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夜光明”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夜光明履行持
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规,对夜光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21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12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22年10月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初始发行股数13,492,7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10.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828.4773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
行使前),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82.3962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12,846.0811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
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0月13日出具《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实收资本的
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23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
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
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根据《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
用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年产2,000万
平方米高性能反光材料技改项目、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
款、协定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等,且购买的产品不得抵押,不用作其他用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
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
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
金,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相关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
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
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
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
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查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通过,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
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