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5-04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提高企业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实现,依据财
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21 号》
、《杭州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
工作的实施意见》、《杭州资本审计整改督查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规
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的内部控制评价(以下简称内控评价)是指公司
董事会授权的权力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
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具体指:评价、反馈、再评价。通过内控评价
对内控缺陷的查找和分析,报告公司在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有针对性地督促落实整改,从而及时堵塞管理漏洞,防范风险,最终促进
公司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企业实施内部评价包括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包括内部设计与运行,涵盖企业及其所属
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着重关注重要业务
事项和关键控制环节、公司高风险领域,以及重要业务单位。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准确地提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
映内部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成本效益原则:评价工作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
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董事会是内控评价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承担最终责任者,
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
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公司党委定期听取和审议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以及重大内控缺陷与风险隐患情况。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
施和内控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一、负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恰当性;
二、负责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负责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
构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
四、负责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第七条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第八条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一、负责授权审计室为内控评价工作主要责任部门,组织实施内控评
价工作,负责积极配合和支持内控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负责为内控评价工作方案提出应重点关注的业务或事项;
三、负责审定内控评价工作方案;
四、负责听取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负责对内控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缺陷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
第九条 内控评价工作组在审计室领导下,具体承担内部控制检查及
复核评价任务,根据经批准的评价方案,挑选具备独立性、业务胜任能力
和具有专业素养的评价人员,组成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内控评价工作。
一、负责拟定合理的内控评价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二、负责内控测试相关表单的制定、更新和维护;
三、负责根据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的自评情况,对可能产生重要
风险的业务进行复核,形成检查底稿;
四、负责内控评价结果的汇总,编写内部控制缺陷报告及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
五、负责对内控评价的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进行认定,拟
定整改方案并向经理层、董事会、党委报告;
六、负责与外部审计师就内控评价相关的问题进行沟通;
七、负责拟定并下发内部控制缺陷整改通知;
八、负责复核各业务部门的整改方案,督促缺陷的落实整改,编写内
控缺陷整改检查报告。
第十条 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职责
一、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公司内控自查、测试和评价;
二、负责对发现的缺陷提出整改方案及具体的整改计划;
三、负责将整改方案、整改结果报告及相关整改资料报送内控评价工
作组复核;
四、负责配合内控机构及外部审计师开展企业层面的内控评价工作。
第三章 评价范围
第十一条 评价范围
内控评价工作所评价的范围为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的全部业务流
程。具体以当年审定的内控评价工作方案为准。
第四章 内控评价的程序、频率
第十二条 内控评价的主要流程
一、评价准备:制定内控评价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和组建内控评
价工作组。
二、评价实施: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自我
评价资料,内控评价工作组应对自我评价缺陷进行复核。内控评价工作组
根据评价工作方案确定的重点业务以及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提交的自
我评价资料,开展复核评价业务。
三、汇总报告:汇总内控评价缺陷清单,对内控缺陷进行认定并编制
内部控制缺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批准和对外披露;
四、反馈跟踪:确定内控整改建议和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内控评价的频率
内控评价工作一年开展一次,具体工作时间以当年通过的内控评价工
作计划和工作方案为准。
第五章 内控评价准备阶段
第十四条 内控评价工作组由审计室人员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控股
子公司的业务骨干构成。在复评阶段,工作组成员可参与本部门以外的评
审工作,但在对本部门评审时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内控评价工作组编制内控评价工作计划、拟定内控评价工
作方案,确定评价范围、工作时间表及人员分工,确定内部控制缺陷的评
价标准,报总经理审批后,内控评价工作方案以公司文件的形式下发。
第十六条 内控评价工作方案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经营特
点、发展目标及年度工作重点而制定,应明确评价目的、方法、范围、评
价标准、内控缺陷认定标准、进度安排、人员和预算等内容。
第六章 内控评价实施阶段
第十七条 根据公司下发的内控评价工作方案,各职能部门、控股子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自评工作。
第十八条 涉及内控评价的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应以公司《内部
控制手册》、各项管理制度文件等为依据,结合自身业务范围、运营风险、
内部控制工作概况、最近一年内外部监督(包括内控评价)发现问题的整
改情况等要素进行全面评价,积极发掘潜在的内控缺陷。对发现的缺陷提
出整改措施,报相关负责人审核。
