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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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规定 3
二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4
三 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17 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
关规定,制定如下规定:
一、股东大会设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
权益,确保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持大会的正
常秩序。
四、股东在大会上发言、提问需事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提
供书面提纲。大会秘书处与主持人视会议情况安排股东发言、提问,
组织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五、对于所有已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的议案,股东大会不得以任
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六、本次大会审议了各项议案后,应对此作出决议。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 月 17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
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899 号上海浦东假日酒店 7 楼会议厅。
三、会议的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
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四、会议议程
(一)会议开始
(二)审议议题
(三)股东发言和提问
(四)推举监票人
(五)股东和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现场投票表决统计
(七)见证律师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八)网络投票表决统计
(九)见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会议结束
议案 1
关于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现将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安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安
排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议案的表决中,公司 6 名
董事中的 2 名关联董事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回避。本项关联交易议
案经 4 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在股东大会上,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中煤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将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前述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预计金额与预
序号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差异金额 计完成金额差异较
额 成金额
大的原因
公司向中国中煤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中国中煤及
其附属公司
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综
合原料和服务
由于生产条件变化
中国中煤及其附属 和部分物资需求更
中国中煤及
其附属公司
原料和服务 明显,实际发生额较
预算减少
受实际需求、发运煤
中国中煤及其附属 中国中煤及 炭热值和市场价格
公司向公司提供煤炭 其附属公司 的影响,实际发生额
较预算减少
公司建设工程因招
中国中煤及其附属
标中标情况和施工
公司向公司提供工程 中国中煤及
设计、建设及总承包 其附属公司
程设计、建设关联交
服务
易较预算减少
公司向中国中煤及其
中国中煤及
其附属公司
赁
中国中煤及其附属
中国中煤及
其附属公司
租赁
中国中煤及其附属 大屯煤电(集
使用权租赁 公司
公司在中煤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煤财务公
司
每日最高存款限额
(含应计利息)
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
提供的信贷服务每日 中煤财务公
最高余额(含应计利 司
息)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
序号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25 年预计金额 预计完成金额差异较
成金额
大的原因
公司向中国中煤及
中国中煤及
其附属公司
合原料和服务
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
采购效率与产品质量,
中国中煤及其附属
中国中煤及 满足煤矿智能化生产
其附属公司 需求,公司主要设备和
合原料和服务
材料等在关联方处集
中采购
根据 2025 年发电计划
中国中煤及其附属
中国中煤及 安排,预计外购动力煤
其附属公司 需求增加导致预算金
炭
额增加
在煤矿、火力发电、新
能源项目等建设领域
中国中煤及其附属
内,部分关联单位在专
公 司 向 公 司 提 供 工 中国中煤及
程设计、建设及总承 其附属公司
拥有较大优势,预计公
包服务
司有关建设工程项目
由关联方单位承建
公司向中国中煤及
中国中煤及
其附属公司
屋租赁
中国中煤及其附属
中国中煤及
其附属公司
屋租赁
中 国 中 煤 及 其 附 属 大屯煤电(集
地使用权租赁 公司
公司在中煤财务公
中煤财务公
司
额(含应计利息)
中煤财务公司向公
司提供的信贷服务 中煤财务公
每日最高余额(含应 司
计利息)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中煤
企业名称: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085X6
成立时间:1982 年 7 月 26 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 1 号
注册资本:1,557,111.3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树东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
活动)
;煤炭出口业务;煤炭的勘探、煤炭及伴生产品的开采、煤炭
洗选加工、煤炭焦化和制气、煤化工、煤层气开发、电力生产、电
解铝生产和铝材加工、煤矿机械设备制造、科研、设计、工程和设
备招投标、工程勘察、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咨询服务等项目的投
资与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销售机械设备、焦炭制
品。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国中煤经审计总资产为 5,252.01 亿
