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
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组织和领导、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品牌、法务、人事、运营等部
门负责人共同形成工作小组,公司其他高管和业务负责人协同参与。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
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
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
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
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根据证监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将
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网
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股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
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
情况;
(三)其他舆情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一条 证券部负责建立重大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
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和措施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及时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保证对外宣传工作的一致性,同时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
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
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公平公正、客观中立。公司在处理舆情事件时,要公平、公正地对待
涉及的各方,不因其身份、地位等因素而有所偏袒,以客观、中立的态度进行调
查和处理,确保公平性。
(五)针对解决、系统运作。公司应根据舆情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等特点
制定针对性处理方案,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各方
做好相关事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在知悉可能对公司造成较大影响的舆情信息后,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
司应立即汇总整理报送证券部,证券部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情况后,及时向董事长报告并采取处理措施。
(三)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被识别为重大舆情,可能或已经对公司造成较大
负面影响时,应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
处置。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
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做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
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热线电话和上证 e 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
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
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
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网、公众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渠道进行澄清。
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必要时还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
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
《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有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
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
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应当遵
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
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
司可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条款如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调整而发生冲突,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