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88522 股票简称:纳睿雷达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摘要
交易方式 交易对方
周奇峰、李颖、天津好希望微电子技术合伙企业(有限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合伙)
、李志谦、深圳市聚仁诚长信息技术企业(有限合
伙)等 12 名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二〇二五年一月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对预案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
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
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
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
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
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
案及其摘要中涉及的标的公司相关数据尚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机构评
估。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
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本次交易
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股
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对重组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
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审核、中国证监会的注册。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
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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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
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以及与预案同时披露的相
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预案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预
案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
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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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
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交易对方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
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
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
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交易对方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
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
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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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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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预案摘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普通词汇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重组预案、预案 指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摘要、预案摘要、本预案摘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指
要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上市公司针对本次交易拟编制的《广东纳睿雷达科技
重组报告书 指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报告书》
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天津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希格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纳睿雷达、上市公司、公司 指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天津希格玛 指 天津希格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天津好希望 指 天津好希望微电子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聚仁诚长 指 深圳市聚仁诚长信息技术企业(有限合伙)
俊鹏数能 指 深圳市俊鹏数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聚贤诚长 指 深圳市聚贤诚长新技术企业(有限合伙)
财汇聚仁 指 深圳市财汇聚仁信息技术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毕方贰号 指 金华金开德弘联信毕方贰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中芯海河 指 中芯海河赛达(天津)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军科二期 指 嘉兴军科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加中通 指 珠海加中通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拟购
指 天津希格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
买资产
周奇峰、李颖、天津好希望微电子技术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李志谦、深圳市聚仁诚长信息技术企业(有限
合伙)、深圳市俊鹏数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
圳市聚贤诚长新技术企业(有限合伙)、李新岗、深圳
交易对方 指
市财汇聚仁信息技术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金华金开
德弘联信毕方贰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芯海河赛
达(天津)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嘉兴军科
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
指
买资产协议》 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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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准则第 26 号》 指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
指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监管指引第 7 号》 指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A股 指 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
元 指 人民币元
专业词汇
相控阵雷达的一种射频前端,具有众多的天线单元,每
个天线单元都配有独立的 T/R 组件,每一个 T/R 组件
有源相控阵 指
都能自己发射和接收电磁波,部分 T/R 组件失去效能
不会影响雷达整体工作,具有更高的可靠性
雷达领域对电磁波的通俗分类,X、Ku、K、Ka 和 W
X 波段 指
频段,其中 X 代表频率为 8-12GHz 范围的电磁波
双偏振体制是在常规雷达水平极化通道的基础上增加
了垂直极化的通道,通过水平和垂直两个通道回波信
号的微小差异来识别探测目标物特征。这样不仅可以
获取强度、速度的信息,还可以得到两个通道的强度差
双极化/双偏振 指
(即差分反射率因子)、相位差(即差分相位)
、相位差
的变化率(即差传播相移率)、退极化偏振比和相关系
数等,大大增加了信息量,可以提升天气雷达在降水估
测、相态识别等方面的效果
Integrated Circuit,一种微型电子器件或部件。采用半导
体制作工艺,把一个电路中所需的晶体管、二极管、电
集成电路、芯片 指 阻、电容和电感等元件及布线互连一起,制作在一小块
或几小块半导体晶片或介质基片上,然后封装在一个
管壳内,成为具有所需电路功能的微型结构
光电传感器芯片是一种基于光电效应,能够将光信号
光电传感器芯片 指 转换为电信号,并对电信号进行一定处理和输出的集
成电路芯片
Micro Control Unit 的缩写,即微控制单元,又被称为
MCU 芯片 指 单片微型计算机、单片机,是集 CPU、RAM、ROM、
定时计数器和多种 I/O 接口于一体的芯片
基于数字逻辑设计和运行的,用于处理数字信号的集
数字芯片 指
成电路
处理连续性模拟信号的集成电路芯片。电学上的模拟
模拟芯片 指
信号是指用电参数,如电流和电压,来模拟其他自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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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量而形成的连续性的电信号
一种结合模拟电路和数字电路的集成电路芯片。其内
部既能包含电压源、电流源、运算放大器、比较器等模
数模混合芯片 指
拟电路基本模块,又能包含倒相器、寄存器、触发器、
MCU、内存等数字电路基本模块
Application Specific Integrated Circuit,专用集成电路,
专用集成电路/ASIC 指 是指应特定用户要求和特定电子系统的需要而设计、
制造的集成电路
经过半导体制备工艺加工后的晶圆片半成品,进一步
通过切割封装测试变为成品。每片 8 英寸晶圆可切割
晶圆 指
为数百颗至数万颗数量不等的单芯片。按其直径主要
分为 4 英寸、5 英寸、6 英寸、8 英寸、12 英寸等规格
无晶圆厂的集成电路企业经营模式,采用该模式的厂
商仅进行芯片的设计、研发、应用和销售,而将晶圆制
Fabless 指
造、封装和测试外包给专业的晶圆代工、封装和测试厂
商
将芯片装配为最终产品的过程,即把芯片制造厂商生
封装 指 产出来的芯片放在一块起承载作用的基板上,引出管
脚,固定并包装成一个整体
Analog-to-Digital Converter/Digital-to-Analog
ADC/ DAC 指 Converter,即数/模转换器,是将连续变化的模拟信号
转换为离散的数字信号或实现逆向过程的器件
备注:
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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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公
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和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相关资产经审
计的财务数据可能与预案摘要披露情况存在差异。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
案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预案摘要的全
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本次交易方案
交易形式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周奇峰、李颖、天津好希望微电
子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志谦、深圳市聚仁诚长信息技术企业(有限
合伙)、深圳市聚贤诚长新技术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俊鹏数能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李新岗、深圳市财汇聚仁信息技术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金华金开德弘联信毕方贰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芯海河赛达(天津)产
交 易 方 案 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嘉兴军科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简介 共 12 名交易对方购买天津希格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00.00%的股权,并募
集配套资金。
本次重组的支付方式根据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纳睿雷达以股份和现金支付交易对价的比例均为 50%,具体支
付数量和金额尚未确定,相关事项将在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以双
方协商确认的最终方案为准,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具
交 易 价 格 体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
( 不 含 募 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
集 配 套 资 标的公司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
金金额)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对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方案进行确认,并
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名称 天津希格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 主要致力于光电传感器、MCU 芯片、触摸芯片和电
主营业务 源管理芯片等数字、模拟和数模混合的专用集成电
路(ASIC)的研发、设计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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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
所属行业
的公司归属于“C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符合板块定位 √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
√是 □否
其他 游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
√是 □否
效应
构成关联交易 □是 √否
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
交易性质 □是 √否(预计)
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构成重组上市 □是 √否
√是 □否(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补偿协议。待相关审计、评
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本次交易业绩承诺
方就业绩承诺和补偿、减值测试等事项进行协商,并
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是 □否(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补偿协议。待相关审计、评
