼 8、 2022.6.1-
料有限公司 9楼 2025.5.31
机械设备、
杭州之江度假
械设备租赁部
存放
法律意见书
附件 3 标的公司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合同
附件 3-1 浙江一建及其下属公司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合同
担保类 被担保主债
序号 债权人 债务人 担保人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万元) 抵押/质押物名称
型 权发生期间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浙江省建材集团浙西建 连带责 2019.4.22-
有限公司龙游支行 筑产业化有限公司8 任保证 2024.12.31
法律意见书
附件 3-2 浙江三建及其下属公司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合同
被担保主债 被担保最高债
序号 债权人 债务人 担保人 担保类型 抵押/质押物名称
权发生期间 权额(万元)
浙江省建材集团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2019.4.22-
有限公司龙游支行 2024.12.31
有限公司9
法律意见书
附件 4 标的公司持有的知识产权
附件 4-1 标的公司持有的商标权
附件 4-1-1 浙江二建及其下属公司持有的商标
序号 商标图形 权利人 注册地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类型 注册有效期
法律意见书
附件 4-2 标的公司持有的专利权
附件 4-2-1 浙江一建及其下属公司持有的专利权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权利是否受限 申请日
杭州圣基建筑特种工程
有限公司,浙江一建
浙江省大成建设集团有
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一种用纸模浇注混凝土圆柱的施工方法及所用的
圆柱固定装置
法律意见书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权利是否受限 申请日
仿古建筑中悬挂瓦片式外立面装饰幕墙及其施工
工艺
一种跌级式深基坑竖向肋板换撑的施工方法及其
结构
一种预制混凝土外墙挂板纵横转换用的转换架及
转换方法
法律意见书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权利是否受限 申请日
浙江建投,浙江省建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
江省建设装饰集团有限
公司
法律意见书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权利是否受限 申请日
法律意见书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权利是否受限 申请日
一种用于辅助室内高度受限空间竖向整体挂板安
装的操作平台
台州东部建材科技有限
公司,浙江一建
法律意见书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权利是否受限 申请日
一种用于建筑物圆弧转角处的液压爬模系统悬挂
靴转换件
江苏群杰物联科技有限
公司,浙江一建
法律意见书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权利是否受限 申请日
法律意见书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权利是否受限 申请日
浙江一建,深圳市龙岗
督站
一种小截面钢管混凝土叠合柱大截面钢结构柱转
换结构
法律意见书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权利是否受限 申请日
浙江建投,浙江省建工
江一建
法律意见书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权利是否受限 申请日
法律意见书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权利是否受限 申请日
法律意见书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权利是否受限 申请日
法律意见书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权利是否受限 申请日
浙江一建,王鹏翀,金
昊
法律意见书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权利是否受限 申请日
法律意见书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权利是否受限 申请日
浙江一建建筑科技有限
公司
浙江一建基础建设分公
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附件 4-2-2 浙江二建及其下属公司持有的专利权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权利是否受限 申请日
浙江二建,浙大
宁波理工学院
河南科技大学,
院,浙江二建
一种混凝土表面防渗疏水化的施工方法及防渗疏水结 浙江二建,浙大
构 宁波理工学院
冷却塔钢管混凝土 X 形斜支柱的临时支撑结构及施工
方法
法律意见书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权利是否受限 申请日
浙江二建,浙大
宁波理工学院
一种用于屋面板的碱激发再生骨料复合泡沫混凝土及
其制备方法
法律意见书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权利是否受限 申请日
浙大宁波理工学
院,浙江二建
浙江二建,浙大
宁波理工学院
法律意见书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权利是否受限 申请日
浙江二建,宁波
工程学院
浙江二建,宁波
工程学院
浙江二建,浙大
宁波理工学院
浙江二建,宁波
工程学院
浙江二建,宁波
工程学院
法律意见书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权利是否受限 申请日
华能陇东能源有
电厂,浙江二建
浙江二建,宁波
工程学院
华能海南发电股
电厂,浙江二建
浙江二建,宁波
工程学院
法律意见书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权利是否受限 申请日
浙大宁波理工学
院,浙江二建
浙大宁波理工学
院,浙江二建
浙江二建,浙大
宁波理工学院
浙大宁波理工学
院,浙江二建
浙江二建,浙江
大学
