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乐健康: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12 1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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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791     证券简称:仙乐健康    公告编码:2025-004
 债券代码:123113     债券简称:仙乐转债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以现
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在汕头市泰山路 83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会议召开通知于 2025 年 1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信息等方式送达
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盈瑜召集和主持,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
出席监事 3 人,其中,监事张美彬、朱少钦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回收表决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
议:
(草案)》及其摘要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
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充分调
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
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
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监事张美彬回避表决,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施考核管理办法》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
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仙乐健康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监事张美彬回避表决,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经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
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
划前 5 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监事张美彬回避表决,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目标等进行调整,是基于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所做出的综合考虑,目的
是为更好地保障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充分激发员工的内在
动力和潜能。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期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
文件的公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
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监事张美彬回避表决,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是基于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所做出的综合考虑,目的是为更好地保障中长期员
工持股计划的顺利推进和有效落实。本次调整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等
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持股计划仍遵循“依法合规”、
                      “自愿参与”、
                            “风险自担”的
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
情形,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关于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他相关文件修订说明的公
告》、《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和《中长期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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