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5-005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于 2024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5 元/股(含)
(含), ,
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
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13 日、2024 年 1 月 20 日披露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和《回购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4-009)。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由人民币 5.50 元/股(含)调整为 5.47 元/股(含),自 2024 年
截至 2025 年 1 月 11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方
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第 1 页 共 4 页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
式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4 年 2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
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0)
;公司按规
定于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 日、3 月 2 日、4 月 2 日、5 月
月 5 日、12 月 3 日和 2025 年 1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分别为:2024-011、2024-022、2024-033、
。
截至 2025 年 1 月 11 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
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2 月 7 日至 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
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9,313,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1,931,370,032 股)的 0.9999948%,最高成交
价为 4.7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8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
二、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回
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回
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且
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
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
差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体现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对未来发展
第 2 页 共 4 页
前景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有利
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本
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
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
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
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 19,313,600 股,拟
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如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
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更;如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第 3 页 共 4 页
公告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
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本
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19,313,600 0.9999948%
无限售条件股份 1,931,370,032 100.00% 1,912,056,432 99.0000052%
总股本 1,931,370,032 100.00% 1,931,370,032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
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
押等相关权利。
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公司将结合实
际情况适时推出后续计划,若所回购股份未能或未能全部在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
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
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注销
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
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