法律意见书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权利是否受限 申请日
浙江二建,浙江
大学
浙江二建,宁波
工程学院
浙江二建,宁波
工程学院
浙江二建,宁波
工程学院
浙江二建,浙大
宁波理工学院,
法律意见书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权利是否受限 申请日
宁波高专建设监
理有限公司
浙江二建,浙大
宁波理工学院,
宁波高专建设监
理有限公司
浙江二建,宁波
工程学院
浙江二建,宁波
工程学院
浙江二建,宁波
工程学院
浙江二建,浙江
设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权利是否受限 申请日
浙江二建,浙江
设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权利是否受限 申请日
法律意见书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权利是否受限 申请日
建筑物钢结构的斜立柱的临时支撑装置和临时支撑方
法
施工大跨度桁架式钢结构屋顶时拆除轨道的装置及方
法
法律意见书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权利是否受限 申请日
法律意见书
附件 4-2-3 浙江三建及其下属公司持有的专利权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权利是否受限 申请日
一种现浇钢筋混凝土空心楼板和筒芯内模固
定方法
浙江建投、浙江省建工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浙江省武林建筑
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三
建、浙江一建
一种五轴水泥土搅拌桩 H 型钢定位装置及施
工方法
法律意见书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权利是否受限 申请日
一种具有细菌与病毒消杀功能的建筑采暖系
统及方法
一种监测塔吊标准节螺栓松动的预警装置及
方法
法律意见书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权利是否受限 申请日
一种带报警功能的支模架钢管补偿式挠度测
量仪
法律意见书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权利是否受限 申请日
一种基于 BIM 技术的建筑房屋日照分析和模
拟装置
诸暨市逍遥管道科技有限公
司,浙江三建
法律意见书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权利是否受限 申请日
一种剪力墙侧二次结构和主体结构之间裂缝
防治构造
一种装配式预制混凝土外墙挂板干式连接结
构
一种 HDPE 预铺反粘高分子防水卷材竖直方
向的固定装置
法律意见书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权利是否受限 申请日
一种提高 PC 工法组合钢管桩垂直度控制的装
置
法律意见书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权利是否受限 申请日
法律意见书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权利是否受限 申请日
一种用于五轴水泥搅拌桩机施工的桩位定位
装置
法律意见书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权利是否受限 申请日
法律意见书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权利是否受限 申请日
浙江建投,浙江省武林建筑装
饰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三建
一种适用于木结构机电安装的内撑式装配支
吊架
法律意见书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权利是否受限 申请日
一种适用于木结构机电安装的合抱式装配支
吊架
法律意见书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权利是否受限 申请日
法律意见书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权利是否受限 申请日
法律意见书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权利是否受限 申请日
基于焊接套筒的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柱及梁柱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
连接节点 公司,浙江三建
基于弯折钢筋网的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柱及梁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
柱连接节点 公司,浙江三建
法律意见书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权利是否受限 申请日
一种人防地下室兼顾平时和战时通风的口部
优化结构
一种通过竖井作为人防备用出入口的人防结
构
充分利用机械式人防车库层高的新型人防扩
散室设计结构
法律意见书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权利是否受限 申请日
一种具有电站与掩蔽所防毒通道合用的人防
地下室
一种人防地下室净高受限时的扩散室和防毒
通道组合结构
一种人防地下室防护密闭门门框墙的水平钢
筋锚固结构
一种人防地下室兼顾平时和战时通风的口部
优化结构
法律意见书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权利是否受限 申请日
一种电站与一等人员掩蔽所防毒通道合用的
人防地下室
共用防火分区的人防汽车库和非人防汽车库
的排风系统
一种解决人防工程中非人防区设备用房的进
排风系统
一种适用于地铁线交通的人防区间密闭隔断
门体系
一种连通口双扇防护密闭门与防火卷帘导轨
的合用结构
法律意见书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权利是否受限 申请日
一种用于坡道宽度四米以上的钢结构装配式
防倒塌棚架
法律意见书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权利是否受限 申请日
一种模拟寒冷天气的建筑幕墙水密性能检测
装置
法律意见书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权利是否受限 申请日
法律意见书
附件 4-3 标的公司持有的软件著作权
