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藏格矿业
股票代码:000408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青海省格尔木市藏青工业园管委会4号办公楼308室
通信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南路15-0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林吉芳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通讯地址: 四川省************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石羊镇三元街171号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中段27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肖永明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通讯地址:四川省************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肖瑶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通讯地址:四川省************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
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藏格矿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
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藏格矿业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未正式生效。本次权益变动尚
需国资审批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经营者集中事项的批准;尚需取得深交
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
登记手续。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
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永鸿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实业和林吉芳女士
上市公司、藏格矿业、公司 指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408
藏格创投 指 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藏格创投的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永明的配
林吉芳 指
偶
永鸿实业 指 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藏格创投的一致行动人
新沙鸿运投资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沙鸿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本权益
指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变动报告书
信 息 披 露义 务 人 通 过 协议 转 让 的方 式 转让 其 合计
持有的藏格矿业276,692,503股非限售流通股股份(占
藏格矿业总股本的 17.51%),同时,藏格创投自《控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制权转让协议》 约定的交割日次日起至 交割日满
弃其所持有的公司79,021,754股股份(占目前公司
股本总额的5%)所对应的表决权
紫金矿业 指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紫金国际 指 紫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 沙鸿运 投资与 紫金国 际 于2025
《控制权转让协议》 指 年1月16日签署的《关于藏格矿业股 份 有限 公司的 控
制权转让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青海省格尔木市藏青工业园管委会 4 号办公楼 308 室
法定代表人 肖永明
注册资本 10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32801579907524C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
经营范围 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化肥销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
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1 年 9 月 22 日
经营期限 2011 年 9 月 22 日至 2061 年 9 年 21 日
主要股东 肖永明(90%);林吉芳(10%)
通讯地址 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南路 15-02 号
通讯方式 0979-896270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藏格创投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相关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区的永久居留权
肖永明 男 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成都 否
林吉芳 女 经理 中国 中国成都 否
姓名 林吉芳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
住所 四川省************
通讯地址 四川省************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名称 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 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石羊镇三元街 171 号
法定代表人 肖永明
注册资本 7,608.8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20216210661842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销售:其他文化用品,聚乙烯,聚丙烯,农业机械;投资与
资产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
经营范围
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种植、销售:水果,蔬菜。
(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2 年 08 月 21 日
经营期限 2052 年 8 月 20 日
主要股东 肖永明(61.33%)肖瑶(34.84%)林吉芳(3.83%)
通讯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中段 279 号
通讯方式 0979-843532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永鸿实业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相关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区的永久居留权
肖永明 男 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成都 否
林吉芳 女 总经理 中国 中国成都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姓名 肖永明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
住所 四川省************
通讯地址 四川省************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姓名 肖瑶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
住所 四川省************
通讯地址 四川省************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藏格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永鸿实业
和林吉芳女士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藏格创投、永鸿实业为肖永明先生控制的企业,肖瑶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实
际控制人肖永明之子,林吉芳女士和肖永明先生系夫妻关系,肖永明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藏格创投、永
鸿实业、肖永明、林吉芳女士、肖瑶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藏
格创投、永鸿实业、肖永明先生、林吉芳女士和肖瑶先生的股权结构如下: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管理经验。本次权益变动有利于引入战略资源,协同开发资源。
泛布局铜、金、锌(铅)及银等资源,选矿、采矿及冶炼技术较强,双方合作有
利于发挥各自的优势,降低资源开发的不确定性,并有效降低资源开采成本。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
排除根据自身安排继续持有或减少公司股份的可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履行《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持有股份 642,479,418 股,持股比例 40.65%。
式减持 7,677,900 股股份。藏格创投持有股份由 411,266,393 股减少至 403,588,493
股,持股比例由 26.06%减少至 25.54%。藏格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
由 642,479,418 股减少至 634,801,518 股,持股比例由 40.65%减少至 40.17%。
券处置协议》,将其质押的公司 4,2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66%)
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转让给光大兴陇。藏格创投持股由 403,588,493 股减少至
持股数量由 634,801,518 股减少至 592,801,518 股,持股比例由 40.17%减少至
(1)2025 年 1 月 16 日,藏格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永鸿实业和林吉芳女士与