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本次交易业绩承诺
方就业绩承诺和补偿、减值测试等事项进行协商,并
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
金总额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本次募集配
套资金全部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募集配套资金具体
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如募集配套资金
未获准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所募集资金数额不足以
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现金对价,则不足部分由上市
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予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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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交易标的 基准 评估或估 评估或估值结 增值率/ 本次拟交易的 交易 其他说
名称 日 值方法 果(万元) 溢价率 权益比例 价格 明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具
体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
天津希格
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
玛
易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最终交易价格等将在重组报告
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
(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 向该交
序 交易标的名称 易对方
交易对方
号 及权益比例 支付总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可转债对价 其他
对价
天 津 希 格 玛 本次交易
方获得的
具体对价
本次交易
将在交易
中交易对
标的审计、
方获得的
评估工作
具体对价
完成后,由
天 津 希 格 玛 交易各方 将在交易
评估工作
并在本次
完成后,由 标的资
交易的重
交易各方 产的最
组报告书
协商确定, 终交易
中予以披
并在本次 价格尚
露
交易的重 未确定
天津好希望微 组报告书
电子技术合伙 天 津 希 格 玛 中予以披
企业(有限合 14.8324%股权 露
伙)
天 津 希 格 玛 本次交易
深圳市聚仁诚 方获得的
长信息技术企 天 津 希 格 玛 具 体 对 价
业(有限合 5.6903%股权
伙) 标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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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贤诚 评估工作
天津希格玛
(有限合伙) 交易各方
协商确定,
深圳市俊鹏数
并在本次
能投资合伙企 天 津 希 格 玛
业(有限合 4.5522%股权
组报告书
伙)
中予以披
天津希格玛 露
深圳市财汇聚
仁信息技术咨 天 津 希 格 玛
询企业(有限 3.4142%股权
合伙)
金华金开德弘
联信毕方贰号 天 津 希 格 玛
投资中心(有 2.2761%股权
限合伙)
中芯海河赛达
(天津)产业 天 津 希 格 玛
投资基金中心 2.1569%股权
(有限合伙)
嘉兴军科二期
股权投资合伙 天 津 希 格 玛
企业(有限合 0.7023%股权
伙)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股票种类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二届董事
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 42.93 元/股
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
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按
发行数量 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不足一股的部分
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精确至股。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
量为准。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召开董事会、
股东大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周奇峰、李颖、天津好希望微电子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志谦作为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业绩承诺方认购的标的股份自该等标的股
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36 个月后分三次解锁,解锁后方可转让或上市交易,
解锁安排如下:
第一期: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36 个月的次一个交易日,可以解锁本
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的比例为 33%;
第二期: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48 个月的次一个交易日,可以解锁本
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的比例累计为 66%;
第三期: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0 个月的次一个交易日,可以解锁本
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的比例累计为 100%。
锁定期安排 标的股份的解锁,以履行完毕业绩补偿、减值补偿义务为前提,同时上述解
锁股份的数量包含业绩承诺方因履行业绩补偿、减值补偿义务而已补偿股
份数量。
标的股份的解锁,以履行完毕业绩补偿、减值补偿义务为前提,同时上述解
锁股份的数量包含业绩承诺方因履行业绩补偿、减值补偿义务而已补偿股
份数量。
在锁定期内,出让方持有的未解锁股份不得质押或设定其他权利负担,因
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锁定安排。
具体股份锁定情况将在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基
础上,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
金额
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发行对象 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全部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
募集配套资金 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用途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支出,
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配套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二)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每股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00 元
面值
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 发行 在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定价基准日
行期首日 价格 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根
据市场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
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发行数量
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
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
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
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
锁定期安排 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募集配套
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锁定期
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估
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预计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标准。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
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上交所审核通过后报中
国证监会注册。
(二)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在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无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 5%。根据《重组管理办
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等规定,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最近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
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预计不会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是国内掌握全极化有源相控阵雷达关键核心技术并较早实现双极
化(双偏振)有源相控阵雷达产业化的企业。自成立以来,上市公司以科技创新
为驱动,专注于提供全极化有源相控阵雷达探测系统解决方案。上市公司目前所
生产的产品主要为 X 波段双极化(双偏振)有源相控阵雷达及配套的软硬件产
品,目前主要应用于气象探测、水利测雨领域,并逐步在民用航空、海洋监测、
低空经济、公共安全监测等领域进行市场化推广。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主要致力于光电传感器、MCU
芯片、触摸芯片和电源管理芯片等数字、模拟和数模混合的专用集成电路(ASIC)
的研发、设计和销售,为客户提供一站式芯片定制服务,并在 ADC、DAC 方面
积累了成熟的知识产权矩阵。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借助彼此积累的研发实力,实现技术上
的有效整合,在产品定义、产品开发上形成较强的互补性和协同效应,有助于实
现雷达系统的高度集成化和小型化,提升相控阵系统产品的技术性能,增强上市
公司有源相控阵系统新产品的技术创新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营业收入等将进一步增长,持续经营
能力进一步增强。鉴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尚无
法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定量分析,公司将在
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在重组报告书中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的影响详细测算并披露。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由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其估值
作价尚未确定,上市公司将在标的资产估值作价确定后,对重组后的股权结构进
行测算,具体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五、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预案等交易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出具了专项意见;同日,纳睿雷
达与全体交易对方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本次交易以取得上述全部批准或核准为前提,未取得前述批准或核准前不得
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
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
见及相关方股份减持计划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
则性意见
针对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加中通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包
晓军和刘素玲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世良、刘素红、刘素心发表原则性意见如下:
“本人/本企业已知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方案,本人/本企业认
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本企业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本人/本企业将坚持在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前提
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顺利进行。”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加中通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晓军和刘素玲及
其一致行动人刘世良、刘素红、刘素心已出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一致行动人关于重组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1、本人/本企业自本次重组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本
企业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本次交易完成前本人/本企业根据自身
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本人/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
之情形。若因本人/本企业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
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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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重组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1、本人自本次重组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无任何减
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本次交易完成前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
减持,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
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
本人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
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
