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5-008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胜电
子”)控股子公司 Joyson Auto Safety Holdings S.A.(以下简称“JASH”)。
? 增资方式与金额:以债转股方式向 JASH 增资约 1.95 亿美元。
?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增资事项概述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公司采取的一系列稳增长、提效率、控成本、降费用等措施逐
步取得成效,公司汽车安全业务经营业绩得到大幅改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持续
增强,同时,在新业务拓展策略的实施推动下,汽车安全业务不断优化订单结构
和质量并持续保持强劲的新订单获取势头,预计其盈利能力将持续提升。基于上
述情况,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汽车安全业务主体 JASH 的资本结构,降低其资产负
债率,促进 JASH 的长远稳健发展,公司拟以债转股的方式向控股子公司 JASH 增
资约 1.95 亿美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新增直接持股 JASH 比例约为 6.79%。
JASH 其余股东均放弃同比例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对汽车
安全业务的最终持股比例,在增强公司对汽车安全业务控制权的同时,进一步提
高对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比例,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二)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Joyson Auto Safety Holdings S.A.
企业类型 Public Limited Company
注册资本 52,304.62 美元
成立时间 2017 年 11 月 17 日
主营业务 汽车安全系统及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
No.12, Route de Luxembourg Street, 1899,
注册地址
Kockelscheuer, Luxembourg.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二)增资前后 JASH 的股权结构
增资前 增资后
JASH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安徽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控股有限公司(注 1) 86.17 80.32
JSS Holding HongKong Limited(注 2) 8.00 7.46
PAGAC Tea Holdings I Ltd. 5.83 5.43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6.79
合计 100 100
注 1:安徽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控股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增资前后公司持股比例
均约为 60%;
注 2:JSS Holding HongKong Limited 系安徽均胜汽车安全系统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千美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4,816,848 4,737,856
负债总额 3,350,959 3,299,274
资产净额 1,465,890 1,438,582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3,893,644 5,314,245
净利润 74,492 37,770
三、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Joyson Auto Safety Holdings S.A.
(二)出资与转让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甲方向乙方出资、转让、移交和交
付其因应收款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利益和义务;乙方接受甲
方因应收款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利益和义务的出资、转让、
移交和交付。
双方共同同意,在本协议所涉及的交易及与借款协议相关的所有权利、所有
权、利益和义务的转让执行后,根据法律规定双方之间的应收款将解除与终止。
(三)增资方式
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甲方以其持有的乙方约 1.95 亿美元债权,通过债转股
的方式向乙方进行增资。增资后,甲方将持有乙方 6.79%股份。
(四)关于增资股份的约定
在增资完成后,乙方应尽快:
(i)更新乙方的股东名册,并向甲方提供一份
副本,证明甲方是乙方新股的法定和实益所有人;以及(ii)根据要求更新乙方
的会计账簿,以记录出资溢价。
(五)修订和转让
本协议未经双方签署后的书面确认,不得修订或转让。
(六)适用法律和管辖权
本协议应受卢森堡大公国法律管辖并根据卢森堡大公国法律解释。双方特此
同意,卢森堡的法院应具有专属管辖权,以解决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
的任何争议,并且据此,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诉讼、起诉或行
动必须唯一地在上述法院提起。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债转股的方式对控股子公司 JASH 进行增资,有利于优化其资产负债
结构,增强公司汽车安全业务的综合竞争能力,同时有助于增强公司对汽车安全
业务的控制力,提高对控股子公司 JASH 的利润分配比例,未来随着公司汽车安
全业务盈利能力的持续改善提升,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高
公司整体盈利水平,为公司全体股东带来更高的回报,符合公司业务持续经营、
长远发展的实际需要及整体利益,有利于更好地推动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
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