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田智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
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
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
产品、信托产品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保持充足的资金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行使
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
金额、期限、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并由公司财务中心具体实施相关
事宜。
(五)资金来源
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关联关系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
自有资金,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
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
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
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
所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江龙 余东旭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