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将采取以下安排: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重组管理办法》《上交所自律监
管指引第 6 号》《监管指引第 7 号》及《准则第 2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切实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
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及本次交
易的进展情况。本次交易的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
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本次交易涉及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上市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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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独立董事已召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三)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拟聘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
计和评估;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标的
资产的权属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对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和相
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以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
定价公平、公允,定价过程合法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将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审议。
(四)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
提示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就本
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参加现场会议投票,也可以
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五)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上市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六)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对方就认购股份的锁定期出具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第一节 本
次交易概况”之“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
要求与交易对方就业绩承诺和补偿、锁定期和减值测试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另行
签署相关协议。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还应遵守相关业绩承
诺中对于锁定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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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上述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不相符,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进
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股份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
行。
(七)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出现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鉴于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
结合上市公司财务情况、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合理测算本次交易对每股收益
的影响,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八、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重组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本预案摘要中涉及的财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数据以审计机构出具的
审计报告、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
估值结果及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交易作价及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尚未确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尚未确定,相关情况将在交易标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之后,
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预案摘要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
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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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预案摘要的其他内容和与本预案摘要同时披
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取得相关批准、
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若本次重组无法获
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文件或不能及时取得上述文件,则本次重组
可能由于无法推进而取消,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此外,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虽然本次交易有利于
提升上市公司综合实力及行业竞争力,但仍存在无法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向上交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申请审核注册工
作,上述工作能否如期顺利完成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除此
之外,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而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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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取消的风险;
上述情形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暂停、终止或取消,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进展,以便投资者
了解本次交易进程,并做出相应判断。
(三)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
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本预案摘要引用的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经营业绩存在后续调整的可能,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
相关数据应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审
计报告、评估报告为准。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
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注意,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最终结
果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已确定,但鉴于本次重组标的
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
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最终评估结果与交易价格将在
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各
方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承诺和补偿相关的协议。待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完
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业绩承诺方另行签订业绩承诺和补偿相关的协议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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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时将对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实现净利润的确认、补偿方式、补偿计算公式、
补偿实施方式、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补偿、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作出约定。
由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会受到政策环境、市场需求以及自身经营
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标的公司存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在本次交易的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签署后,若业绩承诺方未来未能履行补偿义务,则可能出现业
绩承诺无法执行的风险。
(五)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
易各方可能会根据审计、评估结果和市场状况对交易方案进行调整。本预案摘要
披露的方案仅为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最终方案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
次交易存在方案后续调整的可能性。
(六)收购整合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尽管公司与标的公司
在产品和技术等方面具有业务协同的基础,但由于管理方式的差异,仍不排除本
次交易完成后双方难以实现高效整合目标的风险。
(七)本次交易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由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的合并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的定量分析。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
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虽可能增加,但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
的总股本也将增加,从而可能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
进行详细分析,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八)配套资金未足额募集的风险
公司本次交易拟向不超过法规限定数量的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不超过本
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受股票市场波动的影响,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存
在着未足额募集乃至募集失败的风险,可能影响到项目的正常实施;若本次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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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资金未足额募集或募集失败,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补足,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
定的财务风险和融资风险。因此,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实
施风险。
(九)商誉减值的风险
本次交易系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
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每年年终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标
的公司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将产生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未来经
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全球芯片行业竞争激烈,近年来我国对集成电路产业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
我国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具有一定规模的行业内企业数量不断提高。
若标的公司在产品研发和技术研发等方面不能够持续创新或改造,无法快速推出
新产品满足客户需求,标的公司将无法继续保持竞争优势,从而对标的公司的盈
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晶圆代工产能紧缺风险
由于晶圆制造行业进入门槛较高,对资金、技术、规模以及产品品质等方面
均具有较高的要求,晶圆代工市场呈现明显的寡头垄断特征。标的公司作为
Fabless 企业,对晶圆代工产能较为依赖。
若因芯片市场需求旺盛出现供应商产能紧张趋势进一步加剧、产能排期紧张
等导致无法满足标的公司采购需求等情形,可能导致晶圆代工产能无法匹配标的
公司业务扩张需求,进而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核心研发人员流失的风险
标的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人才密集型行业,优秀的研发人员团
队是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未来发展保障。目前标的公司主要管理层及研发团
队在光电传感器芯片领域拥有丰富的技术开发经验,其产品及技术得到市场及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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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一致认可。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光电传感器芯片领域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若标的公司不能提供良好的发展路径、有吸引力的薪酬待遇及相应的激励考核机