元,净资产为 2,315.89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55.9%;2023 年度实现
营业收入 2,503.50 亿元,实现净利润 343.82 亿元。
中煤能源持有公司 62.43%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煤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中国中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
资委。
公司与中国中煤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中国中煤
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大屯煤电公司
企业名称: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80487Y
成立时间:1988 年 9 月 7 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徐州市沛县大屯
注册资本:237,269.916666 万元
法定代表人:毛中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移动式
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矿产资源勘查;煤炭开采;公共铁路运输;发
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
察;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动物饲养;
危险废物经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广播电
视节目制作经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煤炭洗选;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通用设备修理;
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建筑
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树木种植经
营;花卉种植(除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
;电子产品销售;
通信设备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煤炭及制品销售;
木材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金属材料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
五金产品零售;服装制造;技术进出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货物
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物业管理;技术推广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
生利用;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光污染治理
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
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
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环境保护监测;环保咨询服务;信息系统
运行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国内贸
易代理;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太阳能热发电产品
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
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
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输配
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屯煤电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 50.71
亿元,净资产为-3.85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107.59%;2023 年度实现
营业收入 18.00 亿元,实现净利润 0.36 亿元。
中国中煤持有大屯煤电公司 100%股权,为大屯煤电公司控股股
东,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本公司的
关联方。
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大屯
煤电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中煤财务公司
企业名称: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93080969N
成立时间:2014 年 3 月 6 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 1 号中煤大
厦6层
注册资本:9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雷东升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中煤财务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 1035.20
亿元,净资产为 62.06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94.01%;2023 年度实现
营业收入 13.97 亿元,实现净利润 9.72 亿元。
中煤能源持有中煤财务公司 91%股权,为中煤财务公司控股股
东,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本公司的
关联方。
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中煤
财务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
根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
,中国中煤和公司将相互
提供综合原料和服务,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中国中煤及其下属企业向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原料和
服务包括材料、配件、设备、设备维修保养和租赁、电力供应、热
能供应、运输装卸服务、委托管理、劳务、员工培训、通讯及信息
服务、宾馆及后勤服务等;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向中国中煤及其下属
企业提供的原料和服务包括材料、配件、设备、设备维修保养和租
赁、电力供应、热能供应、运输装卸服务、委托管理、劳务、员工
培训、通讯及信息服务、宾馆及后勤服务等。
(2)上述原料和配套服务须按下列顺序确定价格:1)大宗设
备和原材料原则上采用招投标程序定价;2)如并无涉及招标程序,
则须执行市场价格;及3)如无可比较市场价格,采用协议价。协议
价指按照“合理成本+合理利润”方式确定的价格。
(3)本协议项下大宗设备和原材料的价格原则上通过招投标程
