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未信安: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08 1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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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89             证券简称:三未信安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
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三未信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
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
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
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提前 30 分钟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
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
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
召开前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
发言。
  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
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
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
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
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
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
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
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
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
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
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
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八、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
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
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
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5)。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地点、召集人、主持人及投票方式
层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1 月 17 日
                 至 2025 年 1 月 1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
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议案二:《关于<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宣布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及合计表决结果以公告为准)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一:关于《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
动北京江南天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天安”)员工的积极性,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江南天安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进行股票激
励计划,公司编制了《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告和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二:关于《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公司拟定了《2024 年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和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具体实施公司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
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其他相关协议;
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
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
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关单位、
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
有关政府机关单位、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
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
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
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
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
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
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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