制,将面临核心研发人员流失的风险。
(四)产品研发和技术开发风险
标的公司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发展日新月异,迭代速度较快。标的公
司以光电传感器芯片为核心,布局 PC 外设、移动机器人、可穿戴三大市场,需
要紧密结合客户的具体应用场景及应用诉求,因此标的公司研发团队时刻关注产
业动态,对行业内新的技术、新的性能进行深度学习研究,从而能够进一步提升
产品丰富度和性能。如果标的公司未能准确把握市场发展趋势,或未来研发资金
投入不足,导致标的公司研发项目无法按计划取得成果,甚至出现研发失败的情
形,将对标的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还受宏观经济周期、利率、
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
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
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其他不可控风险
本次交易不排除因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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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目的及协同效应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鼓励上市公司
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工具实施并购重组、注入优质资产 2024 年
措施》,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开展产业链上下游的并购整合,提升产业协同效应。
上市公司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转型升级、鼓励上市公司加强产业整合,支持上市公
司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布局,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
本次交易是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进行补链强链、做优做强。通过并购产
业链的优质资产将提升上市公司新产品的技术创新能力,有利于推动公司高质量
发展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集成电路产业是信息技术产业的核心,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
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国家高度重视集成电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发
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在政策层面,出台了《国家集成电路产
业发展推进纲要》
《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
要》等多项支持政策,大力优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环境。在市场层面,
国家高度重视发挥市场力量和产业生态的重要作用,鼓励和支持集成电路企业、
软件企业加强资源整合,支持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重组并购,促进集成电路
企业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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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领域方面,中国气象局印发《相控阵天气雷达研发与试验工作方案
(2024—2030 年)》,提出到“十四五”末,建成“部门主导、多方参与、协同竞
争”的研发机制,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十五五”期间,研制出达到世
界先进水平的一维有源相控阵天气雷达业务样机等。
水利领域方面,国家加大对防灾减灾、水利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投资,2023 年
发行一万亿水利国债,为相控阵雷达等在相关领域的应用提供了广阔市场,有助
于雷达及配套设备的市场化推广应用。
民用航空领域方面,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民用航空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通
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 年)》,提出推动智能高效新型运行服
务体系建设,支持空天地设施互联、信息互通的低空智联网技术和标准探索,推
动新型基础配套设施体系建设,随着通用航空商业应用扩大,相控阵雷达作为空
中交通管理、飞行器安全监测等方面的重要设备,市场需求将显著增加。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上市公司 IPO 上市之初,就在企业未来发展战略中明确“在价值链端,公司
将利用现有核心技术面向毫米波雷达、雷达数据服务、雷达专用芯片设计等关联
度深、能够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的相关领域进行研发投入”的纵向一体化发
展战略目标。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迅速拥有 ASIC 芯片开发和设计团队,
快速布局上游雷达 ASIC 芯片产业,落实公司价值链端纵向一体化战略。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获得标的公司在芯片开发方面的人才、技术,并
基于上市公司有源相控阵雷达 ASIC 芯片的应用积累,协同开展适用于相控阵雷
打造出适合有源相控阵雷达系统应用各类 ASIC 产品。上述融合,
达的芯片开发,
一方面加速迭代出更多能够适应 5G 通信、卫星通信、汽车自动驾驶等领域需要
的相控阵雷达解决方案,从而进一步构建更为完整的产品图谱,为客户提供更丰
富的产品品类和解决方案;另一方面提升相控阵系统产品的技术性能、优化功耗
管理,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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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预计本次交易的实施
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水平,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收入来
源,分散整体经营风险。本次交易将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的竞争力,符合上市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科创属性及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主要致力于光电传感器、MCU
芯片、触摸芯片和电源管理芯片等数字、模拟和数模混合的专用集成电路(ASIC)
的研发、设计和销售。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
行业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集成电路设计”
(代码:6520)。标的
产业;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集成电路设
计”。
因此,标的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
规定》第四条中的“(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之“集成电路”,符合科创板行
业领域。
(1)产品方面,标的公司 ASIC 芯片延展后可作为上市公司相控阵系统的
主要组成部分
在雷达应用领域,ASIC 芯片具有突出的集成优势,能将雷达信号处理的核
心功能模块,如射频前端的信号调理电路、模数转换(ADC)模块、信号处理核
心模块及通信接口模块整合于单一芯片。这一高度集成化架构,促使雷达系统体
积、重量缩减,在小型化星载、机载、弹载雷达等安装空间受限场景下,让雷达
系统构造更精密紧凑,既降低安装复杂度,又提升使用便捷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现有产品技术协同开展适用于相控阵雷达的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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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后,可以延展应用于有源相控阵雷达领域,有助于上市公司提升相控阵系统
产品的技术性能和新产品更新迭代的速度。
(2)技术方面,上市公司相控阵雷达 ASIC 芯片应用积累可赋能标的芯片
开发
标的公司具备 PIXEL 工艺和定制化数据融合预处理算法,可打造出适合机
器学习算法的低成本器件,降低整体方案成本,缩短开发周期。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可以将有源相控阵雷达 ASIC 芯片的应用积累赋能
到标的公司,并借助标的公司的人才优势、技术优势,打造出适合有源相控阵雷
达系统应用的 ASIC 产品,在信号处理、功耗管理、小型化集成化、可靠性稳定
性等方面提升相控阵系统产品性能。
二、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
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
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
方充分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
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对最终交易价格进行确认。
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标的资产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
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
本次交易中,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对象为周奇峰、李颖、天津好希望微电子技术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李志谦共 4 名交易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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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及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已剔除期间除权除息的影响)情况如下: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8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56.98 45.58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59.13 47.31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53.65 42.92
公司和交易对方在充分、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确定公司
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42.9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8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颁布的规则作相应
调整。
(四)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公
司以本次发行的股份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价格。如按照前
述公式计算后所能换取的公司股份数不为整数时,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
应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部分交易对方同意豁免公司支付。公司发行的股份数
量在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之后,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最
终取得公司发行股份数量需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
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颁布的规则作相应调整。
(五)股份锁定期安排
周奇峰、李颖、天津好希望微电子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志谦作为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业绩承诺方认购的标的股份自该等标的股份发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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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起满 36 个月后分三次解锁,解锁后方可转让或上市交易,解锁安排如下:
第一期: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36 个月的次一个交易日,可以解锁本
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的比例为 33%;
第二期: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48 个月的次一个交易日,可以解锁本
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的比例累计为 66%;
第三期: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0 个月的次一个交易日,可以解锁本
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的比例累计为 100%。
标的股份的解锁,以履行完毕业绩补偿、减值补偿义务为前提,同时上述解
锁股份的数量包含业绩承诺方因履行业绩补偿、减值补偿义务而已补偿股份数量。
在锁定期内,出让方持有的未解锁股份不得质押或设定其他权利负担,因上
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
定安排。
具体股份锁定情况将在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基础上,由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
(六)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地
本次交易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七)标的公司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自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标的资产的交割日(含当日)止
为过渡期间,过渡期间损益归属由交易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八)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各
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四、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份采取竞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价格应不低于配套融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配套融资获得中国证监会
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
商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四)发行金额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
易对价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
