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裕
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太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裕太微首
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2月
(证监许可〔2022〕320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
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股,并于2023年
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1,781,1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2264%,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为18,218,8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73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涉及限售股
股东数量为1名,限售股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跟投获配股份,
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股数量为652,173股,占公司股本
总数的0.8152%。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
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652,173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
将于2025年2月1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
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和《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其持有的战略配
售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
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
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
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652,173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0.8152%,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
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2月10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
序 持有限售股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流通数量 股数量
号 数量(股)
本比例 (股) (股)
合计 652,173 0.8152% 652,173 -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注2: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652,173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裕太微首次公开发行战
略配售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裕太微本次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裕太微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裕太微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鹏程 庄 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