附件 4-3-1 浙江一建及其下属公司持有的软件著作权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取得方式 首次发表日期 登记日期
浙江一建、浙大城市学院、
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一建、朱珉、钟敏、胡
静静、寿炳康、宋雪芳
浙江一建、焦挺、林明旭、
张思琦、楼剑锋
浙江一建、柳亚俊、李伟
乔、程颖、陈仲麒
浙江一建、金天红、祝自
强、王天男、严伟
浙江一建、钟敏、彭春晓、
建设工程投标项目重大风险管理系统
V1.0
雪冬、宋雪芳
法律意见书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取得方式 首次发表日期 登记日期
浙江一建、钟敏、潘国华、
蔡鹏
浙江一建、钟敏、金天红、
蔡鹏、彭春晓
浙江一建、钟敏、袁羽辰、
春晓、郭丹
浙江一建、钟敏、支董其
波、宋雪芳、杨芬
浙江一建、钟敏、胡晓甜、
润钰、彭春晓
法律意见书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取得方式 首次发表日期 登记日期
人力资源管理智能穿戴终端软件(PC
端)V1.0
人力资源管理智能穿戴终端软件(微信
小程序端)V1.0
智能穿戴设备工程项目资源管理软件
(PC 端)V1.0
智能穿戴设备工程项目资源管理软件
(微信小程序端)V1.0
浙江一建、钟敏、施井茗、
蔡鹏、甘波、卢遥
浙江一建、钟敏、施井茗、 施工企业招投标信息数字化管理平台
蔡鹏、甘波、卢遥 V1.0
浙江一建、俞钢、王欣、何
涛涛、李明禹、戴雅洁
法律意见书
附件 4-3-2 浙江二建及其下属公司持有的软件著作权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取得方式 首次发表日期 登记日期
浙江二建、蒋平平、冯
适用于强台风环境的超高模板支撑施工管
理系统
工学院
浙江二建、冯凯、李
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浙江二建、冯凯、李
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法律意见书
附件 4-3-3 浙江三建及其下属公司持有的软件著作权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取得方式 首次发表日期 登记日期
浙江三建、吴应强、彭艳 浙江三建集团智慧工地集成平台
丽、宜震鹰、叶文宾 V3.0
浙江三建、胥袁、彭艳丽、 项目经济责任人追责预警管理系统
金军、戚丹华 V9.19.2
浙江三建、杭州华文信科科
古遗址数字孪生动态建模及展示系
统 V1.0
超、梁绍春、朱永、田国东
浙江三建、杭州华文信科科
基于 CAVE 数字影像技术人机交互
系统 V1.0
超、梁绍春、朱永、田国东
法律意见书
附件 5 标的公司的重大未结诉讼和仲裁
附件 5-1 浙江一建及其下属公司的重大未结诉讼和仲裁
初始案涉标的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件基本情况 主要判决/调解结果 最新进展
金额(万元)
出《民事调解书》((2014)皖民四初字第
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淮北唯一置业有限公司向浙江一建支付
浙江 淮北唯一置业 淮北金汇花园项目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暂定 2、淮北唯一置业有限公司以金汇广场(金 调解结案,尚未执
一建 有限公司 价 21,000 万元。后因淮北唯一置业有限公司无故拖 汇花园)4#、14#、19#折价 159,518,610 元 行完毕
欠浙江一建工程款 12,547.86 万元,经浙江一建催促 用于支付浙江一建工程款,扣除上述工程款
仍未付款,故浙江一建提起诉讼。 125,478,571 元后,余下的 34,040,039 元用
作支付调解协议签订之后的工程款,根据双
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与工程
总体竣工验收交付后计算后期工程款总额,
以 34,040,039 元为基础,多退少补;
法律意见书
初始案涉标的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件基本情况 主要判决/调解结果 最新进展
金额(万元)
金和逾期付款利息的主张;
浙江一建自行承担,浙江一建公司因本案的
诉讼而支付的顾问费用由被告承担;
面恢复施工;
承担违约金 500 万元。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3 年 5 月 22 日,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 一审已判决,浙江
贵州聚银投资 2019 年 8 月,浙江一建与贵州聚银投资置业有限公 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
((2022)黔 0303 一建已申请强制执
置业有限公 司就遵义奥特莱斯城市广场 1#地块(商业综合体)项 民初 7035 号),判决如下: 行,因贵州聚银投
浙江
一建
源置业有限公 后因多方原因,浙江一建于 2020 年 8 月撤场,并就 源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浙江一建工程款 进入破产程序,终
司 工程款确认和支付签订了多份补充协议。 4,053,826 元及逾期违约款; 结执行。浙江一建
法律意见书
初始案涉标的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件基本情况 主要判决/调解结果 最新进展
金额(万元)
银之源置业有限公司一直未按约支付相关价款,故浙 建工程款 66,810,680.39 元及逾期违约款; 权,并已召开了第
江一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 3、浙江一建有权在 70,864,506.39 元范围内 一次债权人会议。
享有奥特莱斯城市广场项目折价变卖的优 浙江一建已同意破
先受偿权; 产重整方案,即由
建钢管、扣件等租赁及损失费合计 成项目建设后以完
诉诉讼请求; 偿。
业有限公司反诉诉讼请求。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3 年 5 月 26 日,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调解结案,浙江一
浙江 利辛县莱弗置
一建 业有限公司
合同,合同价 33,912 万元。 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民法院的公告,利
法律意见书
初始案涉标的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件基本情况 主要判决/调解结果 最新进展