第十九条 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应在部门内确定自评员以推进部
门的自我评价工作。自评员建议由部门核心业务骨干担当,确定后报内控
评价工作组备案,如更换自评员,也应当告知内控评价工作组备案。
第二十条 评价范围和重点
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的内控评价,应当至少涉及下列内容:
一、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
二、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运行是否有效,业务流程、
人员配备、职责分工和授权是否合理;
三、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是否建立有利于规范内部控制各项措施
落实和问题整改的机制;
四、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在检查期间是否出现过重大风险事故等。
第二十一条 内控评价工作组根据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自评情况
进一步确定复核评价业务的重点内容和抽样数量,同时根据评价工作方案
确定的重点业务开展评价检查工作,并结合评价工作组成员的专业背景进
行合理分工。
第二十二条 内控评价工作组开展复核测试
一、内控自评复核测试内容
复核评价业务采用恰当的测试方法,对其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设计
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包括对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提交的自我评
价缺陷进行检查复核,及根据评价工作方案对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自
我评价以外的重点业务开展内控检查测试工作。
二、内控自评复核测试方法
可采用的测试方法主要包括:
(一)个别访谈法:是指工作组根据复核测试需要,对被评价的职能
部门、控股子公司员工进行单独访谈,以获取有关信息,访谈前应列示访
谈提纲、撰写访谈纪要、记录访谈的内容;
(二)调查问卷法:是指工作组设计问卷调查表单,分别对不同岗位
的员工进行问卷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项目做出评价,问卷的题目应
尽量简单易答;
(三)穿行测试法:是指通过任意抽取一笔交易作为样本,追踪该交
易从最初起源直到最终在财务报表或其他经营管理报告中反映出来的过程,
来了解整个业务流程控制措施设计的有效性,并识别出关键控制点;
(四)抽样法和比较分析法:是指工作组针对具体的内部控制业务流
程,按照业务发生频率及固有风险的高低,从确定的抽样总体中抽取一定
比例的业务样本,对业务样本的符合性进行分析判断,进而对业务流程控
制运行的有效性做出评价,样本量抽取可参考如下标准:
根据控制活动的类型和发生频率,可参考以下最低标准样本量,对不
同的控制活动进行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测试。
(1)频率确定的控制活动的最低标准样本量
控制类型 控制活动发生频率 样本量
手工控制 每日多次 25
手工控制 每天 20
手工控制 每周/每两周 5
手工控制 每月 2
手工控制 每季度 2
手工控制 每年/每半年 1
(2)频率不确定的控制活动的最低标准样本量
控制类型 年发生次数 样本量
手工控制 >200 25
手工控制 50-200 15
手工控制 15-50 5
手工控制 5-15 2
手工控制 <5 1
(五)实地查验法:是指公司对财产进行盘点、清查,以及对存货出、
入库等控制环节进行现场查验。
(六)专题讨论法:是集合有关专业人员就内控执行情况或控制问题
进行分析,既可以是控制评价手段,也是形成缺陷整改方案的途径。
三、内控评价工作组成员应对测试程序的执行过程、收集和评价的证
据进行记录。编制的底稿必须经过内控评价工作组复评人员审核。对于测
试获取的样本,需要进行复印、归档,以便审核人员可以有效地复查。
第二十三条 实施阶段的其他注意事项
内控评价工作组在检查过程中应积极利用计算机进行辅助检查,但不
能改变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和范围。
内控评价工作组应当根据通过评估和测试获取与内部控制有效性相关
的证据,并合理保证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证据的充分性是指获取证据的数量应当能合理保证相关控制的有效;
证据的适当性是指获取的证据应当与相关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有关,并能可
靠地反映控制的实际运行状况。
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对各自内控自评的真实性、全面性负
责。内控评价工作组基于被评价部门、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资料系真实、准
确、完整的基础上,开展评价复核测试工作,并对发现的内控缺陷真实性
负责。
五、公司管理层对重大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内控评价工作组人
员秉持职业谨慎执行了必要的程序,应对无法发现所有舞弊行为免责。
六、公司内控评价工作组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关注组
织内部可能发生的舞弊行为,以协助组织管理层预防、检查和报告舞弊行
为。
七、对于因业务流程外包等原因造成公司无法评价特定业务、特定流
程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情形,内控评价工作组应当充分考虑该项业务流程
及其相关控制的重要性,确定其对整体控制目标有效性评价的影响。
第七章 内控评价汇总报告阶段
第二十四条 汇总内控评价结果
一、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将经相关负责人审批的评价资料提交内
控评价工作组。
二、内控评价工作组汇总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的评价资料,和复
核评价业务中评价组成员的工作底稿,初步评定内部控制缺陷,形成内控
缺陷汇总清单。评价工作底稿和内控缺陷清单实行二级复核,由评价小组
负责人进行初审,最后由审计室负责人进行审核。
三、复核评价业务中的内控缺陷应向所涉及的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
司进行通报,并征求相关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意见,各职能部门、控股子
公司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征求意见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
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重大缺陷须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或
董事会进行确认。
四、内控评价工作组对确认后的内控缺陷汇总清单进行全面复核、分
类汇总,对缺陷的成因、表现形式及风险程度进行定量或定性的综合分析,
按照对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对缺陷进行评定。
第二十五条 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一、内控评价工作组在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完成内控自我评价工
作及内控评价工作组完成独立测试工作后,以汇总的评价结果和评定的内
部控制缺陷为基础,综合内部控制工作整体情况,客观、公正地编写《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送公司领导审核,提交审计委员会审阅后,由董
事会最终审批。
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重要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六)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评定情况;
(七)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八)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三、内控评价工作组应当关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是否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因素,并根据其性质和
影响程度对评价结论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批准和对外披露
