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2 19: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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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5-002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3/12/1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3 年 12 月 10 日~2025 年 3 月 9 日
预计回购金额            4,000.00 万元~5,000.00 万元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累计已回购股数           363.02 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1.28%
累计已回购金额           2,858.69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6.46 元/股~10.81 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
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9)和《新疆
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
告编号:2023-042)。
票,反对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股份的资金
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
调整增加为不低于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
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10)。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股份回购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延长 3 个月,公司
A 股回购实施截止日期延期至 2025 年 3 月 9 日止,即 A 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
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回购实施
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为积极响应并充分运用好股票回购的政策工具,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回购贷款。该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27 万
元,且不超过回购总额剩余额度的 90%,专项用于公司在 A 股市场进行的股份回购;
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股份回购
资金贷款支持暨增加股份回购资金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披露如下:
计回购股份 58.6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1%,购买的最高价为 9.97 元/
股、最低价为 9.32 元/股,支付的金额为 555.90 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 2025 年 1 月 22 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363.0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1.28%,购买的最高价为 10.81 元/股、最低价为 6.46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
为 2,858.69 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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