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02
转债代码:113679 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彭泽县芯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彭泽芯创”),为浙江芯能
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担保金额: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至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彭泽芯创提供
融资担保 1 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对外担保审批额度内(涉及调剂),为 1,000 万元。
? 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对外担保全部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融资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97,407.73 万元(此处担保总额为本年
度已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前期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其中本年度已
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 223,387 万元,前期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297,407.73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43.59%。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 2024 年度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30,000 万元的融资担保。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的担保主体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互相之间提供融资担
保的总额度。由于公司投资运营分布式电站业务的特性,公司每在一个新地区投资运营
分布式电站项目,基本都需要在当地设立全资项目子公司。当前公司已有 80 余家全资
子公司,后续随着公司业务的继续拓展,预计全资子公司数量会继续增加,相应产生的
全资子公司融资需求又会需要公司为其提供融资担保。考虑到公司上述业务特性和便利
全资子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授权公司可以在上述预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在不同全资
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预计担保额度,包括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的部分以及调剂
给资产负债率超 70%的全资子公司。如在担保有效期内发生新设、收购等情形成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的,对新设立的或被收购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预计担保额
度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等相关
公告。
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至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彭泽芯创提供的担保金额合
计为 1,000 万元。此次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审批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为彭泽芯创提供担保的实际发生余额(按子公司当前
实际借款余额计)为 1,050 万元。本次担保具体如下:
被担保人名称 彭泽芯创
担保人名称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新增担保发生额(万元) 1,000
累计担保余额(万元) 1,050
累计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新增担保债权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
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担保合同项下各项借款、融
担保原因及范围 资及其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
利息等。具体范围以各担保合同内容为准。
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止。
担保期限 2、保证期间为:
自各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
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是否有反担保 否
是否涉及担保额度调剂 是
担保额度调剂涉及的全资子
桐乡科联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调剂对象)
该调剂对象年度已批准新增
担保预计总额度(万元)
剩余新增担保预计额度(万
元)
逾期担保情况 无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彭泽县芯创新能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项目子公司,主要从事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30MA37PHNM8K
成立日期:2018 年 1 月 25 日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花罡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行政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
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
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彭泽县芯创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2,763.82 万元,负
债总额为 1,882.78 万元,资产净额为 881.04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 233.03 万元,
净利润为 58.73 万元。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彭泽县芯创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2,601.87 万元,负
债总额为 1,580.39 万元,资产净额为 1,021.48 万元;2024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319.53
万元,净利润为 140.44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彭泽芯创
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写)壹仟万元整(小写¥10,000,000.00)。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
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
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
约定外,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债务的发生日必须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每笔债务到期
日可以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即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到期日是否超过保证额
度有效期的到期日,保证人对被保证的债权都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于债权本金、利息等。具体范围以各担保合同内容为准。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由于公司投资运营分布式电站业务的特性,公司每在一个新地区投资运营分布式电
站项目,基本都需要在当地设立全资项目子公司,而各全资项目子公司拓展、壮大业务
规模需要资金支持从而产生相应的融资需求。基于公司上述业务特性,由公司对全资子
公司彭泽芯创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是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情况,并
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有利于被担保全资子公司及时获
得流动资金贷款等多种形式的融资,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是必要且合理的。
彭泽芯创的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对外担保全部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97,407.73 万元(此处担保总额为本年度已批准的新增担保
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前期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其中本年度已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
内尚未使用额度为 223,387 万元,前期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 74,020.73 万元),占公司
总额 297,407.73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43.59%。
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及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