金额(万元)
工程造价调整至 1.8 亿元。 6 月 15 日前支付浙江一建工程款 46,767,600 公司申请预重整,
额为 114,643,406.3 元,但利辛县莱弗置业有限公司 2、浙江一建在工程款 41,767,600 元范围内 申报预重整债权。
仅支付 6,323.24 万元,故浙江一建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利辛县莱弗广场 5#地块 Z1-29 号楼及地
下室的在建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作出《民事调解书》((2023)皖 1623 民
初 4563 号)。经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主
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莱弗置业有限公司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解除;
日,浙江一建与利辛县莱弗置业有限公司签
署的两份《补充协议》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
法律意见书
初始案涉标的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件基本情况 主要判决/调解结果 最新进展
金额(万元)
解除。
法律意见书
附件 5-2 浙江二建及其下属公司的重大未结诉讼和仲裁
初始案涉标的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件基本情况 主要审理/调解结果 最新进展
金额(万元)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限公司就巨科二期建安项目一标段签署了
建筑施工合同,合同造价 3.5 亿元。后续因
项目变化,双方签署了 3 份补充协议,合同
造价最终调整为 4.3 亿元。
浙江铭岛实业有
浙江二建 限公司(曾用
(反诉被告) 名:浙江巨科实
不予认可且一直未支付剩余工程款,故浙江 司法鉴定
业有限公司)
二建于 2022 年 7 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判令浙江铭岛实业有限公司立即向浙江二
建支付工程款 110,793,455 元并承担工程款
利息及利息损失等。
反诉,请求判令浙江二建支付工期延误、人
法律意见书
初始案涉标的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件基本情况 主要审理/调解结果 最新进展
金额(万元)
员设备未到位以及擅自更改施工计划的违
约金 34,309,731.5 元。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4 年 7 月 29 日,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
公司就吉安市城南三水文苑项目(二标段) 初 18 号),判决如下:
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造价 26,100 一、被告(反诉原告)吉安市文华置业有限公
万元。 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反
一审已判
吉安市文华置业 约定的工程量,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经吉 工程进度款 29,195,626 元以及逾期付款的利
有限公司 安市文华置业有限公司审核,浙江二建已累 息(以 29,195,626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3.65%
行中
计完成工作量 27,794.20 万元。根据合同约 标准自 2023 年 2 月 25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
定,吉安市文华置业有限公司应向浙江二建 之日止);
支付工程款 11,562.8226 万元。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浙江省二建建设集
一直拒绝支付工程款,浙江二建向其提起诉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吉安市文华置业有
讼。 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法律意见书
初始案涉标的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件基本情况 主要审理/调解结果 最新进展
金额(万元)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
((2023)浙 0591
将湖州西凤漾单元地块的(A 组团)项目和 1、湖州海王康山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应支付浙
湖州海王康 (B 组团)项目发包给浙江二建施工,后因 江二建工程款 16,471,118.07 元及逾期付款的
一审已判
山置业发展 浙江二建 双方对案涉项目结算发生重大争议,湖州海 利息;
有限公司 (反诉原告) 王康山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湖州海王康山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浙江
理中
(反诉被告) 向浙江二建提起诉讼。 二建工程质保金 1,645,827 元及逾期付款的
同月,浙江二建认为湖州海王康山置业发展 利息;
有限公司拖欠浙江二建工程款,故向湖州海 3、浙江二建对湖州西凤漾单元 XSS-03-02-14
王康山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提起反诉。 地块 A 组团项目在欠付工程款及质保金本金
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4 年 1 月 31 日,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 一审已判
四川凯立源房地
发有限公司签订总承包合同,约定由浙江二 初 13 号),一审判决如下: 解结案,尚
司、梁勇
建承建凯立现代城二期项目,合同额为 2.36 1、四川凯立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浙江二 未执行完毕
法律意见书
初始案涉标的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件基本情况 主要审理/调解结果 最新进展
金额(万元)
亿元。后因业主资金断裂逾期支付工程进度 建支付工程进度款 60,221,515.35 元及逾期付
