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奥特维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奥特维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 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0 号)的核准,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投资者葛志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70.46 万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8.79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53,000.0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552.8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52,447.1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全部到位,立信
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2D-0030 号)。
(二)2023 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转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3 号)的核准,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4,000.0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708.68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3,291.3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全
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出具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3D-0025 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2021 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公司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
整实施内容、投资规模、内部投资结构以及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54,850.77 52,447.17
(二)2023 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转债
根据公司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以及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
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117,941.90 113,291.32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
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可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9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3 月 2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奥特维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4-031)。
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25 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2024-134)。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可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了满足公
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
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