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5—002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
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
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
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8元/股( 含)。按照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人民币8元/股测算,回购股份不超过1,250万股,约占公司目
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2%;按照回购资金下限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人民币8元/股测算,回购股份不超过62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
已发行总股本的0.6%,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
数量为准。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
起3个月内。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
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工商银行广州开发区分行出具
的《融资承诺函》,工商银行广州开发区分行承诺为公司提供股票
回购贷款支持,贷款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贷
款用途为回购公司股票。
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
不确定性风险。
发生,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无法实
施的风险。
出售的,将依法予以注销,可能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
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等风险。
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
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维护广
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
价值,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6.37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规定的用于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回购的触发条件之一 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
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十五条规定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
起十个交易日内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
案。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 含),该回购价格上
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
格上限。具体回购价格将结合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状况确定。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股份将在
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
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
注销。
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10,000万元( 含)。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元/股计算,预计回购
股份数量为625万股至1,25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6%
至1.2%,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工商银行广州开发区分行出具
的《融资承诺函》,工商银行广州开发区分行承诺为公司提供股票
回购贷款支持,贷款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贷
款用途为回购公司股票。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并及时披露。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10,000万元( 含),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元/股计算,预计回购
股份数量为625万股至1,250万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未来全部出售完
毕,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因未
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则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
况如下:
本次回购后 本次回购后
回购前
股份类别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1,655,844 12.64% 131,655,844 12.72% 131,655,844 12.80%
无限售条件股份 909,745,488 87.36% 903,495,488 87.28% 897,245,488 87.20%
股份总数 1,041,401,332 100.00% 1,035,151,332 100.00% 1,028,901,332 100.00%
注: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实际股份变动以后续实施公告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
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
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
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918,366.26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63,191.08万元,流动资产296,630.03
万元。按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
限10,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52%、1.51%
和3.37%,占比较低。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
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
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决策中,将诚实
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回购股份
事项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
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
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
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
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
明确的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防范侵害债
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
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
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
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若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
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
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协议、合同和文件等;
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决
策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其他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过了《关于2024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
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
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7)。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
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8)。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股份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
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
安排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以下时
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事实发生
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
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公告期间无需
停止回购行为;
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
为,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三、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
购方案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
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
式出售的,将依法予以注销,可能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
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等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
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