配套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
监会作出注册决定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
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
和发行数量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股份锁定期安排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以现金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内不得转让,该等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后,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通过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取得的公司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公司
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若上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
见不相符,发行对象应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具体用途及对应金额
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获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前述募集资金用
途的,则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自筹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补足。在配套募
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本次交易进展情况等以自有、自筹资
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及其用途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将根
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七)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上市公司发行前的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
后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八)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地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拟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五、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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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估
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预计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标准。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
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上交所审核通过后报中
国证监会注册。
(二)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在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无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 5%。根据《重组管理办
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等规定,
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最近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
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预计不会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六、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补偿协
议。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就业绩承诺和补偿、减值测试等事
项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是国内掌握全极化有源相控阵雷达关键核心技术并较早实现双极
化(双偏振)有源相控阵雷达产业化的企业。自成立以来,上市公司以科技创新
为驱动,专注于提供全极化有源相控阵雷达探测系统解决方案。上市公司目前所
生产的产品主要为 X 波段双极化(双偏振)有源相控阵雷达及配套的软硬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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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前主要应用于气象探测、水利测雨领域,并逐步在民用航空、海洋监测、
低空经济、公共安全监测等领域进行市场化推广。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主要致力于光电传感器、MCU
芯片、触摸芯片和电源管理芯片等数字、模拟和数模混合的专用集成电路(ASIC)
的研发、设计和销售,为客户提供一站式芯片定制服务,并在 ADC、DAC 方面
积累了成熟的知识产权矩阵。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借助彼此积累的研发实力,实现技术上
的有效整合,在产品定义、产品开发上形成较强的互补性和协同效应,有助于实
现雷达系统的高度集成化和小型化,提升上市公司有源相控阵系统新产品的技术
创新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营业收入等将进一步增长,持续经营
能力进一步增强。鉴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尚无
法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定量分析,公司将在
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在重组报告书中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的影响详细测算并披露。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由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其估值
作价尚未确定,上市公司将在标的资产估值作价确定后,对重组后的股权结构进
行测算,具体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八、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预案等交易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出具了专项意见;同日,纳睿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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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与全体交易对方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本次交易以取得上述全部批准或核准为前提,未取得前述批准或核准前不得
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
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所做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
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关于无违法违 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
上市公司 规情形的承诺 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
函 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
裁。
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
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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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
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
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本公司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
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
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
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
关于不存在不 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
得参与任何上 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
上市公司 市公司重大资 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
产重组情形的 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承诺函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
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的情形,且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保证
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
严格保密。
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事
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
关于所提供信 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
息真实性、准 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
上市公司 确性和完整性 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
的声明与承诺 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
函 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
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本
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
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
项。
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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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
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
整、有效的要求。
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本公司承诺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以
下情形:
股东大会认可。
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
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
关于符合向特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
定对象发行股 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
上市公司
票条件的承诺 资产重组的除外。
函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遵循《公司
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
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
度,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
关于采取的保
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上市公司 密措施及保密
制度的说明
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
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
拟聘请的中介机构分别签署了《保密协议》。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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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及各拟聘请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各方参与人员均严格遵守
《保密协议》的规定。
息知情人登记表和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
海证券交易所。
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
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本公司股票。
综上,本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
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
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
范围,及时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
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任职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
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
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
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
七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
百八十一条规定的行为。
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
上市公司董事、 关于无违法违
规、规范性文件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
监事、高级管理 规情形的承诺
券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
人员 函
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
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
裁。
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
