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25-002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份为 2018 年重大资产重组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75,000,000 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9.9967%。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 2018 年 11 月 23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日发精密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 1935 号)核准,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向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发集团”)发行 154,733,009 股股
份、向杭州锦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锦琦”) 发行
(以下简称“杭州锦
磐”)发行 9,506,472 股股份购买日发捷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航投资”)
圳分公司完成股权登记手续,并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
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日发集团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
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杭州锦琦、杭州锦磐通过本次交易
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为日发集团。
日发集团在本次重组发行时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业绩承诺补偿安排方案及签
署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对业绩承诺补偿后延,并对日发集团上述股份锁定期
后延,即“本公司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售期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至业绩承诺期届满且本公司确认其已履行完毕全部利润补偿义务和减值
测试补偿义务之日止”。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业绩承诺补偿安
排方案及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日发集团因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补偿股份注销情况如下:
有限售条件流 无限售条件流
股份注销数量
股份注销日期 通股注销数量 通股注销数量 股份注销原因
(股)
(股) (股)
比例为 98.72%
比例为 98.96%
比例为 15.58%
根据浙江省杭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
书》【案号(2023)浙
合计 98,628,061 79,733,009 18,895,052
综上,日发集团业绩补偿股份注销数量累计为 98,628,061 股,其中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注销数量累计为 79,733,009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注销数量累计为
售条件流通股。
日发集团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法院判决书应当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已经全
部履行完毕。因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日发集团的股份锁定承诺已履行完毕。
日发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进
行担保的行为。
三、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重组发行股票完成后至今,公司总股本由 756,354,339 股 变更为
总股本变动数量 变动后公司总股本
变动日期 变动原因
(股) (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名称
总数(股) 数量(股) 流通数量(股)
截至本公告日,日发集团所持上述公司股份 75,000,000 股存在质押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后
股本结构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07,805,000 14.37% -75,000,000 32,805,000 4.37%
高管锁定股 32,805,000 4.37% 0 32,805,000 4.37%
首发后限售股 75,000,000 10.00% -75,000,000 0 0.00%
二、无限售流通
股
三、总股本 750,245,171 100.00% 0 750,245,171 1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日发集团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法
院判决书应当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日发集团在限售期间严格
履行了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
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
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