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船智能: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17 18: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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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11   证券简称:昆船智能 公告编号:2025-008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司”或“昆船智能”)股东中船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天津资管”)被其母公司中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科投”)吸收合并。本次吸收合并后,天津资管独立法人资格将予
以注销,同时将其持有的 8,757,633 股昆船智能股票(占昆船智能总
股本的 3.65%)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转让给北京科投。北京科投作为吸
收合并后的存续公司依法承继天津资管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权
利与义务。
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股票并上市时,天津资管就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作出了限制流通及自愿
锁定的承诺,本次划转的股份虽仍在锁定期内,但由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距今已满二年,本次权益变动
涉及的股份划转的划出方天津资管系划入方北京科投的全资子公司,
划转双方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资管注销后,
北京科投拟作出将承继天津资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等相关承诺。本次股份划转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2.3.4
条规定的“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可豁免遵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
情形。
未办理完成,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中船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出具的《告
知函》,该股东将被母公司中船科技投资吸收合并,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本次吸收合并暨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整合优化公司资产和资本,压缩股权管理层级,全面提
升经营效益和运行质量,北京科投将吸收合并并注销全资子公司天津
资管,同时将其持有的 8,757,633 股昆船智能股票(占昆船智能总股
本的 3.65%)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转让给北京科投。北京科投作为吸收
合并后的存续公司依法承继天津资管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权利
与义务。
  股东天津资管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
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
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并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于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
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公司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根据上述锁定承诺,本次拟划转股份锁定期为 2022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仍处于锁定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2.3.4 条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本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
行人向本所申请其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控股股东、 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承诺遵守前款规定。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
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
可豁免遵守本条第一款规定。”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上市距
今已满二年,且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划转的划出方天津资管系划入方
北京科投的全资子公司,划转双方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
公司。因此本次权益变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第 2.3.4 条规定的“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可豁
免遵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二、本次吸收合并双方基本情况
  (一)吸收合并方
  公司名称:中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3,2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72 号三层
  法定代表人:陶宏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461280780
  (二)被吸收合并方
  公司名称:中船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庆盛道 966 号
中船重工大厦二十九层 2902 室
  法定代表人:姜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MAUR0Q
  三、本次吸收合并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比                   持股数量          占比
                                数量(股)
           (股)          (%)                   (股)          (%)
昆明船舶设备集
  团有限公司
 中船投资管理
(天津)有限公    8,757,633    3.65    -8,757,633       0          0
    司
中船科技投资有
   限公司
   合计     152,757,633   63.65       0        152,757,633   63.65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吸收合并及非交易过户的相关手续尚未办理完
成,最终结果以中国结算登记为准。
  四、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合并所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的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
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吸收合并及非交易过户的相关手续尚未
办理完成,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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