款 119,821,515.4 元,故浙江二建向其提起 款的利息;
诉讼。 2、四川凯立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二建
支付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合计 403,889.05 元;
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具《民事调解书》((2024)川民终 144 号、
(2024)川民终 144 号之二),调解书确认: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户
凯立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源(约 1.8 万
平方米)。
法律意见书
初始案涉标的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件基本情况 主要审理/调解结果 最新进展
金额(万元)
立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时申办“白名单”
贷款,并用于优先支付浙江二建的未付工程
款。
法律意见书
附件 5-3 浙江三建及其下属公司的重大未结诉讼和仲裁
序 初始案涉标的金
原告 被告 案件基本情况 主要审理/调解结果 最新进展
号 额(万元)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院作出(2015)陕民一初字第 00030 号
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陈扬世纪城小区(陈扬 二审已判决生
一审判决:
新界)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效,咸阳凯创
陕西林凯置业 1、咸阳凯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
发展有限公 款 13,280.106844 万元及利息;
公司向浙江三建发送《债权债务转让通知》。 公司向最高人
置业有限责任 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审申请,被驳
公司 3、咸阳凯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履约
保证金 500 万元及利息。
咸阳凯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工程款 仍未全部收回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诉讼。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3 年 10 月 25 日,海盐县人民法院作 一审判决已生
海盐恒悦置业
有限公司
与浙江三建就海盐恒大滨海御府主体及配套 决: 民法院已裁定
法律意见书
序 初始案涉标的金
原告 被告 案件基本情况 主要审理/调解结果 最新进展
号 额(万元)
建设工程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此 1、海盐恒悦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浙建 终结执行,相
后,双方又陆续签订了剩余楼栋的合同及多 三 建 工 程 款 ( 不 含 质 保 金 ) 关款项仍未全
份补充协议。后因海盐恒悦置业有限公司拖 294,806,252.9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损失; 部收回
欠工程款未及时支付,浙江三建提起诉讼。 2、海盐恒悦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浙江三建
工程质保金 4,397,158.44 元及逾期付款
违约损失;
付其工程款 294,806,252.90 元及质保金
折价或拍卖所得的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三建 内蒙古华洲药 药业有限公司就内蒙古华洲药业 19,000 吨医
(反诉被告) 业有限公司 药化工中间体项目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合同造价 8,000 万元。安徽金泉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合同提供最高额为
法律意见书
序 初始案涉标的金
原告 被告 案件基本情况 主要审理/调解结果 最新进展
号 额(万元)
签订了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新增合同
造价分别为 1,600 万元和 3,600 万元。
后因内蒙古华洲药业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未
及时支付,浙江三建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
内蒙古华洲药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确认浙江三建对前述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
权,并判令安徽金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内蒙古华洲药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
反诉,请求判令浙江三建拆除工程并重建或
承担重建费用 1,500 万元、赔偿重置费用 700
万元、承担质量维修义务或承担维修费用
法律意见书
序 初始案涉标的金
原告 被告 案件基本情况 主要审理/调解结果 最新进展
号 额(万元)
济损失 1,000 万元。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作出(2023)浙 1004 民初 7192 号
业有限公司就台州市路桥区双水路以北、中 1、台州市茂信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浙江三
心大道以西地块项目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 建工程款人民币 53,557,909.77 元、前期
台州市茂信置 合同》,合同造价 224,705,622.77 万元。 违约金 1,091,251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损
业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7 日,双方签订协议书,确认最 失。 二审已判决,
