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3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
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就公示情况及核查意
见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并通过公司公示栏将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8日至2025年1月8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内,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邮件方式反映情况,公
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及核查。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
含分公司、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
务及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