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医药: 复星医药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2 20: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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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5-01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六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发展的信心及价值认可,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且综合考虑本公司 A 股二级市场表
现及本集团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境内上市人
民币普通股(A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公司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由本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A 股回购期间为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 A 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即
筹划重大事项导致本公司 A 股连续停牌时间超过 10 个交易日的,将在 A 股复牌后
对该回购期间进行顺延并及时披露。
   如触及如以下条件,则 A 股回购期间提前届满:(1)回购使用金额达到本回
购方案所确定的资金总额上限,则本回购方案实施完毕、A 股回购期间至该日提前
届满;
  (2)本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如本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 A 股、H 股类别股东
会<如适用>,下同)决定终止本方案,则 A 股回购期间至该有权决策机构决议终
          (3)2024 年 A 股回购授权1终止,且其他关于 A 股回购的
止本方案之日提前届满;
更新授权未获本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则 A 股回购期间至该终止日提前届
满。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A 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且不超过 60,000 万元(均含本
数)。
   A 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A 股回购价格上限为人民币 30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将由本公司管理层及/或
其授权人士于 A 股回购期间,综合市场情况、本公司 A 股股价、本集团财务状况
和经营情况确定。
   若本公司在 A 股回购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日起,本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相应调整本次 A 股回购的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购的 A 股可由本公司用于未来(1)发行可转债的转股、和/或(2)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按上述用途在法律法规及本公司 A 股上市
地监管要求的期限内进行转让的,相关股份将于有关本次 A 股回购的回购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后的三年内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通过的《关于回购本公司 A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下同。
   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及 2024 年 A 股回购授权,为保证
A 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及/或其转授权人士在法律法
规或股东会及 A 股、H 股类别股东会(如适用)授权范围内,以最大限度维护本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与本次 A 股回购相关的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
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 A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 A 股回购期间内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回购股份的具
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
次 A 股回购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 A 股的法规及政策进行调整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
外,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对本次 A 股回购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地监管要
求),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 A 股回购所必需的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有关 A 股回购方案之详情请见同日发布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的预案》(临 2025-012)。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 H 股方案的议案。
   为维护本公司价值,根据所适用法律法规、股票上市地监管要求及《公司章
程》,同意如下 H 股回购方案:
适用)审议通过的回购 H 股授权以及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注销或
作为库存股份等。
不超过 27,597,025 股)。
年 1 月 22 日至 2025 年 7 月 21 日(含首尾两日)。
   如触及如以下条件,则 H 股回购期间提前届满:(1)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本回
购方案所确定的上限,则本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 H 股期间至该日提前届满;
                                    (2)
本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决定终止本方案,则 H 股回购期间至该有权决策机构决议终
          (3)2024 年 H 股回购授权2终止,且其他关于 H 股回购的
止本方案之日提前届满;
更新授权未获本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则 H 股回购期间至该终止日提前届
满。
人士在法律法规及回购 H 股授权的范围内,以最大限度维护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原则,全权办理本次 H 股回购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 H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 H 股回购期间内择机回购 H 股,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时
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
次 H 股回购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 H 股的法规及政策进行调整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
外,授权本公司管理层对本次 H 股回购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地监管要
求),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 H 股回购所必需的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有关 H 股回购方案之详情请见同日发布之《关于 H 股回购方案的提示性公告》
(临 2025-013)。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通过的《关于回购本公司 H 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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