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73 证券简称:凌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具
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拟提名胡颖妮女士、彭智花女士、洪海先
生、吴月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拟提名
成群善先生、李红喜先生、刘慧芬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
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红喜先生、刘慧芬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
立董事候选人成群善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期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相
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
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连续超过六年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核
意见。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
责。在此,公司董事会对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
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附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
特此公告。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
北京大学企业经营者工商管理硕士课程结业,经济师。1998-2003 年担任湖南省
冷水江鸿盛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2002-2007 年任广州高凌化工有限公司
经理;2003-2012 年任娄底市鸿盛化学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总监;2007 年 6 月至今
任凌玮有限、股份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2011 年 12 月至今任成都展
联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 年 3 月至今任冷水江三 A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2019 年 8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湖南鸿盛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2020 年 8 月至今任安徽凌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
截至公告日,胡颖妮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50,755,565 股股份,通过新余高凌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45,200 股(以出资额折算),通过
新余凌玮力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55,800 股(以出
资额折算),通过认购“中信证券凌玮科技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份额参与公司战略配售,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6,118 股(以出资额折算),
以上持股合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9.49%。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胡湘仲先生为
父女关系,二人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新余高凌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为胡颖妮女士控制下的企业,胡颖妮女士
持有新余高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36%的份额,除此之外胡颖妮女士与
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
系。胡颖妮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胡颖妮女士的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
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胡颖妮女士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
执行人”。
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审计师职称、管理会计师职称。2008 年 4 月至
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经理;2023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行政经理;2016 年 1 月
至今,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至公告日,彭智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 股,通过新余高凌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0,000 股(以出资额折算),以上持股
合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彭智花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
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彭智花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
询,彭智花女士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高级经理工商管理课程结业。2007 年 6 月至 2009 年 9 月,任广州凌玮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经理;2009 年 10 月至今,任上海凌盟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7 年 6 月至今,任天津凌玮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公告日,洪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00,000 股,通过新余高凌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0,000 股(以出资额折算),通过新余
凌玮力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0,000 股(以出资额折算),
以上持股合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36%。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洪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洪海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
网查询,洪海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学历。2004 年 10 月-2006 年 3 月任东莞大宝化工制品有限公司采购员;2006 年
任上海凌盟新材料有限公司业务员、经理、总经理;2023 年 2 月起担任公司营
销二部总监;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吴月平先生通过新余高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 333,333 股(以出资额折算),通过新余凌玮力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 股(以出资额折算),通过认购“中信证券凌
玮科技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参与公司战略配售,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 35,576 股(以出资额折算),以上持股合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吴月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
形。吴月平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吴月平先生未曾
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84 年 12 月-1986 年 10 月任青岛碱厂子弟小学
校长;1986 年 10 月-1992 年 9 月任青岛碱厂教育处副处长;1992 年 10 月-1997
年 4 月任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1997 年 4 月-2011
年 10 月任青岛东岳泡花碱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1997 年 4 月-2011
年 10 月任青岛东岳泡花碱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1998 年 2 月-2014
年 5 月兼任青岛海洋化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07 年 8 月-2011
年 10 月兼任青岛海湾索尔维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 年 8 月-2017 年 2 月兼任青
岛海湾集团副总经理;2017 年 2 月之后,退休。2004 年 5 月-2014 年 10 月任中
国无机盐工业协会副会长、硅化物分会会长;2014 年 10 月-至今任中国无机盐
工业协会硅化物分会名誉会长。
截至公告日,成群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
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成群善先生不存
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
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
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成群善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
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成群善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门)国际公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0 年 2 月-2005 年 7 月任佛山市美的集团有
限公司会计主管、财务经理、投资部部长、子公司总经理;2005 年 7 月-2010
年 9 月任湖南远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副总裁、财务总监;2010 年 9 月-至今
担任佛山美学环境艺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李红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
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李红喜先生不存
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
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
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李红喜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
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李红喜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究生学历。2002 年-2009 年任广东财经职业学院教师;2009 年-至今任广东外语
外贸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
截至公告日,刘慧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
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刘慧芬女士不存
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
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
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刘慧芬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
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刘慧芬女士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