台州喜大置业 终结算总价为 2.45 亿元。后因台州市茂信置 2、浙江三建对在台州市茂信置业有限公 尚未执行完毕
有限公司 业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未及时支付,浙江三 司欠付工程款 53,557,909.77 元范围内享
建提起诉讼。因台州喜大置业有限公司是台 有优先受偿权。
州市茂信置业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浙江三 2024 年 12 月 20 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
建要求台州喜大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 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 10 民终 1734
责任。 号二审判决:
法律意见书
序 初始案涉标的金
原告 被告 案件基本情况 主要审理/调解结果 最新进展
号 额(万元)
请求,维持原判。
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恒大地产集团
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广州
上海盛建置业
市恒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和深圳恒大材料设
有限公司、中
备有限公司通过伪造印章和请款资料并使用
信银行股份有
上述虚假资料,多次挪用、转移中信银行海盐
限公司嘉兴海
盐支行、深圳
导致浙江三建相关工程项目无法正常竣工、
恒大材料设备
工程款无资金可支付,给浙江三建造成损失
有限公司、广
且具有因果关系,故浙江三建向其提起诉讼,
州市恒合工程
请求判令各被告共同赔偿浙江三建损失 2.4
监理有限公司
亿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费用。
法律意见书
附件 6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的 2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附件 6-1 浙江一建及其下属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的 2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有权机关是否
罚款金额
序号 被处罚对象 处罚机构 处罚文号 处罚时间 已确认为非重 认定不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据
(元)
大行政处罚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杭州市上城区综 杭上综执罚决字 已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出具《情
合行政执法局 2021第 12-0119 号 况说明》,认定该处罚不属于重大
行政处罚。
杭州市上城区应急管理局已于
杭州市上城区应 (上)应急罚 2022 年 12 月 20 日出具《证明》,
急管理局 2022183 号 认定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
处罚。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已
深圳市生态环境 深环龙华罚字 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出具《行政
局龙华管理局 2022105 号 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认定该违
法情节一般,属于一般失信行为。
法律意见书
有权机关是否
罚款金额
序号 被处罚对象 处罚机构 处罚文号 处罚时间 已确认为非重 认定不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据
(元)
大行政处罚
出具《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出具非重
深水政(运)罚决字
2023第 52 号
案案情简单,未造成重大社会影
响,不属于情节严重。
杭州市三墩镇人 杭三墩罚决字2023
民政府 第 000418 号
杭州市三墩镇人 杭三墩罚决字2023
民政府 第 000521 号
德阳市城市管理 德市城(三)罚决字 管理行政执法局出具《情况说明》,
行政执法局 202411 号 认定该违法行为不属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
德阳市城市管理 德市城(三)罚决字 2024 年 11 月 13 日,德阳市城市
行政执法局 202410 号 管理行政执法局出具《情况说明》,
法律意见书
有权机关是否
罚款金额
序号 被处罚对象 处罚机构 处罚文号 处罚时间 已确认为非重 认定不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据
(元)
大行政处罚
认定该违法行为不属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五常街道
杭州市余杭区人
杭余五常罚决字 办事处已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出具
2024第 000017 号 《证明》,认定该处罚不属于重大
办事处
行政处罚。
杭州市三墩镇人民政府已于 2024
杭州市三墩镇人 杭三墩罚决字2024
民政府 第 000110 号
认定上述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
法律意见书
附件 6-2 浙江二建及其下属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的 2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有权机关是否
罚款金额
序号 被处罚对象 处罚机构 处罚文号 处罚时间 已确认为非重 认定不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据
(元)
大行政处罚
国家能源局华北 华北监能罚
监管局 20222 号
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已
岱山县自然资源 岱自然资规罚 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出具《证明》,认定
业局) 号 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该处罚不属于
重大行政处罚。