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
他重大失信行为。
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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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本人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
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
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
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
形,即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关于不存在不 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
上市公司董事、 得参与任何上 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
监事、高级管理 市公司重大资 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人员 产重组情形的 刑事责任的情形。
承诺函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
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的情形,且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保证采取必要
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
密。
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
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
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
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
关于所提供信
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
上市公司董事、 息真实性、准
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
监事、高级管理 确性和完整性
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本人保
人员 的声明与承诺
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
函
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
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
有效的要求。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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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
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
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
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
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
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
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
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
施,履行了保密义务。
依法披露之前,不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
上市公司董事、 关于采取的保
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监事、高级管理 密措施及保密
人员 制度的说明
相关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本人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
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期间,本人无任何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本次交
易完成前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
减持,本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并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董事、 关于重组期间 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监事、高级管理 减持计划的承 2、若本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
人员 诺函 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
见进行调整。
人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
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
因本人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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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修改公司薪酬制度时,应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范围内,促使拟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
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关于公司本次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
上市公司董事、 交易摊薄即期
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 回报采取填补
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
措施的承诺
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
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
偿责任。
(1)本承诺人不再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股票终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3)本次交易终止。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资料、信息均真实、准确
和完整,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关于所提供信
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
加中通、包晓军、 息真实性、准
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
刘素玲、刘素红、 确性和完整性
章是真实的,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
刘素心、刘世良 的声明与承诺
序、获得合法授权。
函
必要信息,关于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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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
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
完整、有效的要求。
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
或其他事项。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
前,不转让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
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
证券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本企业
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
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本
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
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本企业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
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规、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
关的除外) ,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
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仲裁。
加中通、包晓军、 关于无违法违 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严重
刘素玲、刘素红、 规情形的承诺 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
刘素心、刘世良 函 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
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本人/本企业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人/本企业
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给上市公
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全部相应法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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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
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关于不存在不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加中通、包晓军、 得参与任何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
刘素玲、刘素红、 市公司重大资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刘素心、刘世良 产重组情形的
承诺函
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
业控制的机构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
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述承诺,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
关于公司本次 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
加中通、包晓军、
交易摊薄即期 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刘素玲、刘素红、
回报采取填补 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
刘素心、刘世良
措施的承诺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司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公司法(2023 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完善
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本人/
本企业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
加中通、包晓军、 关于保障上市 财务等方面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
刘素玲、刘素红、 公司独立性的 企业之间保持独立,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
刘素心、刘世良 承诺 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具备独立性。
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股东的身份影响上
市公司独立性和合法利益,在业务、资产、机构、
人员和财务上与上市公司保持五分开原则,并严格
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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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上市公司为本人/本企业或
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资产,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维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法律责任。
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
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从事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
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参与
或进行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从事的业务
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凡本人/本企
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可能获得任何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
加中通、包晓军、
关于避免同业 业务机会,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
刘素玲、刘素红、
竞争的承诺函 业将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以公
刘素心、刘世良
平、公允的价格,在适当时机将该等业务注入上市
公司。
一经签署即对本人/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
有约束力的责任。
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本人/本企业亦应将上述相关获利支付给上市
公司;上市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本企业的分红收入
予以扣留并冲抵前述相关款项。
业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
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的关联交易,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依
加中通、包晓军、 关于减少和规 法签订协议,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上市公
刘素玲、刘素红、 范关联交易的 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促使上市公司依据有关
刘素心、刘世良 承诺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依