紫金国际签订了《控制权转让协议》,藏格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永鸿实业和林吉芳
女士向紫金国际转让股份 276,692,5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51%。藏格创投及
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由 592,801,518 股减少至 316,109,015 股,持股比例由
(2)2025 年 1 月 16 日,藏格创投出具了《控制权转让协议》和《表决权放
,藏格创投自《控制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交割日次日起至交割日满 18
弃承诺函》
个月之日止的期间内,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公司 79,021,754 股股份(占
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5%)所对应的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藏格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拥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
减少至 237,087,2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0%。紫金国际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和紫金矿业资产管
理(厦门)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395,148,76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25%,紫金国际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杭县财政局将成为上市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藏格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及表决
权的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有表决 有表决
股东名称 表决权股份
持股数量 持股 权股份 持股数量 持股 表决权数量 权股份
数量
(股) 比例 占总股 (股) 比例 (股) 占总股
(股)
本比例 本比例
藏格创投 411,266,393 26.02% 411,266,393 26.02% 111,127,482 7.03% 32,105,728 2.03%
肖永明 155,643,647 9.85% 155,643,647 9.85% 155,643,647 9.85% 155,643,647 9.85%
林吉芳 3,504,699 0.22% 3,504,699 0.22% 0 0.00% 0 0.00%
永鸿实业 72,042,679 4.56% 72,042,679 4.56% 49,315,886 3.12% 49,315,886 3.12%
肖瑶 22,000 0.001% 22,000 0.001% 22,000 0.001% 22,000 0.001%
合计 642,479,418 40.65% 642,479,418 40.65% 316,109,015 20.00% 237,087,261 15.00%
注 1:“本次权益变动前”一列中藏格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来源于其前次于
,后续其交易情况详见本报告“本次权益变
动情况”之内容。
注 2:根据《控制权转让协议》约定,本表计算权益变动前后有效表决权占比时,按照不
剔除回购股份的总股本来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存
在质押及冻结的情况。
质押情况如下:
持股比 质押股份数量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例 (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藏格创业投资 361,588,493 22.88% 341,668,908 94.49% 21.62%
四川永鸿 72,042,679 4.56% 59,162,679 82.12% 3.74%
肖永明 155,643,647 9.85% 155,643,647 100% 9.85%
林吉芳 3,504,699 0.22% 0 0.00% 0.00%
肖瑶 22,000 0.001% 0 0.00% 0.00%
合计 592,801,518 37.51% 556,475,234 93.87% 35.21%
冻结情况如下:
累计被 合计占
合计占公
持股数量 累计被冻结 标记数 其所持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司总股本
(股) 数量(股) 量 股份比
比例
(股) 例
西藏藏格创业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永鸿实业
有限公司
肖永明 155,643,647 9.85% 0 0 0% 0%
林吉芳 3,504,699 0.22% 0 0 0% 0%
肖瑶 22,000 0.001% 0 0 0% 0%
合计 592,801,518 37.51% 12,880,000 0 2.17% 0.81%
四、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1)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复;
(2)取得深交所就本次股权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3)完成国家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程序;
(4)其他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如需)。
本次权益变动能否获得上述确认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
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将由藏格创投变更为紫金国际,实际控制
人由肖永明先生变更为上杭县财政局。
六、
《控制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紫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1)(转让方):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2)(转让方):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3)(转让方):林吉芳
丙方(转让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沙鸿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交易概况
甲方向乙方、丙方收购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合计 392,249,869 股股份,占标的
公司股本总额的 24.82%。上述标的股份交割完成后,乙方(1)就其剩余所持股份中
的 79,021,754 股于 18 个月内不可撤销地放弃表决权;上述标的股份交割完成后,
各方应促使标的公司股东会重新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使甲方提名/推荐的非独
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席位占标的公司董事会全部董事席位的过半数。
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成为标的公司第一大股东暨控股股东,同时甲方提名
/推荐的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席位占标的公司董事会全部董事席位的过半数,标
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肖永明先生变更为甲方的实际控制人福建省上杭县财政局。
(二)标的股份转让及价款
转让方同意向甲方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合计 392,249,869 股(占标的
公司股本总额的 24.82%),其中乙方(1)转让 250,461,011 股(其中 230,561,426 股
质押予丙方)、乙方(2)转让 22,726,793 股(已全部质押予丙方)、乙方(3)转让
综合考虑标的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因素,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股份转让的价
格为 35 元/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13,728,745,415 元。
(三)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安排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将以甲、乙、丙三方共管账户的方式进行存管与支付。
第一期:共管账户开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共管账户支付第一期
股份转让价款,金额为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10%,计 1,372,874,541.5 元。
第二期: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后,各方立即启动向深交所办理本次股份
转让合规性审查程序以及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者集中审查手续,在取得
深交所无异议函且经营者集中审查手续完成(包括无条件通过,或附条件通过且
所附条件为各方接受)后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共管账户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
价款,金额为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80%,计 10,982,996,332 元。第二期股份
转让价款后,各方立即启动向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及解质押
手续。在本次股份转让全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及解质押手续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
共管账户向各转让方分别支付,支付完成后,各方配合解除共管账户的共管。
第三期:乙方、丙方各自剩余 10%的股份转让尾款,在乙方、丙方不存在违
反本协议相关约定的前提下,于本协议约定的标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
理层调整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丙双方支付。其中,为担保乙方义务