嘉南综执罚决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已于
嘉兴市南湖区综
合行政执法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已于 2024 年
宁波市生态环境 甬镇环罚字 11 月 7 日出具《环境行为证明》,认为根
局镇海分局 202290 号 据生态环境部出具的部门规章,该违法行
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法律意见书
有权机关是否
罚款金额
序号 被处罚对象 处罚机构 处罚文号 处罚时间 已确认为非重 认定不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据
(元)
大行政处罚
海消行政决字
宁波市海曙区消
防救援大队
号
仙人社罚决字 仙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于 2024
仙居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已于 2024 年
甬镇环罚 11 月 7 日出具《环境行为证明》,认为根
202361 号 据生态环境部出具的部门规章,该违法行
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法律意见书
附件 6-3 浙江三建及其下属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的 2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有权机关是否
罚款金额
序号 被处罚对象 处罚机构 处罚文号 处罚时间 已确认为非重 认定不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据
(元)
大行政处罚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浙江省杭州市上
杭上综执罚决字 已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出具《情
2022第 14-0273 号 况说明》,认定该处罚不属于重大
法局
行政处罚。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浙江省杭州市上
杭上综执罚决字 已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出具《情
2022第 11-0108 号 况说明》,认定该处罚不属于重大
法局
行政处罚。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局
海口市综合行政 2022海综执琼住决 住建规划行政执法大队已于 2023
执法局 字第 058 号 年 2 月 10 日出具《情况说明》,
认定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法律意见书
有权机关是否
罚款金额
序号 被处罚对象 处罚机构 处罚文号 处罚时间 已确认为非重 认定不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据
(元)
大行政处罚
杭州市上城区应急管理局已于
杭州市上城区应 上应急罚2023102
急管理局 号
认定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
杭州市余杭区综 杭余综执罚决字 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出具《情况说
合行政执法局 2022第 000253 号 明》,认定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
违法行为。
扬州市广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扬州市广陵区住 苏扬广住建罚决 已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出具《证
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8 号 明》,认定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
处罚。
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综合行政
杭州西湖风景名 杭西管综执罚决字
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3第 000036 号
《非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情况说
法律意见书
有权机关是否
罚款金额
序号 被处罚对象 处罚机构 处罚文号 处罚时间 已确认为非重 认定不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据
(元)
大行政处罚
明》,认定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行政
处罚行为。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康桥街道
杭州市拱墅区人
杭拱康桥罚决字 办事处已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出具
2023第 000181 号 《证明》,认定该处罚不属于重大
办事处
行政处罚。
杭州市三墩镇人民政府已于 2023
杭州市三墩镇人 杭三墩罚决字2023
民政府 第 000438 号
认定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杭州市三墩镇人民政府已于 2024
杭州市三墩镇人 杭三墩罚决字2024
民政府 第 000112 号
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杭州市西湖区综 杭西综执罚决字
合行政执法局 2024第 000014 号
法律意见书
有权机关是否
罚款金额
序号 被处罚对象 处罚机构 处罚文号 处罚时间 已确认为非重 认定不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据
(元)
大行政处罚
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
太仓市住房和城 苏苏太住建罚决 2024 年 11 月 7 日出具《证明》,
乡建设局 202433 号 认定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决定。
杭州市滨江区综 杭滨综执罚决字
合行政执法局 2024第 00010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