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06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共计 82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77.54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0.5952%。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1 月 10 日。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审议与披露情况
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上对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公司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以 2020 年 11 月 2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25 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29 日。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郭峻峰、龚
玉润、曹飞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 3 名已
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86 万股,回购
价格为 2.90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同意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就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的授予条件是否成
就进行了核查,同意以 2021 年 11 月 1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朱晓斌、杨彦双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 4 名已离职人
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6 万股,回购价格为 2.90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因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实施完成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原则/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2.90
元/股调整为 2.75 元/股。此外,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王浩、刘宜、
胡宇超、胡周斌、陈汉松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 5 名已
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5 万股。公司监事
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
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85 名激励对象共 183.84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
关事宜。此外,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刘义丰、周君、曹媛、徐文军、
李振龙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以及 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 2021 年度个人层面
绩效评分未达目标全部或部分取消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
励条件,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
金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24
万股,回购价格为 2.75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因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实施完成了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原则/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由 2.75 元/股调整为 2.55 元/股。此外,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杨崇义、
吕铁炉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 2 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
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7.30 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
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
事会根据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86 名激励对象共 219.12 万股
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此外,董事会决定: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因 2022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评分未达目标全部或部分取消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
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 4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 9.66 万股,回购价格为 2.55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胡志生、应智磊、屠颂华、
暨亮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 4 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40 万股,回购价格为 2.45 元/股。
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根据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82 名激励对象共 277.54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此外,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姚惠
庆、栗克勇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 2 名已离职人员所
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80 万股,回购价格为 2.45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
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
性股票(回购部分)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25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定增
部分)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29 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全部
届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全部
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足解除限售条件。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定比 2019 经审计的 2019 年度归属
年,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20%;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首次/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定比 2019 润为 5,511.67 万元;
年,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16%; 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
注:“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股东的净利润为准,但以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影
响后,下同)、25,347.64
万元,增长率分别为
层面业绩考核成就,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 本激励计划共有 73 名首
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次授予激励对象 2023 年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 度个人绩效评分均达到
人系数,个人系数如下表: 80 分及以上,个人系数为
绩效评分(S) 80≤S 70≤S<80 60≤S<70 S<60 100%;12 名预留授予激励
个人系数 100% 80% 65% 0% 对象 2022 年度个人绩效
评分均达到 80 分及以上,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 个人系数为 100%;2 名激
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
公司规定正常退休,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
解除限售条件,1 名激励
对象(KUEK JOO GUAN 郭
裕源)经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对其已获授但未解
锁的股份予以保留,个人
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
解锁条件。
注:12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包括 6 名同时获授首次授予、预留授予股票激励的人
员,故本次解锁总人数为 82 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73 人、预留授予新增激励对象 6 人、3
名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人员)。
综上所述,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与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82 名激励对象共 277.54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
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已获授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解锁数量 剩余未解除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总数 售限制性股票 占已获授限制 限售的股票
(万股) 数量(万股) 性股票比例 数量(万股)
吴子富 董事、总裁 80.00 24.00 30% 32.00
吴汝来 董事、CFO 55.00 22.00 40% 0.00
吴兴 副总裁 55.00 22.00 40% 0.00
中层管理、核心骨干
(79 人)
合计 734.60 277.54 37.78% 65.20
注:最终解禁股份数量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办理情况为准。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前后的股份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62,306,925 34.81 -2,775,400 159,531,525 34.21
高管锁定股 158,879,525 34.07 0.00 158,879,525 34.07
股权激励限售股 3,427,400 0.74 -2,775,400 652,000 0.1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03,960,807 65.19 2,775,400 306,736,207 65.79
合计 466,267,732 100.00 0.00 466,267,732 100.00
注:上表中“本次变动前”采用截至 2025 年 1 月 6 日的股本结构表并扣除拟回购注销股份
数;变动后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
表为准;上表中如有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
五、备查文件
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