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源新材: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13 17: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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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80       证券简称:祥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5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议案》。
   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
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5%;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根据本激励计划第五章的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
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之和回购注销。”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未达到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决定对
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6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
限售的 14.5845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接到通
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
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起 45 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
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
行使前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
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
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司证券部,邮编:431600(如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来函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到邮件日为准,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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