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或“保荐机构”)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鹏科技”或
“公司”)进行了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杨露、夏曾萌
(三)培训时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
(四)培训人员:杨露、夏曾萌、孔若曦
(五)培训对象:豪鹏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管理人员等
(六)培训方式:编制培训讲义,现场和线上远程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
(七)培训内容: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规则要求,重点向培训对象介绍了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内幕
交易、资金占用、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加深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披露要求的理解。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
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的有关要求,对公司进行了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世纪证券认为:通过本次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对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以及自身行为规范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本次持续督导
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
识及对资本市场的理解,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杨 露 夏曾萌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