一、董事会审核批准内控评价工作组上报的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及其相关支持信息。公司董事会应在审议年度财务报告等事项的同时,
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
二、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八章 内控评价反馈跟踪阶段
第二十七条 确定内控缺陷整改方案
内控评价工作组提交的内部控制缺陷报告中应包含针对控制缺陷进行
整改的建议。内控缺陷清单汇总所涉及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在 20 个工作
日内,针对缺陷问题提交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包括整改措施、整改时限、
目标要求、责任部门、责任人等。提交整改方案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对方
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负责,内控评价工作组应对整改方案进行复
核,并将整改通知下发至相关部门、控股子公司,进行整改的具体落实。
第二十八条 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一、要求整改的部门、控股子公司应在收到整改通知之日起进行整改,
在整改过程中,与内控评价工作组保持积极的沟通。同时,内控评价工作
组应适时监督整改部门的整改情况,确保整改有效进行;
二、整改部门、控股子公司在收到整改通知起 2 个月内,应向内控评
价工作组提交整改结果报告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内控评价工作组在收到整
改结果报告及材料后,安排进行复查,并形成内控缺陷整改检查报告,提
交内控领导小组;
三、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外披露之前,内控缺陷整改完成并通
过复查的,内控评价工作组可以根据内控缺陷的严重程度和性质,对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适当修订或补充整改情况的内容。修订、补充工作
完成后,内控评价工作组需再次报送公司领导审核,提价审计委员会审阅,
由董事会最终审批。
第二十九条 内部控制评价结束后,按照《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的规定,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九章 考核
第三十条 内控评价工作组应在每次自评工作结束后,对各自评员的
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内控管理奖励金,具体工作程序
及内容参见《公司内控自评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稿)
》 。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审计室拟订报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自发布之日
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对本制度具有解释权。
附件:内控缺陷评定标准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内控缺陷评定标准
一、内控缺陷评定的基本思路
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评定,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础,结合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由内控评价部门进行综合汇总分析后提出评定意见,按
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后予以最终评定。
二、内部控制缺陷的评定标准
内部控制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内部整体
控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
的情形。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
陷,但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严重程度依然重
大,须引起管理层关注。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内控评价部门可以按照定量及定性的标准,对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
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评定。
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
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2)审计师发现的、未被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
(3)高级管理层中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4)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确定与财务报告相关内控缺陷所使用基准涉及职业判断的运用。对于营
利性主体以持续经营业务的税前利润(经审计的近三年平均数)作为基准;
如果持续经营业务的税前利润不稳定,可使用其他基准例如总资产等。
重要程度项目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一般缺陷 错报<合并税前利润的 3%
重要缺陷 合并报表税前利 3%≤错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 5%
重大缺陷 错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 5%
四、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
公司规定,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定为重大缺陷: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
规;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重大交易失败;管理人员或技
术人员大量流失;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重要的经济业
务虽有内控制度,但没有有效的运行;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期间得到整改。
公司具体定性及定量标准如下 :
重要程度项目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 损 失 < 合 并 税 前 利 润 或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
的 3% 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
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 合并税前利润的 3%≤ 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
损失<合并税前利润 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
的 5% 面影响
重大缺陷 损失≥合并税前利润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
的 5% 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五、内控缺陷评定结果的汇报
内控缺陷评定后,应采取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
者公司经理层汇报。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应定期(至少每年)
报告,重大缺陷应立即报告。
对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及整改方案,应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
事会或公司经理层报告并审定。如果出现不适合向公司经理层报告的情形,
如存在与管理层舞弊相关的内控缺陷,或存在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
的情形,应当直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对于一般缺陷,
向经理层报告,并视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