序,并依照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厘定。该定价原则适用于本协议
项下绝大部分的大宗设备和原材料的采购和销售。对于中国中煤向
公司提供大宗设备和原材料,公司在招标过程中须严格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步骤及╱或计量方法,且已设有有
关大宗设备和原材料招标程序管理的内部手册。公司制定的招标文
件载有完成合同的所有重大规定及所有主要条款,包括大宗设备和
原材料的技术和质量规定、供货商的审查标准、标价规定及评估投
标的准则等。公司的评标委员会负责(i)确保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
;(ii)根据技术、商务及定价标准以及有关原材料等的
支付条款审阅、评估及监管外部供货商的文件,以保证中国中煤向
公司提供的条款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者;及(iii)给外部供应商评分
并撰写推荐意见。公司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决定投得该协议的大宗设
备和原材料供货商。对于公司向中国中煤提供的大宗设备和原材料,
公司在投标过程中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
国中煤招标文件中所载的所有必要要求。为筹备递交投标书,公司
有关子公司将举行投标评审会议,以对项目规范、成本及其他必要
资料进行全面分析。公司的相关部门将参考近期工作报价、相关市
场数据等以厘定投标价格,以保证公司提供的投标价格属公平合理,
且不优于公司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价格及条款。
(4)本协议项下,大宗设备和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指在大宗设备
和原材料的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i)当时向独
立第三方提供同样或同类品质的大宗设备和原材料收取的价格;或(ii)
提供同样或同类品质的大宗设备和原材料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
价格。
(5)如无可比较市场价格,价格须由合同双方根据成本加公平
合理的利润率原则经公平磋商后厘定。该定价原则适用于本协议项
下的服务及大宗设备和金额相对较小的原材料的采购销售。协议价
采用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率的原则来确保产品价格公平合理。其中
相关成本包括: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中国中煤向
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预期利润范围介于1%至10%,符合行业标
准且不高于其向独立第三方收取的利润率;公司向中国中煤提供的
产品和服务的预期利润率范围介于1%至10%,符合行业标准且不低
于其向独立第三方收取的利润率。
(6)中国中煤与公司双方互供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产品,双方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或其他方式分期支付。就此,中国中煤与
公司主要采用货到付款支付方式,即一次性到货一次性验收支付,
分批到货分批验收支付。本协议项下的合同价款以现金或其他约定
的方式支付,一般以现金支付。本协议项下购买价及服务费须按所
订立的具体实施协议中约定的付款方式缴付。该等实施协议中支付
条款须在本协议支付条款范围内,且一经双方签署将不会改变。
(7)协议有效期限自2024年1月1日始至2026年12月31日止。
《煤炭互供框架协议》
根据《煤炭互供框架协议》
,中国中煤和公司将相互供应煤炭,
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中国中煤和公司同意分别向对方供应其煤矿生产的煤炭产
品,若一方所提供的煤炭产品数量或质量未能满足另一方要求,另
一方有权向第三方购买煤炭产品。
(2)本协议项下双方供应和出售煤炭的价格按照如下方式确
定:1)长期协议煤炭价格根据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CCTD秦皇
岛动力煤综合交易价格以及国煤下水动力煤价格指数(NCEI)厘定,
并根据指数的变化情况每月进行调整;煤炭现货价格按照市场价格
厘定并进行即期调整;2)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由秦皇岛煤炭网定
期公开发布,反映环渤海港口动力煤的离岸平仓市场价格水平以及
波动情况的指数体系。CCTD秦皇岛动力煤综合交易价格发布在中国
煤炭市场网,反映秦皇岛港及周边港口主流动力煤平仓交货综合价
格水平。国煤下水动力煤价格指数(NCEI)由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发
布,综合反映市场动力煤下水的实际价格走势与市场结构;3)厘定
本协议项下煤炭价格所参考的市场价格是参考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中
国煤炭价格指数和中国煤炭资源网等公开价格信息,以及即期市场
调研获取的实际成交价格数据确定。
(3)一方向另一方供应煤炭,另一方按各合同约定根据交货查
验确认、收取全部结算单据分批结算,并以现金或者其他双方约定
的方式支付。本协议项下的支付方式须遵循于本协议期间内双方根
据本协议拟进行的各项具体交易订立的个别实施协议。
(4)协议有效期限自2024年1月1日始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
根据《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
,中国中煤向公
司提供工程设计、监理、勘察、测绘服务及建筑物、构筑物、基建
维修等建设及总承包服务,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中国中煤向公司提供工程设计、监理、勘察、测绘服务及
建筑物、构筑物、基建维修等建设及总承包服务。
(2)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原则上须通过招投标方式及
依照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确定服务提供方及价格。中国中煤须严
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步骤及╱或计量方法
以及公司制定的招标书的具体要求投标。
(3)公司制定的招标文件载有完成合同的所有重大规定及所有
主要条款,包括工程技术规定、承包商的审查标准、标价规定及评
估投标的准则等。公司的评标委员会负责(i)确保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ii)根据技术、商务及定价标准以及有关服务费
用的支付条款审阅、评估及监管外部供货商的文件,以保证公司向
中国中煤取得的条款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者;及(iii)给供货商评分
并撰写推荐意见。公司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决定投得本协议项下的服
务提供方。
(4)中国中煤向公司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公司按合同约定的
时间节点或其他方式分期支付。其中,如果中国中煤一次性提供工
程设计成果,则一次性根据验收结果支付;如果中国中煤分阶段提
供工程设计成果,则根据阶段性验收结果分期支付。中国中煤向公
司提供建设施工服务的,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或其他方式分
期支付。就此,公司一般按照工程施工进度验收后分期支付。中国
中煤向公司提供总承包服务的,公司按照设计、采购和施工的时间
节点或其他约定分期支付。其中,采购按照货到付款原则支付,即
一次性到货一次性验收付款,分批到货分批验收付款;设计和施工