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业保证不以拆借、占用或由上市公司代垫款项、代
偿债务等任何方式挪用、侵占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
业的资金、利润、资产及其他资源,不利用关联交
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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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的合法权益。
法律责任。
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含其下属企
业,下同)以外的企业不存在以委托管理、借款、
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任何方式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的情形。
加中通、包晓军、 2、本人/本企业和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
关于避免资金
刘素玲、刘素红、 上市公司以外的企业不以任何方式占用上市公司的
占用的承诺函
刘素心、刘世良 资金,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为本人/本企业
和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
企业提供担保,不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合法权益的行
为。
的,本人/本企业将赔偿上市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
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
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
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
加中通、包晓军、 关于采取的保
其衍生品。
刘素玲、刘素红、 密措施及保密
刘素心、刘世良 制度的说明
记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本人/本企业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人/本企业
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给上市公
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全部相应法律
责任。
施完毕期间,本人/本企业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的计划。如本次交易完成前本人/本企业根据自身实
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本人/本企业将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披露减持计划,
加中通、包晓军、 关于重组期间 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
刘素玲、刘素红、 减持计划的承 要求。
刘素心、刘世良 诺函 2、若本人/本企业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
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
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力,本人/本企业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
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
解之情形。若因本人/本企业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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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
相应赔偿责任。
本人/本企业已知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
方案,本人/本企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
加中通、包晓军、 关于本次交易 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
刘素玲、刘素红、 的原则性同意 经营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有利于维
刘素心、刘世良 意见 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本企业原则上
同意本次交易。本人/本企业将坚持在有利于上市公
司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顺利进行。
(二)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
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资料、信息均真实、准
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
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
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
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
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
相关必要信息,关于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周奇峰、李颖、天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的
津好希望、李志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关于所提供信
谦、聚仁诚长、聚 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
息真实性、准
贤诚长、俊鹏数 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
确性和完整性
能、李新岗、财汇 人/本企业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
的声明与承诺
聚仁、毕方贰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
函
中芯海河、军科 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
二期 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
或其他事项。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
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持有,下同),并
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
书面申请和证券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
会代本人/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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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
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
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
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
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
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监
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
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周奇峰、李颖、天
津好希望、李志
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
谦、聚仁诚长、聚
关于无违法违 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
贤诚长、俊鹏数
规情形的承诺 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能、李新岗、财汇
函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本企业/本企业主要
聚仁、毕方贰号、
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
中芯海河、军科
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二期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次交易事项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人/本企业确认:上述声明属实,由于违反上述承
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
人员、能够控制本企业的合伙人(如有) 、本企业的
实际控制人(如有)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如
周奇峰、李颖、天
有)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津好希望、李志
关于不存在不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
谦、聚仁诚长、聚
得参与任何上 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贤诚长、俊鹏数
市公司重大资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
能、李新岗、财汇
产重组情形的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与
聚仁、毕方贰号、
承诺函 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
中芯海河、军科
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二期
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
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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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人员、能够控制本企业的合伙人(如有) 、本企业的
实际控制人(如有)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如
有)均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
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
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
严格保密。
的法律责任。
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
周奇峰、李颖、天 2、本人/本企业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
津好希望、李志 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
谦、聚仁诚长、聚 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及
关于采取的保
贤诚长、俊鹏数 衍生品。
密措施及保密
能、李新岗、财汇 3、本人/本企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制度的说明
聚仁、毕方贰号、 记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中芯海河、军科 本人/本企业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人/本企业
二期 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给上市公
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全部相应法律
责任。
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从事
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参与或进
行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从事的业务存在
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凡本人/本企业及
周奇峰、李颖、天
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上市公
津好希望、李志
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
谦、聚仁诚长、聚
关于避免同业 会,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无条件
贤诚长、俊鹏数
竞争的承诺函 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以公平、公允的
能、李新岗、财汇
价格,在适当时机将该等业务注入上市公司。
聚仁、毕方贰号、
军科二期
一经签署即对本人/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
有约束力的责任。
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本人/本企业亦应将上述相关获利支付给上市
公司;上市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本企业的分红收入
予以扣留并冲抵前述相关款项。
周奇峰、李颖、天 关于减少和规 1、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必
津好希望、李志 范关联交易的 要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
谦、聚仁诚长、聚 承诺 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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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贤诚长、俊鹏数 2、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
能、李新岗、财汇 的关联交易,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
聚仁、毕方贰号、 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依法签订协
军科二期 议,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上市公司及其下
属企业进行交易,促使上市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拆借、占用或由上市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任
何方式挪用、侵占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
利润、资产及其他资源,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
法律责任。
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股东的身份影响上
周奇峰、李颖、天 市公司独立性和合法利益,在业务、资产、机构、
津好希望、李志 人员和财务上与上市公司保持五分开原则,并严格
谦、聚仁诚长、聚 关于保障上市 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
贤诚长、俊鹏数 公司独立性的 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上市公司为本人/本企业及
能、李新岗、财汇 承诺 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
