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9 证券简称:凯立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4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新城尚林路 4288 号凯立
新材综合办公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普通股股东人数 5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3,516,825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17.992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之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公司聘请了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陈思
怡律师、王阳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23,267,533 98.9399 239,467 1.0182 9,825 0.0419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
易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陈思怡、王阳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凯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