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一月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亿晶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精神,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特制订如下大会现场会议须知,望股东、董事、其他有
关人员严格遵守。
一、股东大会设立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董事会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以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
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要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
程序。
四、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要求发言或提问的股东应当
向大会秘书处登记。股东可将有关意见填在征询表上,由大会秘书处汇总后,统一交
由有关人员进行解答。
五、股东发言的总时间原则上控制在 30 分钟内。有两名以上股东同时要求发言
时,主持人将按照所持股数由多到少的顺序安排发言。
六、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所持股数并出示有效证明。每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两
次,第一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第二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3 分钟。
七、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过程中,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
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提出问题。在进行表决时,股
东不进行大会发言。
八、公司董事会和有关人员回答每位股东问题的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九、在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董事、其他有关人员,如有干扰大会秩序,寻衅
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或法定职责的,将提交公安
机关由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和拘留等行政处罚。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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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 月 17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本次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武路 18 号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现场会议议程:
一、宣布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幕;
二、宣布现场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三、介绍现场会议表决办法;
四、股东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五、审议议题:
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注:议案 1-3 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 4 为累积投票议案。
六、股东提问;
七、现场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计票人统计表决结果、监票人宣布投票结果;
九、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二、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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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和
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内下属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增的合并报表内公
司)2025 年度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供应链金融机构、企业集团财
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的授信
额度,并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45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包括原有
担保展期或续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 70%及以上的下属公司的新增担保额度为 43
亿元人民币,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下属公司的新增担保额度为 2 亿元人民币。实
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供应链
金融机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批复为准。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亿元
新增额度
被担保
占公司最
方最近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近一期归 担保预计有 是否关 是否有
担保方 被担保方 一期资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属于母公 效期 联担保 反担保
产负债
司净资产
率
比例
常州亿晶光电
科技有限公司
滁州亿晶光电
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及合并报 70%及以 通过之日起
表内下属公司 常州市金坛区 上 至 2025 年 12
直溪亿晶光伏 1.34 10 月 31 日 否 否
发电有限公司
其他资产负债
率为 70%及以 0.02 3 否 否
上合并报表内
的公司
资产负债率为
表内的公司
注:1、公司持有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85.71%股权,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持有
滁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53.33%股权,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常州市金坛区直溪亿晶
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
期限内担保额度仍然有效。
复计算。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决
定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
理签署与融资和履约类担保相关的协议、函件等其他文件;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发
生担保时,对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额度
(含新设立的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但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资
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 号)及《亿晶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
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亿晶”)
片及组件的研发生产;单晶炉、电控设备的生产;蓝宝石晶体、晶锭、晶棒、晶片的
生产、加工;销售自产产品;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太阳能、风能、柴油发电互补发
电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承包、转包项目;相关设备的研发和国内批发业务
及其配套服务;太阳能发电、销售自产产品;国内采购光伏材料的出口业务(不涉及
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水
产品养殖、销售;产品质量检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简称“金沙科技”,为政府持股平台,为公司关联方)持有常州亿晶 14.29%股权。常
州亿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单位:人民币 万元
科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50,322.89 810,045.69
负债总额 862,800.14 589,082.85
净资产 287,522.75 220,962.84
科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9 月份
营业收入 810,214.77 270,927.75
净利润 9,281.35 -66,572.70
(二)滁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亿晶”)
进出口;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
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
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
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产养殖;发电业务、输电业
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辰基金”,为政府持股平台,非公司关联
方)持有滁州亿晶 46.67%股权。滁州亿晶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单位:人民币 万元
科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76,179.99 228,199.20
负债总额 262,034.82 254,867.18
净资产 14,145.18 -26,667.98
科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9 月份
营业收入 10,259.74 30,864.34
净利润 -16,377.46 -40,803.46
(三)常州市金坛区直溪亿晶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直溪亿晶”)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光伏设备
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司。
单位:人民币 万元
科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5,749.66 96,898.06
负债总额 57,639.59 70,494.48
净资产 38,110.07 26,403.58
科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9 月份
营业收入 15,059.26 11,394.69
净利润 3,824.51 3,293.5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授权的人民币 45 亿元担保额度为预计 2025 年全年发生的担保额度,实际担
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履约保函或符合条件的银行、融资租赁公司、
担保公司、供应链金融机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等批复
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30.21 亿元,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119.66%,其中公司对外担保除为滁州亿晶与全椒椒阳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796,574,686.00 元担保,剩余对外担保均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孙公司的担保;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4.73 亿元,担保余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58.36%。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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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终止实施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层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
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
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
司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发布《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鉴于目前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较公司制定本激励计划时发生了较大变化,综合考
虑市场环境、激励对象意愿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已难以
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经审慎论证研究,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回购注
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办理
相关手续,同时与本激励计划配套的《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二、注销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
公司本次拟对 78 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 805.15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拟对 3 名
激励对象所涉及的 2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97 元/股加
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回购资金来源及回购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
四、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186,215,018 股变更为 1,183,715,018
股,公司股本结构拟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2,500,000 -2,500,000 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183,715,018 0 1,183,715,018
总计 1,186,215,018 -2,500,000 1,183,715,018
注: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本议案请关联股东刘强先生、孙铁囤先生、张婷女
士、傅小军先生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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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议案三: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由于
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
回购注销。
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后,办理 3 名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500,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手续。本
次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1,186,215,018 元 减 少 至
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2,500,000 -2,500,000 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183,715,018 0 1,183,715,018
总计 1,186,215,018 -2,500,000 1,183,715,018
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如下
修订: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86,215,01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83,715,018
元。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186,215,018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183,715,018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86,215,018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83,715,018股。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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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议案四:
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董事长)刘强先生、非独立董事孙铁囤先生
及非独立董事张婷女士已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非独立董事职务,上述辞职申请自送
达公司董事会之日(2025 年 1 月 6 日)即生效,且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1 日发出股
东大会通知,公司将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为了保
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深圳市唯之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之能源”)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作为单独持有公司 21.47%股份的股东,有权正式
提请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在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增加临时提案。唯
之能源于 2025 年 1 月 6 日向公司发出《关于提请增加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智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核查上述三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任职条
件、资格等,认为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
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同意唯之能源提名戴苏河先生、赵争良先生及霍
智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
股东及股东代表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予以审议表决。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格职称。历任呼和浩特市财政局科员、副科长、科长、呼和浩特市财政局预算编审中
心主任兼预算科科长(副处级)、国库收付主任、内蒙古青城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党委副书记、董事。戴苏河先生现任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呼和浩特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呼和浩特市城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戴苏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厅科员、副科长、科长、呼和浩特市委政研室副主任、调研员(正处级)。现已退
休。
赵争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市排水事业管理局副局长,呼和浩特市水务收费中心副主任,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已退休。
霍智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