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继电气: 市值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13 1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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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3日经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
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保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
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
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
——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许继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 《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经营发展质量和规
范运作水平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
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专注主业、稳健经营、积极开拓市场、强
化成本控制、加大研发力度,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
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
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
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合规信息披露、
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以及通过资
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
值,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
长并举的目标。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公司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
响公司市值的各大关键要素,包括但不限于规范运作、经营成果、培育
和运用新质生产力等方面,塑造持续健康发展的竞争力,提升投资价值。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依据市值管理的客观规律,制定科学的市
值管理制度,明确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方式与方法、预警监控机制
及禁止事项,有计划组织实施市值管理。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建立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基
础上,明确市值管理的“可为”与“不可为”,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
开展市值管理。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工作,根
据资本市场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经营发展表现等情况,适时采用
合规有效的市值管理方式方法,使得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
书具体负责。证券事务管理部门是市值管理的执行机构,公司其他职能
部门及下属公司根据职能分工和功能定位积极配合。
  第七条 董事会高度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
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
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
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八条 董事会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
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
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经营发展质量。
  第九条 董事会建立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薪酬水平
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十条 董事长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
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
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
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
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常态化进行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
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结合自身情况,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
力,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经营发展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五条 公司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布局和转型升级,通过并购重
组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优
化资产结构和业务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内在价值。在重大事项决策
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
  第十六条 公司通过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
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
考核条件等,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
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七条 公司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提升分红的稳定性、
及时性和可预期性;同时结合业绩情况及未分配利润情况,开展一年多
次分红、春节前分红等方式,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第十八条 公司通过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
研、证券分析师调研等形式,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
的判断和经营发展的预期,持续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
  第十九条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信
息或事项。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
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通过提高公告可读性的方式,持续提升
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二十条 公司结合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在《公司章程》或
其他内部文件中明确股份回购的机制安排,如回购触发情形、回购计划、
回购主要用途、资金规划等。公司根据回购计划安排,做好前期资金规
划和储备。公司回购股份可以依法注销,也可以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将
回购股份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十一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依据法律规定并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者通过自愿延长股份
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公司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
         第五章 市值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二十二条 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定期监测市值、市盈率、市净
率等关键指标,对公司上述指标及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预警,并设定
合理的预警情形,一旦触发预警,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
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促进上述指标合理反
映公司质量。
  第二十三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将及
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与主要股东交流沟通,并积极走访相关股东及投资机构;
 (二)公司需要发布公告或召开投资者交流会的,将对外说明股价
影响因素排查情况、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未来的发展计划等,以及公
司正在采取的应对措施;
 (三)如果股价下跌是由于市场对公司某些信息的误解或不确定性
导致的,公司向监管机构申请进行自愿性披露,并提供更多有助于投资
者理解公司状况的信息;自愿性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
进展以及其他有利于投资者客观判断公司投资价值的信息;
 (四)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现
金分红等市值管理方式稳定股价。
  第二十四条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市值管理禁止事项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切实提高合规意识,树立科学市值管理理念,坚持规范运作,严格遵
守国资监管、证券监管等各项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在市值管理中有以下
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
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
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
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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