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8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25 年 1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全体监事均出席会议,本次会
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加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陈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2.7 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公司保荐机构出具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
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相关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
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普
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相关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
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核实《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
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含本
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公司保荐机构出具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
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