支付与中国中煤向公司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和建设施工服务的付款方
式一致。本协议项下的合同价款以现金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支付,
一般以现金支付。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费,须按所订立的具体实施协
议中约定的付款方式缴付。该等实施协议中支付条款须在本协议支
付条款范围内,且一经双方签署将不会改变。
(5)协议有效期限自2024年1月1日始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房屋租赁框架协议》
根据《房屋租赁框架协议》
,中国中煤与公司同意将其合法拥有
的相关自有房屋互相租赁予对方,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中国中煤、公司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其合法拥
有的相关自有房屋租赁予对方。
(2)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每年向出租方支付租赁房屋
的租金。本协议有效期内,出租方与承租方拟调整有关租金安排,
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并确保在遵守公司上市地的上市规则的前提下
进行。中国中煤、公司双方每年对上一个年度的年租金结算一次。
年租金的支付方法在具体租赁合同中明确和规定。租赁期间,租赁
房屋的房屋水、电、暖费、维修费及其他有关使用该租赁房屋的费
用由承租方负担。至于有关房屋的房屋管理费,双方个别就每一处
房屋约定费用的承担方,并在相关具体租赁合同中明确和规定。对
于每一处房屋而言,如果双方约定有关该房屋的房屋管理费由出租
方承担,则所涉及的管理费用应包含在年租金金额中。
(3)协议有效期限自2024年1月1日始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根据《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大屯煤电公司同意向公司出租土
地使用权,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大屯煤电公司同意向公司出租土地使用权。
(2)公司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大屯煤电公司支付上述土地使
用权的全部年租金。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大屯煤电公司如需转让该等土地的部
分或全部使用权,应提前6个月通知公司,公司享有优先受让权。
(4)协议有效期自2012年1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中煤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
信贷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中煤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1)公司在中煤
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中煤
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等;2)向公司提供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
(2)中煤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由双方经参考一般商
业银行就类似存款提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公司在中煤财务公司
的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人民币三十五亿元。
(3)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
信贷服务的利率及费率,由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信贷服
务收取的利率及费率公平协商厘定。向公司提供的信贷服务每日余
额不超过人民币四十亿元。
(4)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费用,应由双方
遵循公平合理原则,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和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
监会规定的标准公平协商厘定。
(5)协议有效期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地理环境、历史渊源关系等客观因素,公司与大屯煤电公
司除在某些生活、生产辅助方面的服务目前尚有一定的依赖性外,
不存在其他依赖,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对各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
制。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
的,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正常范围
之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对公司股东利益产生损
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
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鉴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将在本议案投票表决时予以回避。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现提名李跃文先生、刘广东先生为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
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附件:董事候选人李跃文先生、刘广东先生简历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董事候选人李跃文先生、刘广东先生简历
级工程师。曾任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姚桥煤矿掘进十队技术
员、姚桥煤矿掘进八队主管技术员、姚桥煤矿生产技术科副科长、
姚桥煤矿副总工程师。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徐庄煤矿副矿长、
总工程师、矿长、党委副书记;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
员、安监局局长、副总经理;现任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副书记、总经理。
经济师。曾任中煤六十八处二队实习技术员、组织人事部干事、团
委干事、宣传干事、第四项目部工会主席、劳务公司工会主席、党
委组织部、组织人事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党委副书记、纪委
书记、代理工会主席;中煤七十三处党委书记、副处长、中煤七十
二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副书记、纪委书记;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现任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