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
荐机构”)作为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瑜欣电子”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瑜欣电子部分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79 号),瑜欣电子获准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37.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6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1,006,800.00 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4,996,559.88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
会师报字【2022】第 ZD10128 号)。
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平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
平瑞”)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 项目投资总 拟用募集
序
项目名称 额(调整 额(调整 资金投入 备注
号
前) 后) 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
数码变频发电机关键电子控
制器件产业化项目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
合计 44,900 42,600 -
注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
目实施地点变更、调整投资结构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数码变频发电机关键电子
控制器件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由重庆市九龙坡区高新区西区含谷高端装备制造园Y05-4-
为23,600万元;同意新增募投项目“电驱动系统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平瑞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平瑞”),拟投资金额12,200万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83010078801800005641 2,419,030.71
中信银行重庆金州支行 8111201011600529745 53,503.9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 94130078801800002455 1,061,267.31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2 3,533,801.98
注2: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未包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4,990万元及正在进行现金
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金额18,000万元。
三、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数码变频发电机关键电子控制器件产业化项目”
及“电驱动系统项目”已满足结项条件,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未
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利息及现金管 节余募集资金
拟使用募集 募集资金实
理收益扣除手 金额 待支付款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际支付金额
续费净额 D(D=A- 项金额 4
A B
C B+C)3
数码变频发
电机关键电
子控制器件
产业化项目
电驱动系统
项目
合计 18,477.87 1,011.74
注3:归属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尚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于本次审议部分募投项目
结项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赎回。公司将依据整体财务规划安排对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所购置
的理财产品进行赎回,赎回后本息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随后将全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专户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理财产品赎回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注4:待支付款项金额指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应付工资等款项。上述款项支付
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拟先将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该部分款项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通过自有资
金支付。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及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
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
金节余的原因如下:
(一)“数码变频发电机关键电子控制器件产业化项目”资金节余原因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调整投资结构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数
码变频发电机关键电子控制器件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由重庆市九龙坡区高新区
西区含谷高端装备制造园 Y05-4-1/02 地块变更为公司现厂区(即“重庆市九龙坡
区高腾大道 992 号”)。实施方式调整后,本项目主要的费用支出由“建筑工程、
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用及铺底流动资金”调整为“设
备购置及安装工程费、铺底流动资金等”,除减少原投资中调整地点所需的建筑
工程费用外,还节省了原方式所需的工程建筑其他费用、预备费用等相关费用,
通过持续优化建设方案有效降低了单位投资成本。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始终秉承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根据实际需求
加强了各环节的费用控制和预算管理,合理调度资源,优化各项建设支出,严格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资金。
公司通过对相关产品线整合及调整,让本项目生产动线更为合理;此外,公
司采购团队通过不断加强设备选项、制备能力,节省了部分设备采购成本。通过
上述措施,项目不仅顺利推进,也形成了募投资金的节余。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展开现金管
理工作,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
利息收入。
(二)“电驱动系统项目”资金节余原因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对研发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精确规划和
监控。在资源分配上,公司能够根据不同研发阶段的任务量灵活调整研发人员数
量,精准采购实验设备和材料,避免过量库存积压及人力等资源闲置或浪费。依
托公司多年的研发经验,在电驱动系统项目推进的过程中,借助了公司部分已有
的研发设施、技术平台及数据资源,减少了重复建设和获取成本,节省了部分研
发测试设备采购等相关成本。
在本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展开现金管理工作,获
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
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保障公司业
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和股东利
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数码变频发电机关键电子控制器件产业化项目”及“电驱动系统项目”完
成后,公司的生产、研发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8,477.87 万元(暂
估金额,含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应付工资等款项,累计理财收益、银行
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实际
余额为准)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业
务发展。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等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截至本意见披露日,节余募集资金中正在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将依据整体财
务规划安排对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所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赎回操作,实际金额以理
财产品赎回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该部分资金产生的理财收益也将
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于审议本次部分募投
项目结项议案的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赎回。
待全部理财产品赎回到募集资金专户并转出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办理结项的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相
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对应的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随之终止。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经审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数码变频发电机关
键电子控制器件产业化项目”和“电驱动系统项目”已达成预期目标,董事会同
意对前述两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数码变频发
电机关键电子控制器件产业化项目”和“电驱动系统项目”已达成预期目标,对
前述两个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充分保障了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数码变频发电机关键电
子控制器件产业化项目”和“电驱动系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前述两个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于审议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议案的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赎回,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
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