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理的计提,严格规范资产损失的核销程序,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
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围的其他主体(以下简称“下属子公司”)。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和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存货,长期资产,包括长
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商誉以及其他长期资产等。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
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
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以及商誉减值准备等。
测试:
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
大幅度降低。
低于预期。
生违约或逾期等。
投资成本。
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
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生减值的资产项目的计提办法进行了规范,未作出规范的项目发生减
值的,可根据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规
的规定进行处理。财务管理部负责统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
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
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
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
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始终按照
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的租赁应收款,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
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
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
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
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 30 日,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
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
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公
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该
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
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
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
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
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
具),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
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评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方法如下:
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计提坏账准备,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
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
义务的应收款项。
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以组合为基础,参考历史信
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评估各组合
的预期信用损失。
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即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变现净值孰低提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
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
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发生的销
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
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
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
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
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
算。
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价值逐一进行比较,按较低者计量存货,并且按
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
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即按存货类别的成本
总额与可变现净值总额进行比较,每个存货类别均取较低者确定存货
期末价值。具有类似用途并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
且实际上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
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
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计价。资产负债表日,对因长期股权投资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
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应计提长期股
权投资减值准备。
对其计提减值准备:
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内不可
能恢复。
的情况。
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如没有明确清收计划
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的长期债权等。
的差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
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
高者确定。
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按其账面价值高于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的金额确定。
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固定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在当期或者在近期将会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末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
金额大幅度降低。
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
产生负面影响;
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
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一经计提,不
得转回。
象,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工程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形,判断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
按单项工程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等情形出现时,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准备,当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按其差额计提无形资
产减值准备。
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期不会恢复;
价值等减值迹象的;
的。
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如果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该资产的账面价值,
则按照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
无形资产,不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应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
测试。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
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
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
产组组合。
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
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
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
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
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
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
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
予转回。
利润绝对值比例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以上须由公
司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达到以下标准由董事会审批后实施,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比例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元以上。
批通过后实施。
部决策流程后,上报集团财务管理部,由集团财务管理部汇总,按
的基础上,取得合法证据,具体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据,社
会中介机构的法律鉴证或公证证明以及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等。
账款等债权)应依据下列证据进行财务核销:
a、债务单位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及执行完毕证明;
b、债务单位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的,
应当取得当地工商部门注销、吊销公告、有关机构的决议或行政决定
文件,以及被投资单位清算报告及清算完毕证明;
c、债务人失踪、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应当取得有
关方面出具的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及其遗产(或代管资产)已
经清偿完毕或确实无财产可以清偿,或没有承债人可以清偿的证明;
d、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
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
文件;
e、涉及仲裁的,应当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以
及仲裁裁决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
f、与债务单位(人)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当取得债务重组协议
及执行完毕证明;
g、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应当取得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文
件;
h、清欠收入不足以弥补清欠成本的,应当取得清欠部门的情况
说明以及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会议纪要;
i、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a、上市流通的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发生事实损失的,应当
取得公司内部业务授权投资和处置的相关文件,有关证券交易结算机
构出具的合法交易资金结算单据;
b、被投资单位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
件及执行完毕证明;
c、被投资单位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的,
应当取得当地工商部门注销、吊销公告,或有关机构的决议或行政决
定文件,以及被投资单位的清算报告及清算完毕证明;
d、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
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
文件;
e、涉及仲裁的,应当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以
及仲裁裁决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
f、其他足以证明该短期投资或长期投资发生事实损失的合法、
有效证据。
据进行财务核销:
a、发生盘亏的,应当取得完整的、有效的资产清查盘点表及有
关责任部门审核决定和内部审批文件;
b、报废、毁损的,应当取得相关专业质量检测或技术部门出具
的鉴定报告,以及清理完毕的证明;有残值的应当取得残值入账证明;
c、因故停建或被强行拆除的,应当取得国家明令停建或政府市
政规划等有关部门的拆除通知文件,以及拆除清理完毕证明;
d、对外折价销售的,应当取得合法的折价销售合同和收回资金
的证明;
e、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的,应当取得事故证明材料以及责
任人认定等材料;
f、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
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
文件;
g、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应当取得责任人缴纳赔偿的
收据或保险公司的理赔计算单及银行进账单;
h、抵押资产发生事实损失的,应当取得抵押资产被拍卖 或变卖
证明;
i、其他足以证明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确
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a、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应
当取得相关技术、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提供的鉴定报告;
b、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且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
应当取得已超过法律保护的合法、有效证明;
c、其他足以证明无形资产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据证明其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进行资产损失财务核销。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须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事会审批后实施,单笔或年度累计资产核销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公司净资产绝对值比例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以上。
实施。
防止有关责任线索灭失。
审查减值计提依据、计算过程、核销证据完整性与合规性以及核查执
行本制度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注大额,保障股东权益。审计委员会统筹监督工作协调各方,对重大
问题组织专项研讨与整改。
有异议,及时与公司沟通并出具管理建议书,公司需限期回应与整改。
力,包括未按时计提、违规核销、证据造假等,致使公司财务报表失
真、资产流失,依损失金额、责任程度定责。
降职降薪、辞退处分;涉违法犯罪,移交司法机关。
准备规定》废止。
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的情况,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