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5-004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战
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近日,为建立良好、稳定、深入的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
升合作双方在各自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凯美斯制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凯美斯”)与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发集团”)
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在符合双方风险管控
要求的前提下,遵循市场化规则,新发集团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租金形成的债
权入股等方式与凯美斯开展深度合作,双方约定合作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
具体合作协议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全资子公司签署战
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情况
企业名称: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龙翔科技信息产业园 7 层
法定代表人:李丹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0MA17LCYQ1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2018 年 12 月 6 日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土地整理与开发;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物业管理;以自有资金对实业项目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
放贷款、代客理财、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业务,严禁非法集资);建筑材料生产、
加工、销售;水利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及有毒化学危险品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酒店管理;提供住宿服务;投资咨询;房屋拆迁服务(不含爆破);商务信息咨
询;企业管理咨询;国内国际贸易代理;软件技术服务;人力资源招聘;人力资
源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 近 一 期 财 务 数 据 : 截 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 新 发 集 团 资 产 总 额
入 1,807,964.68 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1,794,351.18 万元),净利润
与本公司关系:新发集团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长春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长春凯美斯制药有限公司
本协议为双方长期性合作协议,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给予对方战略合作伙伴
地位。合作双方是独立的平等伙伴,按照双方约定的合作范围履行相关职责和义
务。
(1)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有效整合双方优质资源,不断拓宽在产业投
资和资产盘活领域的合作深度与广度。
(2)充分发挥甲方的资产优势和乙方的技术优势,推动双方在符合风险管
控要求的前提下,遵循市场化规则,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租金形成的债权入股等
方式开展深度合作,约定合作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具体合作协议由双方协
商一致后另行签订。
(1)甲乙双方及各自的控股企业、控股企业所属的分子公司均可依照本协
议开展具体合作;并积极推动各自同一控股集团项下的关联企业共同加入本次战
略合作。
(2)业务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当建立长效沟通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进行为
期五年的合作,若发生变更,应提前 30 天通知对方。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将由双方参考
市场价协商确定,符合市场经济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凯美斯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项目处于研发孵化阶段,此次与新发集团
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新发集团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租金形成的债权入股等方式支
持凯美斯轻资产运营发展,有利于促进合作共赢,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
升公司经营质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确定了经过双方初步探讨后达成的合作意向与基本内
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将由双方在本框架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协商签订。本框架协
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长期战略合作协议,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
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本着合作共赢、
互利互惠、平等守信的原则,致力于发挥各自优势,有效整合双方优质资源,有
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
性产生影响。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七、备查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