聚仁、毕方贰号、 上市公司资金、资产,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
军科二期 性,维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法律责任。
的资产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
益及处分权,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方式代持
的情形,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
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
周奇峰、李颖、天 限制其转让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非
津好希望、李志 经上市公司同意,本人/本企业保证不在标的资产上
谦、聚仁诚长、聚 关于所持标的 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
贤诚长、俊鹏数 资产权利声明 2、本人/本企业取得标的公司股权已经支付完毕全部
能、李新岗、财汇 及承诺函 投资价款及/或股权转让款、不存在虚报或抽逃注册
聚仁、毕方贰号、 资本的情形,本人/本企业取得标的公司股权涉及的
军科二期 历次股权变更均符合标的公司所在地法律要求,真
实、有效,不存在出资瑕疵、纠纷或潜在纠纷。
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或者存在
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等标的资产的过户或
者转移不存在本人/本企业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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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律障碍,同时,本人/本企业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标
的资产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或本人/本企业签署的
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
利益安排、阻碍本人/本企业转让标的资产的限制性
条款;标的公司《公司章程》、增资协议、内部管理
制度文件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以及标的公司
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
阻碍本人/本企业转让所持标的资产的限制性条款。
本人/本企业将审慎尽职地行使标的公司股东的权
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并尽合理的商
业努力促使标的公司按照正常方式经营。未经过上
市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不自行或促使标的公司从
事或开展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
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等行为。
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而
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人/本企业自行承担。
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产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
处分权,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方式代持的情
形,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
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
其转让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非经上
市公司同意,本企业保证不在标的资产上设置质押
等任何第三方权利。
关于所持标的
价款及/或股权转让款、不存在虚报或抽逃注册资本
中芯海河 资产权利声明
的情形,本企业取得标的公司股权涉及的历次股权
及承诺函
变更均符合标的公司所在地法律要求,真实、有
效,不存在出资瑕疵、纠纷或潜在纠纷。
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或者存在妨碍
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等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
移不存在本企业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碍,
同时,本企业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标的资产登记至
上市公司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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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或本企业签署的所有
协议或合同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
安排、阻碍本企业转让标的资产的限制性条款;标
的公司《公司章程》、增资协议、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以及标的公司股东之间
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阻碍本企
业转让所持标的资产的限制性条款。
本企业将审慎尽职地行使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
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在标的公司涉及从事
或开展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
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的股东会会议表决前
将事前征求上市公司书面同意意见。
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而形成
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
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下简称“标的股份”) ,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该等标的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36 个月后分三次解
锁,解锁后方可转让或上市交易,解锁安排如下:
第一期: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36 个月的次一
个交易日,可以解锁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的比
例为 33%;
第二期: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48 个月的次一
个交易日,可以解锁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的比
例累计为 66%;
周奇峰、李颖、天 关于本次交易
第三期: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0 个月的次一
津好希望、李志 取得股份锁定
个交易日,可以解锁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股份的比
谦 的承诺函
例累计为 100%。
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所取
得的股份及其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加的部分,均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
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企业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
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本企业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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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本人/本企
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
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
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
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上市公司或相关投
资者赔偿安排。
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若上述限
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
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相应调整。
(三)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
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
关于不存在不
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
得参与任何上
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
标的公司 市公司重大资
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
产重组情形的
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承诺函
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
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律责任。
关于所提供信
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
息真实性、准
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资料、
标的公司 确性和完整性
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
的声明与承诺
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
函
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
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
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必要信息,关于本次交易所提
供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申请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本次交易
的进程,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依照法律、
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
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
要求。
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规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
除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
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
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
裁。
关于无违法违
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
标的公司 规情形的承诺
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
函
他重大失信行为。
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
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
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本公司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
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给上市公司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关于所提供信
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
标的公司的董 息真实性、准
次交易相关的文件、资料、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
事、监事、高级管 确性和完整性
整,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
理人员 的声明与承诺
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
函
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
序、获得合法授权。
要信息,关于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
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
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
有效的要求。
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外),或者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
券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
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
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
裁。
标的公司的董 关于无违法违
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
事、监事、高级管 规情形的承诺
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
理人员 函
重大失信行为。
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
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本人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
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
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关于不存在不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
标的公司的董 得参与任何上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与
事、监事、高级管 市公司重大资 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
理人员 产重组情形的 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承诺函 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
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
严格保密。
责任。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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