的履行,由乙方负责协调乙方(1)、西藏藏格实业有限公司将其分别所持西藏翔龙
矿业有限公司(朱诺铜矿)10%和 3%的股权质押予甲方,质押期限为 9 个月;乙
方股份转让尾款的支付还需以前述股权质押登记生效为前提。
(四)放弃表决权
自本协议约定的交割日次日起至交割日满 18 个月之日止的期间内,乙方(1)
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标的公司 79,021,754 股股份(占目前标的公司股
本总额的 5%)所对应的表决权。
表决权放弃期间内,若乙方(1)将其所持标的公司股份转让予除乙方(1)及其一
致行动人以外的第三方的,则应优先转让其未放弃表决权的股份;在乙方(1)所持
未放弃表决权股份转让完毕后,若乙方(1)将放弃表决权股份转让予除乙方(1)及其
一致行动人以外的第三方的,则在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甲方在同等条件
下就该等转让的放弃表决权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若该等放弃表决权股份的受让
方为乙方(1)一致行动人的,则该受让方应当承继本协议项下乙方(1)部分放弃标的
公司表决权的义务。
(五)公司治理安排
各方同意,积极配合甲方对标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行调整。于标的股份交
割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各方应促成标的公司召开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发出召开标
的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调整标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等事项。
各方同意选举产生新一届(第十届)标的公司董事会,标的公司董事会由 9
人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甲方推荐 4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和 1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乙方推荐 2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各方应促使并推动
上述董事候选人在标的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中当选。各方应促使并推动新一届董事
会选举甲方提名的当选董事之一担任标的公司董事长并担任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
各方同意选举产生新一届(第十届)标的公司监事会,标的公司监事会由 3
人组成,其中,甲方、乙方分别各推荐 1 名监事候选人,各方应促使并推动上述
监事候选人在标的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中当选,并和 1 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新一届
监事会。各方应促使并推动新一届监事会选举甲方提名的当选监事为标的公司监
事会主席候选人。若日后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取消设置监事会,则标的公司取
消设置监事会后,各方同意不再另行调整本条约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安排。
各方同意对标的公司的新一届(第十届)高级管理层进行调整,标的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其中,标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乙方推荐;标的公
司设常务副总经理一名、财务总监一名,由甲方推荐。
(六)重大事项特别约定
标的公司控制权,并于本协议签署日同日出具的《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乙方、
丙方《不谋求控制权承诺函》具体内容为:(1)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认可
并尊重紫金国控及其实际控制人福建省上杭县财政局作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的地位;(2)在紫金国控及其实际控制人福建省上杭县财政局拥有对标
的公司实际控制权期间,在未经紫金国控或其实际控制人福建省上杭县财政局书
面同意的情况下,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不会以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份、表
决权委托、基于协议或投资关系与其他主体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征集投票权等方
式单独或共同谋求或者协助他人谋求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权;(3)本承诺函及承
诺内容,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生效,至紫金国控或其实际控制人福建省上杭县
财政局丧失对标的公司的控制权之日止终止失效。
甲方将充分考虑标的公司自身客观实际,在经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等必要程序后,
在预算、研发、采购、生产、销售、财务、技术等方面予以赋能,以实现甲方与
标的公司发挥战略协同作用和高质量发展。
(七)其他条款
协议还约定了过渡期安排、交接工作、标的公司债权债务承担、税收及费用
承担、陈述保证、保密条款、不可抗力、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常规条款。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
动前 6 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藏格矿业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
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
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南路 15-02 号。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肖永明
日期:2025 年 1 月 20 日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林吉芳
日期:2025 年 1 月 20 日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肖永明
日期:2025 年 1 月 20 日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肖永明
日期:2025 年 1 月 20 日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肖瑶
日期:2025 年 1 月 20 日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藏格矿业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格尔木市
限公司
股票简称 藏格矿业 股票代码 000408
青海省格尔木市藏青工业
西藏藏格创业投
园管委会 4 号办公楼 308
资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林吉芳 注册地 /
四川永鸿实业有 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石羊
限公司 镇三元街 171 号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不变,但持股人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变化
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非交易过户)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642,479,418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 持股比例:40.91%
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持股数量:237,087,261
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 持股比例:15.00%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25.91%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时间:2022 年 12 月 6 日至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大宗交易、非交易过户,协议转让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 否□ 不适用√
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是□ 否□ 不适用√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是□ 否√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是□ 否√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否□
取得批准
是□ 否√(注: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同意等程序主要包
括:有权国资主管机构批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经营者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中事项的批准,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必要的事前审
批、核准或同意。)
(本页无正文,为《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肖永明
日期:2025 年 1 月 20 日
(本页无正文,为《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林吉芳
签字:
日期:2025 年 1 月 20 日
(本页无正文,为《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永鸿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肖永明
日期:2025 年 1 月 20 日
(本页无正文,为《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肖永明
日期:2025 年 1 月 20 日
(本页无正文,为《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肖瑶
日期:2025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