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
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
《关
于公司增加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燧弘陇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弘陇东”)
与航天科工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
《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总额为 6,356.42 万元,租赁期限为 60 个月。公司、公司
实控人李强先生作为保证人,分别与航天科工签订了《保证合同》,为该笔融资
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 6,356.42 万元;安联通作为出质人
与航天科工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以其应收账款收款权为出质物提供质押
担保,出质物价值为人民币 9,675.00 万元;燧弘华创作为出质人与航天科工签订
《股权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燧弘陇东 100%股权为出质物提供质押担保,出质物
价值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
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湖北荆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宝支行(以下简
称“农商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湖北弘汉精密光学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弘汉”)向农商银行融资 1,00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燧弘陇东由燧弘华创全资控股,公司持有燧弘华创 60%股权,上海沪弘智创
(以下简称“沪弘智创”)持有燧弘华创 40%股权,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沪弘智创就上述公司为燧弘陇东融资租赁担保事项出具《反担保函》,提供等比
例反担保。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航天科工签订的《保证合同》
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全部租金、租前息(如有)、租赁保证金、补偿金、赔偿金、
违约金、逾期利息、留购价款、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
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
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
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租赁物处置等费用);
债务人应支付的其他所有款项;
企业(有限合伙)以其持股比例为限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二)李强与航天科工签订的《保证合同》
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全部租金、租前息(如有)、租赁保证金、补偿金、赔偿金、
违约金、逾期利息、留购价款、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
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
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
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租赁物处置等费用);
债务人应支付的其他所有款项;
(三)安联通与航天科工签订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人负有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若依主合同约定质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
期,则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全部租金、租前息(如有)、租赁保证金、
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逾期利息、留购价款、债务人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其他款
项;质权人为实现债权及质权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
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租赁物处置
等费用);债务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四)燧弘华创与航天科工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
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若依主合同约定质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则提前到
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于债务人应按照主合同约定向质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如有)、租赁保证
金、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质权
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
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
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租赁物处置等费用)和债
务人应付的其他所有款项和费用。
(五)公司与农商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金、实现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
费)。
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控人李强先生累计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
担保金额为 59,000.00 万元。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