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21 18: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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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16     证券简称:奥锐特     公告编号:2025-004
债券代码:111021     债券简称:奥锐转债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
收到公司董事长彭志恩先生《关于提议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
函》,彭志恩先生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
  (一)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彭志恩先生
  (二)提议时间:2025 年 1 月 17 日
  (三)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当前资本市场形势的判断,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彭志恩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
未来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三、提议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 25.00 元/股(含)。该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150%。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 12,000 万元(含)。
  (六)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彭志恩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
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提议日,提议人彭志恩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
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增减公司股份的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彭志恩先生承诺:本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
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相关事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根据董事长彭志恩先生的提议,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并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5)。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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